在現今這個誠信嚴重缺失的社會信用危機中,跟現代人談「信」,已經是無力回天的事情了。而我們作為修煉人在感歎人類道德下滑的同時,有沒有想過為甚麼師尊提到:「每個人也別怨別人,人人都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1]。
我在最近的一件事情上終於發現自己經常的失信,而失信的對像不是別人,正是我自己。
去年十月份,以前的一位同學向我借錢,本意我是不想借給她,可想到我給她講過真相,做了三退,人家有困難,不幫吧,怕她對大法不理解,也體現不出來修煉人的「善」(我已經悟到我這其實不是善,是為做好事而做事),於是借給了她幾萬元錢。她當時很輕鬆的說十天左右就能還上。結果過了一個月沒動靜,我借出差的機會找了她一次,她當即表態第二天一定還。幾天過去了她仍沒還,我有點不耐煩了,她這是典型的不講信用嘛,於是打電話催要,她用了各種理由解釋,而且說話間竟毫無歉意。問她甚麼時候能還上啊,她說三月上旬吧。於是拖到規定的時間,她告訴我馬上能還了,可我等了一天款都沒到,答覆是錢用在別處了,還我的錢只能再往後拖一天。
這件事開始引起了我的思考,這不對呀,修煉人碰到的事情都不是偶然的,向內找吧,哪裏有漏呢?
回想自己的所作所為,修煉後尤其重視這個問題,我沒有失信於誰,對誰承諾的事情沒兌現呀?於是再繼續找,繼續找,終於找到了,原來是失信於自己。為甚麼這麼說呢?比如晨煉,我每每聽到同修天天早上都能起來,就信誓旦旦的表態說:我也要起來煉功。可往往堅持不了幾天就鬆懈了。定好三點半鬧鐘,經常是拖到四點,拖到五點,有時到六點前才能起來。每天都是算算時間夠煉第幾套的,剩下的白天再補,還以為別人不知道,所以也從來沒有過羞愧感。
我這種失信於自己的行為跟我同學借錢不還,一拖再拖的不守信用有甚麼區別呢?
再比如自己曾定過計劃,每天背法。其實這就是一個承諾,對自己的承諾。開始的時候感覺很輕鬆,可過一段時間之後就發現不那麼簡單了,經常會因為這個事情那個事情把時間佔用了。我也就給自己這樣一個理由,那樣一個藉口。這樣失信於自己的行為好像還挺合情合理,於是自己從來沒有察覺過,更沒有重視過。
老子雲:「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孔子在《論語》中也有「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有誠信才能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有誠信才能獲得別人的尊重和信任。而這個守信,失信的對像不光指別人也包括自己。
以上是我的個人感悟和交流,不妥之處還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