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做小事 做好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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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一九九五年秋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那時還在上班,只是早晚煉功或學法,休息天參加洪法。當然那時的負責人需要用車運書或複印師父新經文,只要找到我,我都全力配合。一九九九年七月,江魔頭迫害法輪功以後,我被綁架多次、被非法判刑,失去人身自由十年多。回來後,在同修的幫助下,做著自己應該做的事。下面我就談談自己的心得體會

做好同修的「文書」

師父在《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中告訴我們的:「都應該有大法弟子寬容、善良、祥和的表現,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1]在《大法洪傳二十五週年紐約法會講法》告訴我們的「你們為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在世上救人,你們應該是最親密的,互相幫助的」[2]。

對師父這些講法我牢記在心,同修找到我,就是我的責任與榮幸,也是同修的信任與需要。我在周圍同修中屬於文化比較高的,所以需要動筆的時候,同修會找我。還會有不認識的同修輾轉托我寫點甚麼,雖然我的文筆不十分好,但我知道不能推脫,我都會把同修的事當成自己的事情一樣的做。

最突出的是二零一五年訴江高潮時幫同修整理控告江澤民的訴狀,當時只要需要,不管認識不認識,距離有多遠,只要同修需要,我都會去幫助整理。訴狀寄出後再上傳明慧網。那時候,我沒有考慮自己的安全與得失,心很純。

只要需要,上明慧網發送賀信、賀卡,寫心得體會,發表嚴正聲明,上退黨網站傳三退名單,我都不厭其煩的盡力做好。在與同修接觸的過程中,要求自己的言行符合大法弟子的標準。經我手發出去的東西,至少在我的層次上衡量是真實的,是對的。

九九年前出版的大法書需要改字。我發現有的同修的書沒有完全改好,而且還不是個別現象。在我的層次上,意識到這是不行的。這是一件非常偉大、非常重要的事情,這是大法弟子的責任,沒有任何藉口或理由。所以凡是接觸到的同修我會特意的詢問,還拜託同修再去關心她們認識的同修的改字情況,對那些年紀大、不識字的同修,我就主動幫她們改。

我非常樂意做周圍那些不識字、不會打字或者不會上網的同修的「文書」,把她們對師父的感恩,把她們證實大法的神跡表達出來。同修說這是師父安排的,謝謝師父!我說這是師父要我做的,我還做的不夠,還要精進。

傳送大法的資料,交接大法書,穿梭往返於同修中,難免碰到心性摩擦,難免碰到颳風下雨,嚴寒酷暑,覺的又苦又累,我知道應該做好「小和尚」,不怕苦不怕累,有時實在覺的苦的時候,發自內心的叫一聲「師父」會緩解很多。

我從小就是個肩不能挑、走路甚麼都不願帶的人,一般情況下出門精簡到不用帶包。可現在,與同修一起出去,碰到年紀大的,要幫她們拿東西啊背包啊,她們帶的東西齊全不算,有時為了講真相,還會買些東西,我會非常自覺、樂意的幫著拿。同修需要安裝電腦,需要大法書,我會及時聯繫,拿過來送過去的,不怕重,自己累點不要緊,儘量為同修提供方便。我看我接觸的這些同修中,也就是我最適合做這些事,這肯定也是師父的安排,我會繼續做好小和尚。

做好「小事」

做常人沒修煉的時候,我是個連自己的事也管不了的人,家裏的事也不用我管。現在我變了,聽到同修有甚麼情況,有甚麼困難、有甚麼問題時,我不會袖手旁觀,我一定會管。因為我記著師父在《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中告訴我們的:「所以在做事上協調好,每個大法弟子的事都是大家的事。每個人都不要因為小小的一點事情就互相產生很大的隔閡,這都不行,要珍惜。而且在做大法的事上要配合,要配合的好一些。」[3]

我有這樣的願望,也有時間精力可以管些事,所以,師父會讓我接觸到、聽到一些情況。下面講講聽到A同修與B同修情況後自己的所為。

與A同修第一次見面,知道該同修是二零零四年得法的,且與別的同修不認識,基本上是自己單獨上網,做資料。第二天,師父讓我想到她的電腦操作系統問題,馬上去問,發現確實存在安全問題。過去她一個人,難以解決的問題,現在在大法弟子的集體中,很快就解決了。二零一七年,A同修被綁架拘留了一個月,回來後一直聯繫不到她。因為與她一起被綁架的有幾位同修,有的被送進了洗腦班,情況比較複雜,沒見到她,總有點不踏實,所以就直接到了她家。看到A同修躺在床上,非常的恐懼,睡不著,聽不得一點聲音,痛苦的成天蜷縮在床上。她怕到必須要媽媽(同修)寸步不離陪著的程度。我馬上把她的情況告訴我們周圍的同修,知道情況後大家都很重視,分批去發正念、學法。第一次發正念時,A同修坐立不安,甚至跑到另一個房間去。我們知道是另外空間迫害她的壞東西害怕了,看我們發正念一直不停,壞東西指使A同修倒了水塞到我們的手裏,讓我們停下來。在幾個月的時間裏,我們不為A同修的狀態所動,堅持一天不落與A同修及她母親同修一起學法,堅持著。那時的A同修就像個耍賴的孩子賴在床上,拖她起床後,她坐不住,半躺在沙發上,輪到她讀法的時候,她就害怕不想讀,我們告訴她,害怕大法的是另外空間的邪惡,一定要分清,一定要否定。要百分之百的信師信法,放下生死,去留交給師父。

陪伴A同修一起走出魔難的過程,確實也是我們向內找的過程、整體提高的過程。本地五個區的部份同修參與幫助A同修,過程中我們看到了修煉中存在的很多的漏,大家都感到自己修的太膚淺了,太不紮實了。經歷了這場魔難,大家都成熟了,A同修現在已經完全溶入整體,也能關心幫助別的同修了。A同修的家人從中看到大法的偉大,大法弟子的無私,只有師父只有大法,才能化解劫難。謝謝師父!讓師父操心了。

再說說B同修,我們原來不認識,因為想學習怎樣面對面講真相,我跟著去了兩次,第三次還沒去呢,B同修就被綁架,年近八十還被誣判了三年。三年冤獄回家後,我們想找到她,問起那些原來與她聯繫的同修,說B同修帶話說她很好,不用去看她。我想,同修在黑窩裏三年,出來後不與同修在一起,又不識字不上網,情況很難說。於是讓認識她家的同修帶我去,同修考慮到B同修及其家人的感受,顧慮重重。但在我的催促下,終於如願去了B同修的家。當時的情況是,警察、居委幹部經常上門騷擾威脅,說有大法弟子來要彙報。出監前,獄警叫她簽過字,她講不清楚簽的甚麼內容。獄警告訴她,這些是人人都要簽的東西,別人一進來就做好了,你在回去前必須要做好,她簽了。考慮到B同修的實際情況,我們決定與她集體學法,時間安排在晚上,居委幹部下班以後,B同修及家人能夠接受。因為大法弟子都知道,在魔難中的大法弟子,只有學法,增強正念才能否定迫害,走出魔難。果然,沒多久B同修正念就足了,法理也逐漸清晰起來了,於是騷擾也沒了,現在學法時間改到白天了, B同修狀態很好,踏踏實實的堅定的做著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在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不顧自己的安危,證實著大法,救度著眾生,我所做的太少太小,我要繼續做好這些「小事」,只要同修需要,只要對做三件事有利,只要我知道或有同修找到我,那就是應該我做的,我樂意。謝謝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大法洪傳二十五週年紐約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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