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法律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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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

一、正用法律 揚長避短

萬事萬物都有善惡兩面存在,「法律」本身亦如此,法律在人間是懲惡揚善的工具,但是帶有強制性,而且法律僅僅針對人的行為進行約束,無法改變人心、提升人的道德。大法弟子在運用法律解體迫害、救度眾生的過程中,對於法律的這種弱點應當了解,這樣才能更好的正用法律,將道德和法律結合起來,在救度眾生中發揮更大的效果。

二、結合法律 講述真相

大法弟子的使命是救度眾生,利用好法律這個工具的同時以法輪功基本真相為主,會在救人和遏制邪惡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刑事案件在詢問或者訊問過程中,公檢法人員一般會根據辦案的程序和階段性的主題,圍繞著案件的主題談話。例如在調查「是否發放過資料」這些事實的時候,如果直接講述「法輪功當年洪傳、具有奇效」的事實,就容易被打斷。那麼作為大法弟子如何在這個過程中既能講真相救人又能不配合邪惡的安排呢?

筆者的建議是,即不配合邪惡的問題又圍繞該問題從法律和法輪功真相兩個角度談。比如上面提到的問題:「是否發放過資料」,無需回答發放或者未發放,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角度論述:

1、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本人有權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和刑法300條沒有任何關係,法輪功不是×教,發放真相資料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反而是抓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破壞了《憲法》等法律的實施,因為《憲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與本案無關的話題,本人依法有權拒絕回答,請將我拒絕回答的理由在筆錄上寫明。

2、發放法輪功真相合法。

《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法輪功真相資料告訴人們「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是啟發人心中的善念,是在找回中華民族的傳統信仰,「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前人大委員長喬石於1998年調查法輪功時得出的結論),同時法輪功真相資料告訴人們真實的法輪功,讓人們不再被謊言所毒害,是在挽救人,同時也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在談論這個話題的時候就可以將法輪大法洪傳世界、祛病健身有奇效、天安門自焚偽案等等真相內容穿插進去。

3、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

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任何違法之處,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現行的法律文件,法輪功學員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也完全合法。

《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28期刊登了《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 》,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年8月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法輪功書籍合法,那麼對法輪功的介紹、講述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當然合法。

其實,不管公檢法人員圍繞甚麼主題問話,我們都可以按照這個思路,即不配合邪惡的問題,又講述了大法的真相,同時我們於法(法律)有據。

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被打斷,那麼要說明自己恰恰是為了說明當前話題、是在圍繞著當前話題。如果辦案人員確實無故阻止發言,那麼可以提出控告;如果堅持不改,可以申請迴避。如果仍然不改,可以在筆錄中寫明:「所記錄與我所說不一致,我要講的沒有寫上,申請迴避但是拒不迴避,筆錄無效。」下面署上姓名、年月日。按照法律規定,對當事人的詢問和訊問都需要全程錄像錄音、並且入卷,所以只要在筆錄上寫明上面一段話,就可以起作用。

三、擺正基點 演好主角

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基點是救人,這是大法弟子的使命,其中要注意的是「利用」法律而不是「依賴」法律,但也不能「忽視」法律。

我們依賴律師,曾經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群體中發生了很多事情,包括為了錢財走過場,甚至配合邪黨做假無罪辯護,也有很多律師被邪黨綁架迫害。

還有一部份同修認為法律中存在「鬥、惡」的因素,因此否定利用法律反迫害。

這些都是沒有擺正救人基點而出現的問題,本文不再詳述。

當面對公檢法眾生時,我們的思路不要被帶動,所有的話題都是圍繞真相而言。

比如,當遇到公檢法人員的訊問時,首先就可以要求對方出示綁架自己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那麼針對所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駁斥。

比如:我們向公檢法人員說明法輪功不是×教,我們要闡明在網上搜索「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該文件認定的14個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同時,法輪功要求修煉者同化「真、善、忍」,提升道德、提高心性,所以根本與「邪」沒有任何關係,不是×教。其實,認定一個宗教是正教還是邪教,在當今世界,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立法機構、司法部門能夠判斷的。說白了,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有資格干預的,邪教根本就不是法律術語。

直到現在,很多不明真相的中國人包括公檢法人員並不知道法輪功在道德層面和法律層面不是邪教的事實,甚至有的公檢法人員被告知「法輪功被內定為邪教,只是沒有公布」的謊言後,就心安理得的迫害大法弟子。要讓執法者知道迫害大法弟子將被追責的後果的同時也要喚醒眾生心中的善念。

公檢法人員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時,往往覺的聽從權力的指揮比服從法律更能得到實惠和利益,因為人活在世上往往是在利益驅使下行事,但是這只是人間的一種展現,實質的原因是舊勢力的安排,所以我們救度公檢法的眾生,既要在法律層面破開心結,又要用真相喚醒他們的善念,所以要講清楚中共邪黨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是簡簡單單的政治運動,這場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最殘酷的泯滅人性的迫害,是針對每個生命良知的拷問,是在擺放每個生命的位置,而人間的法律也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的人員,必將追責到底!(關於追責方面的法律知識詳細論述,請參閱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對參與迫害人員追責清算的相關法律」)

一點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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