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單純的運用法律 而是在反迫害中走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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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大法弟子是走在神路上的人。大法弟子在反迫害中運用法律,與常人的反迫害中運用法律,有一些重大的不同。

因為大法弟子遭到迫害,有另外空間根本的原因,也就是舊勢力因素利用黑手爛鬼、共產邪靈操縱和控制人間的六一零人員、警察、檢察官、法官等等迫害大法弟子。所以,大法弟子通過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是制止迫害的根本手段,也是使世人獲得救度、走出舊勢力因素附體的障礙、從而能夠明白大法真相、敬仰大法從而獲得救度的途徑。這是只有大法弟子能做的,這是神的事。

由此決定了大法弟子在反迫害中運用法律,與常人在反迫害中運用法律存在很大的不同。作為常人運用法律反迫害、維護合法權利,只是在求助於法律、以法律來拯救自己、維護合法權利。當然,也有一些抱有法治理想、關心民族前途等等的仁人志士,其帶有完善法律、完善國家制度的因素,但也都是在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或者自己的合法權利,從中同時追求完善法治的目地。

大法弟子不是運用法律來拯救自己,而是在運用法律中拯救公檢法司等各方面世人。中國古人說:「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沒有一個正常的執法群體,任何法律都會被濫用。而共產邪黨通過幾十年的經營,已經徹底敗壞了法律職業群體(尤其公檢法司、官方法律職業群體人員)的心靈,使他們認為法律本來就只是「黨」的意志,所以在「黨」要「鎮壓法輪功」的時候,他們馬上把真正的法律條款丟在腦後,把六一零的意志當成了法律。正是由於中國的官方執法群體已經敗壞到了這種程度,所以對法輪功的迫害才能出現、才能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大法弟子想要運用法律來拯救自己,不具備相應的條件,因為缺少能夠公正執法、維護大法弟子合法權益的公檢法司人員。

大法弟子在反迫害中所做的,是在拯救公檢法司等各方面世人。拯救的方法,一方面是講法律,說明「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同時說明「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的法律結論;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過發正念清除破壞人類社會、控制世人迫害大法的魔的因素。在這些因素被清除了之後,公檢法司等世人恢復正常了、得救了,大法弟子自然也就被無罪釋放了。

所以,隨著大法弟子反迫害走到了運用法律、消除迫害的階段,對上述問題的認識就應當更加清楚,大法弟子應當明確自己運用法律反迫害中與常人運用法律反迫害的區別,不再無意中混同於人,而是真正走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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