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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王淑芳被誣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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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法輪功學員王淑芳因向兩高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被大連市西崗區分局警察非法抓捕,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回家。

僅僅兩個月後,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王淑芳的在自家門前晾衣服時又被綁架。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西崗法院非法開庭,庭審當天無果。

一週後,王淑芳家屬又接到通知要家屬九月二十七日到大連西崗區法院,家人沒敢怠慢,一早七點三十分就到法院等候,結果一直等到中午十二點也沒見人,一打聽說早就庭審結束了,家屬說怎麼沒看到人,有人說在地下室開庭的,問庭審結果?對方說判了七年半。家屬傷心而又無奈地垂頭離開了法院。

近日家屬獲悉:王淑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離開看守所,被劫持到瀋陽遼寧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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