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秀春和辯護律師分別針對公訴人所指控的罪名進行了有理有據的駁斥,辯護律師在總結性陳詞中鄭重強調賈秀春無罪,應該無罪釋放。
控辯雙方發表意見結束,主審法官王前未當場宣判,告知所有旁聽人員合議庭將擇日協商後出結果。
賈秀春面對開發區檢查院公訴人岳淑豹提出刑法第三百條的指控,賈秀春做了逐一回應,對指控著重做出了以下駁斥:
公安機關的卷宗中說賈秀春是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賈秀春澄清自己是二零零六年到二零零七年才接觸到法輪功。
賈秀春說自己只是一名外企員工,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
公訴人指控在賈秀春家裏搜查出法輪功書籍,賈秀春認為把這作為罪證沒有法律依據,法輪功一切書籍都是自己私有物品,並沒有觸犯刑法的犯罪要件。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第99條、100條)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既然法輪功書籍的出版和發行都合理合法,更不能作為罪證。
公訴人所認定的勞動教養記錄來判定賈秀春有罪,賈秀春駁斥這沒有法律效力,因為自己是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勞教的,勞教期限本來是兩年,但二零一三年隨著勞教制度的解體自己提前獲得了自由。
第一輪法庭辯論結束,面對公訴人岳淑豹無理性的表達,辯護律師又鄭重提示「我想提醒公訴人,法律人就應該以法律為依據,法律人要有個法律的思維,事實就是事實,無罪就是無罪。」
當法官最後詢問賈秀春還有甚麼最終陳述,賈秀春回答「我希望所有在座的人都能有機會拜讀一下《轉法輪》這本書,這是一本讓人道德高尚、做好人的書。希望在坐的各位都能站在公義、良知的角度做出一個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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