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錦州凌河公安分局的黃建、張威、單學志、肖江、鄭恩鐸、高鳳廷等警察採取偽造訊問筆錄、扣押搜查清單、偽造徐秀雲「棄保潛逃」的證明等手段,在明知徐秀雲無罪的情況下,仍使其遭受無辜迫害,涉嫌偽證罪、徇私枉法罪;
鑑於錦州市凌河區法院法官馮欣、張旭芳等人涉嫌枉法裁判罪。
近日,徐秀雲家屬和辯護律師向相關部門提出了控告。目前,徐秀雲上訴案已經到了錦州市中級法院。
兩次非法庭審 善良老人被枉判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徐秀雲老人為了讓更多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在發放真相光盤時,被錦州錦鐵派出所警察和凌河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後因身體原因取保在家。
之後,國保大隊楊光和黃建幾次到徐家,意欲強行帶徐秀雲老人到法院立案,由於徐秀雲老人抵制,最後此事沒有了音信。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下午兩點多,徐秀雲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在錦州火車站附近講真相時,被車站派出所警察綁架。車站派出所將二人轉交給正大派出所之後,正大派出所所長苗志宏指使將二人送往錦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錦州市凌河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凌河區法院。
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分別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和十二月十四日對徐秀雲兩次非法庭審。辯護律師和親屬辯護人在法庭上澄清事實,做無罪辯護,依法要求無罪釋放徐秀雲老人。
辯護律師明確指出,徐秀雲為了強身健體修煉法輪功,沒有危害社會和國家(徐秀雲老人修煉的真、善、忍,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沒有證據證明她具體破壞了哪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與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沒有任何關聯性。兩高關於辦理此類案件的司法解釋,違反《立法法》的規定,超越解釋權限、擴大了犯罪的打擊範圍,把破壞法律實施和製作發放完全等同起來,這是非常錯誤,也是不恰當的,用來指控徐秀雲,明顯適用法律不當。
公訴人欲以徐秀雲被勞動教養一年為由加重迫害,律師指出,勞動教養既不是行政處罰,也不是刑事處罰,是非法的,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而且勞動教養制度已經被廢除,更何況那個勞動教養已經過去了七年,以此指證徐秀雲是荒唐的。
律師指出了本案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存在的嚴重違法之處:
(一)在偵查、起訴階段,對於搜查的物品沒有進行清點和辨認,其性質也沒有鑑定;
(二)對於其中牽扯到的二零一四年的案子,長達三年沒有結案,沒有證據證明是甚麼原因,從辦案機關提供的證據來看,這是兩個案件的問題,而這次庭審把它當作一個簡單的普通案件來處理,這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三)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八月,監視居住達一年的時間,法律規定監視居住的期限應該為六個月,公安機關沒有進行相應的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反說徐秀雲是「棄保逃跑」;
(四)凌河區法院開庭三天前沒有向徐秀雲送達開庭傳票;對徐秀雲提出的共產黨員迴避的問題,律師指出,應該由法院的院長作出決定,但本案的審判長就直接駁回,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親屬辯護人在第二次庭審時闡明,根據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中廢止了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所以無論擁有多少法輪功書籍均不違法,更不犯罪。她特別提請法庭注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在控方,如果控方不能證明徐秀雲的行為具體破壞了甚麼法律實施和有危害社會的具體後果的話,必須遵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宣判徐秀雲無罪。後來,親屬辯護人的發言被審判長打斷。
徐秀雲老人在最後陳述中說道: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是高德大法。我修煉法輪功是信仰,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有個美好未來。
徐秀雲女士:「都是大法給我的新生啊!」
徐秀雲女士,現年七十二歲。在修煉法輪功以前,她患有嚴重的類風濕,曾好幾年躺倒在床上,不能自如行走,生活起居全靠老伴照應,老伴同時還要照顧未成年的外孫女。那時的徐秀雲躺在病床上,整個世界是模糊、黑暗的,對旁人說話也沒有好氣兒、沒有好臉色。
一九九四年,徐秀雲有幸修煉了法輪功,逐步的,她能自理了,她可以去照顧別人了,嚴重的類風濕竟不治自癒!家務由她來操持,老伴由她來照料,外孫女上學的食宿、衣物換洗、課業輔導等全都由她來完成。她經常幸福的對人說:都是大法給我的新生啊!
徐秀雲的女兒在七個月大的時候,因醫療事故,注射氰黴素藥物後導致一級殘疾,先天健康的女兒變成了聾啞人,為此徐秀雲沒少和另一同樣情況的家長去找相關部門,希望把問題解決了。但當她意識到,無論多少補償都換不回一個健康完美的女兒後,徐秀雲就用最無私的愛對待自己的聾啞女兒,這是在過去的人生觀裏達不到的境界,她為了女兒從東奔西走、四處求醫無果,到在家耐心的照料女兒,使女兒成為了殘疾人中的佼佼者,能寫字、讀書,還能為家裏拮据的經濟條件提供幫助。
徐秀雲的女兒結婚後,丈夫是先天性聾啞,不計較丈夫的惡習,並聽從徐秀雲的話來感化他,孝順他的父母,對他的父母如同親生父母。徐秀雲的親家母經常感慨的對她說:你如何教育出如此優秀懂事的女兒啊!
徐秀雲的一家人,是非常老實本份的,面對徐秀雲被非法抓捕、並已超半年的羈押,面對一審被枉判四年的結果,一家人沒有過笑模樣,尤其她的女兒,她無論如何接受不了她慈愛母親遭受如此迫害的境遇。
徐秀雲的家人,從徐秀雲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美好,見證了法輪功學員十幾年如一日的善良、忍讓,心理和身體的超常表現,對子女的無私付出、對利益的損失不掛在心上。心裏明白法輪功是被冤枉的,徐秀雲是清白的。所以,徐秀雲的家人沒有選擇偏激的方式來對待不公,仍抱著對錦州政府官員的衷心期待,相信他們一定能選擇善良,選擇道義,做出有益於民生的決定。
那麼,對相關責任人的控告,徐秀雲的家屬絕不是為了懲戒於人,而是為了能及時警醒夢中人,珍惜自己、珍惜未來。
相關責任人:
1、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區號0416,郵編121000,下同)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南京路6段11號
審判長馮欣18941601623、2872622辦
審判員張旭芳18941601654、2872621辦
2、錦州市凌河區檢察院: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解放路6段7─50號
公訴人周虹13019826161
3、錦州市凌河分局: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上海路4段18號
國保大隊長楊光15698704900、13840624877,7101648辦,2811858宅
國保大隊警察
黃建15698705029、13604968219,住宅2818898(黃建已調到錦州市凌河區紫荊派出所)
4、錦州市凌河分局正大派出所: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正大里6-49號
所長:苗志宏18341670888,15698705100,3817032辦
5、錦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錦州市市府路60號
負責法官:李洪斌18941601882,2526337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