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高文志可能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被葫蘆島看守所送入監獄。
優秀教師因不放棄信仰遭迫害
高文志,男,七十二歲,原是遼寧省葫蘆島鋅廠黨校優秀教師,大學畢業,是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鎮稻池村法輪功學員。
高文志修煉前曾患有乙肝、鼻炎、中耳炎、腰痛,還曾得過兩種癌症,醫院大夫都宣布沒救了,活不了一年了。
一九九五年高文志有幸修煉法輪功,他按照功法要求的真、善、忍修心向善,半年後,這些疾病不治而癒,身體比年輕時還好。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高文志因進京上訪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後,又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鋅廠公安處送往看守所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裏,他受到了地獄般的折磨。幾十斤的腳鐐被砸上了,「開管」、「狼牙棒」、「老虎凳」等刑具都用上了,每天毒打四次,晚上不讓睡覺,腳後跟被腳鐐磨出了白碴兒骨頭。
出來後,鋅廠並沒有放過他,他被拘禁在鋅廠賓館,辦所謂的學習班。
酷刑演示:老虎凳 |
三天後,高文志被送到葫蘆島市教養院勞教三年,在教養院他堅持上訴,被多次毒打或關小號。
二零零零年七月,高文志被加期一年,同年十二月被異地勞教,送往阜新市教養院勞教。每天被迫乾裝煤、運煤,等繁重的體力勞動,卻不給吃飽,幹慢些或完不成任務便遭管教或牢頭毒打。退休後應享受的退休金也被鋅廠扣押了。他堅持信仰,繼續上訴,揭發教養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折磨。
二零零二年高文志被阜新教養院直接判刑三年,被關押在瀋陽監獄城。二零零五年才被釋放回家。
義務修路累計三千米
高文志出獄後不久就從稻池村搬到了城郊菜農區,住在朋友等待動遷廢棄的廠房內。這兒有一條路與三十多戶的園田地共用,道路年久失修,坑坑窪窪,雨天路面布滿泥漿,雪天路滑人車難行。看到這情況,高文志沒有用村民湊一分錢,自己用僅有的生活費買瀝青、煤灰渣子等,用人力三輪車拉回,義務修好了這條路。村民見高文志時,不說別的,只喊:「法輪大法好」!都用「法輪大法好」!跟高文志打招呼。
還有一條靠近鐵路邊的近三百米的路,原來的瀝青路面破損嚴重,他買了二手電動三輪車,四處打聽哪裏修路開始鋪瀝青了,就去撿些被丟掉的瀝青料和裁減掉的料,有時鋪路工人也給他一些剩的料,揀回來先積累起來,然後在高溫天把它用在油路上修補,白髮老漢上衣像浸水一樣粘在身上,高溫的炙烤後衣服透著道道汗漬。這種感人的善舉,高文志的車停在哪,車上總有路邊村民送給他的蔬菜、水果等。為不影響通行,有時只能深夜施工。
一位交通局長看到了高文志的事蹟,主動送他禮物,並要電視台採訪報導他。高文志說:「謝謝局長,我不要禮物也不上電視,你也不可能做到。因為我是煉法輪功的大法弟子。你敢在節目中說這是大法弟子在修路嗎?」局長很驚訝,然後說:「我們不提法輪功不行嗎?」老人說:「那不行!我不想要常人的名譽,再說如果我就是個常人,我也不會做這件事情。」
他告訴這位局長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體的變化。他說「是大法師父讓我做好人,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才這麼做的。」他向局長反映一下群眾的意見:這村上柏油路都破損到這樣了政府也不管,人們都說,這錢都讓當官的給貪污了。不久,修路隊的工人來了,把村裏的柏油路連續壓上了兩次厚厚的瀝青料。
高文志只要發現村裏村外的路上,出現坑窪淤水的地方都會填平修整好,保證行人方便,村裏人都誇他是好人。
高文志的三輪車的後擋板寫上:高瞻義務修路電話號,車的左側是「絕症逢生不忘恩,恭行真、善、忍,無私無我愛眾民,慈悲築平安」,右側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得救大天機,不看從前善與惡,誠念即見喜。」
整整八年,老人共修補了四條路,累計三千多米,投入三萬多元。
村裏人人都知道他是煉法輪功的,駐地派出所的片警也知道了,就通知房東攆他走。村幹部得知消息後就把他的事介紹給片警。片警就不再攆了。還向他道歉說:「你在這裏給這一方帶來了福份,我攆你村民是要抗議的,你就好好在這住吧,你可不能走。」
依法訴江再遭陷害
這樣的好人,只因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遞交了訴江的控告狀,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晚上,被葫蘆島市龍港區龍港邊防派出所所長於智盛等人強行闖入家中綁架,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將高文志刑事拘留。並將屬於他的私人物品大法師父法像、書籍、筆記本電腦等非法抄走,修路的三輪車被非法扣押。
十二月五日上午九點,葫蘆島龍港區法院非法對高文志開庭,沒有公開審理,只允許律師到庭,法庭外面戒備森嚴,外面有特警車和120救護車。
高文志走路遲緩, 非常吃力的拖著腿走進庭審現場。
開庭期間,高文志當場大哭,情緒失控,出現頭痛,血壓升高,腦血栓症狀。120人員對高文志進行體檢。
庭審過程中,律師問高文志,你有罪嗎?高文志答:沒罪。因為高文志身體狀態不佳,法庭要求律師簡單辯護。一個小時的非法庭審草草收場,當庭沒有結果。
二零一七年年底葫蘆島龍港區法院構陷高文志四年半。
一百五十多名村民為好人按手印做證要求無罪釋放
知道高文志被抓後,一百五十多名村民紛紛簽字摁手印,證明高文志是好人,要求無罪釋放。
可悲的是葫蘆島市龍港區公檢法根本不把民意放在眼裏,根本不管你是不是好人,只知道一味服從江澤民集團的邪惡命令。
法輪功學員訴江有法可依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控告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二〇一五年五月現政權在司法改革中也頒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決定,法輪功學員遭受十八年的殘酷迫害,全世界都有目共睹,面對無辜受害者對罪魁禍首的起訴,惡人不但不認罪反而瘋狂打擊報復,難道還想抵賴不成?
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已形成令江氏集團驚恐不已的正義大潮,目前已有數十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
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迫害責任人:
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龍港邊防派出所所長於智盛 電話:13709895127
教導員:陳守星 電話:13942902468
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孟冰18842950005
葫蘆島市龍港區分局局長張建黨13904295005 13904295205
葫蘆島市看守所所長鄭緒平13998963869教導員;馮冰 13898984800
副所長;牟宗芳 13704298155
遼寧省葫蘆島市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維穩辦主任 駱忠山13998975391
龍港區法院王丙遠庭長13942976666辦電0429-2039022
法官谷月0429-2039043
龍港區政法委書記 陳雷,政法委副書記、區維穩辦主任 初大明;葫蘆島龍港區檢察院檢察長 白銀燕 0429-2298001 13470613311
公訴科科長 董程 0429-2298022 1390429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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