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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青龍縣張愛文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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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青龍縣法輪功學員張愛文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在去往唐山遵化市養殖戶簽訂合同(賣養殖設備)的路上,自己駕車途經遷安三撫公路時,被檢查站攔截,警察以車上有法輪功畫報和真相小冊子為由扣押了張愛文和他的私家車(車已經歸還),還有電腦和手機等物品,並通知青龍縣國保把張愛文押回青龍縣公安局。

三月十五日,張愛文被青龍縣公安局非法關押到青龍縣看守所。青龍縣國保大隊長李印卿和大石嶺鄉派出所所長張聞天等人曾幾次到張愛文家非法抄家,但從不出示任何證件。

查抄的物品清單沒有讓家屬簽字,後來發現在查抄清單家屬簽字欄目中,在家屬在場的情況下他們竟然自己寫上拒簽字樣。

國保隊長李印卿、馮奇等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在公安局地下室誘騙張愛文,說甚麼你的事沒有甚麼大不了的,多說一些就把你放回家,後來又以威逼利誘的手段脅迫張愛文,你如果不說就把你上學的女兒接回來讓她上不了學,我們的車已經去了等話恐嚇張愛文(有訊問錄像錄音為證)。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構陷張愛文的卷宗第三次被送到青龍縣檢察院。青龍縣檢察院劉文昕在張愛文不夠起訴條件的情況下,向青龍縣法院遞交了起訴書。

秦皇島市政法委李佔先下達督辦函,其內容是:必須對張愛文一案重判。限期必須結案。在李佔先以政法委的身份向青龍縣法院下達督辦函的情況下,致使青龍縣法院上報中院原訂不到一年的刑期,突然改判三年的刑期。一審法院給張愛文羅列一些罪名,審判長李莉莉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當庭宣讀了判決書和判決書的清單。宣讀表明判決書的清單共有26394件與實際搜查清單約777件嚴重不符。就算是一千件,26394件減去1000件數據差是25394件,請問如此大的數據差是從何而來?

當天主審法官李莉莉和姜姓法官覺得此事被家屬發現後慌忙把送給張愛文的原判決書指使看守所崔姓所長索回。換成了不到1000件的物品清單判決書。(有證據)

現張愛文及家屬提出上訴。

這裏還要指出,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真相資料本應受法律保護,這是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保障,並且,這些資料內容都是真實而高尚的,是勸人向善的,無論擁有多少數量,都不會對任何人造成任何危害,更不能作為所謂證據給人判罪。中共政法委和公檢法司相互勾結,以莫須有罪名對法輪功學員量刑定罪本身就是在執法犯法,更是對善良的迫害,也必將受到人間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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