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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綁架關押 北京鄭鮮雲、史風蓮控告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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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北京市大興區兩位六十歲的女法輪功學員鄭鮮雲、史風蓮,因堅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迫害、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等處,受盡折磨。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鄭鮮雲、史風蓮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以下是鄭鮮雲、史風蓮分別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實:

史風蓮:四次被綁架 拘留、勞教、洗腦班

我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法輪功「真、善、忍」的法理給我指明了人生的方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修煉後,心態純正,凡事先替別人著想,不與人斤斤計較,人際關係良好,家庭和睦,身心受益無窮。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鎮壓以來,我屢遭迫害,大興區國保、「六一零」、派出所、居委會多次上門騷擾,我多次被綁架,這使我和我的家人身體上、精神上遭受極大傷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本著對國家政府部門的信任,我去北京信訪局反映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結果被警察無理綁架並送石景山體育館關押,晚上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零年二月五日,我再次上天安門證實法輪大法是好功法,希望政府停止迫害,結果又被警察綁架並送大興看守所刑事拘留二十八天,取保候審一年。在這一年中,居委會、派出所經常上門騷擾。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四日,警察闖入我家中,將我綁架至魏善莊洗腦班,逼迫我放棄信仰,十五天後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下午,大興國保、「六一零」、居委會、派出所七八個人闖入我家,非法抄家,綁架我至洗腦班七天後,因不肯「轉化」,將我送至大興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又判我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才回家

鄭鮮雲:綁架、開除、關洗腦班

我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後,身體健康,心理健康,並以健康的身心回報於家庭和社會。在家庭裏盡到了一個妻子一個母親的責任,家庭氣氛祥和、溫馨、歡聲笑語,來我家的親友都能感受到我的家庭環境讓人舒適輕鬆:在單位,我工作任勞任怨,盡職盡責,得到領導及同事們的肯定。十多年來沒報銷過醫藥費(有據可查)。

我作為一名法輪大法學員,遵從李洪志師父的教導,修煉心性,以「真、善、忍」為標準約束自己,看淡金錢與名利,與人為善,遇到不公平事以平和的心態寬容對待,用法輪大法的法理要求自己,處處做一個好人,這對家庭、社會、國家都是有百利無一害的。

可是江澤民出於嫉妒心,以最高領導人的名義使下屬各級官員開動全部國家機器,濫用職權,違反國家法律,滅絕人性的對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眾進行打壓迫害,下面是我個人親身經歷:

二零零零年三月兩會期間,我因煉法輪功被拘留十五天,之後下崗學習三個月並停發工資,單位領導還說,如果再煉就罰款五千元並開除公職。那時,我的兩個孩子,一個十多歲,一個才幾歲,當時給我和家人的精神壓力、經濟壓力都是相當大的。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日晚飯時,突然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開門看時是一幫陌生的面孔,我照常以禮相待,而他們甚麼都不說便開始對每個房間進行搜查,在沒有找到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把我綁架到看守所。第二天提審我時,是四個男的,其中一個拿著照相機,當我對他們的問話、照相不配合時,他們就拽著我的頭髮打我耳光,在四個男人的暴力面前我沒有任何反抗能力。後來,他們把我送到一個洗腦班,晚上不讓我睡覺,也不讓坐著,整整站了一宿,兩個男警察輪班看著我,後來單位領導出面說單位有能力轉化我,給我辦了取保候審。到單位每天二十四小時監禁,連續了兩個月,兩個月中我受盡了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幾天後青絲變白髮。每天二十四小時警察輪流看管,我的吃、喝、睡、言、行、上廁所等等一切都在他們的監管中並有文字記錄。除輪流值班人員,還專為我成立了一個幫教小組,每天要學習他們布置的內容並寫認識,幫教小組成員不斷的轟炸,讓我交代所謂的犯罪事實和揭發其他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對我使盡了手段,一會兒溫聲細語姐妹相稱,說:鄭姐,該說的都說了吧,別再扛著了,說完就讓你回家了,你不在家孩子多可憐啊,我們都是為你好等等;一會兒橫眉冷對魔性大發像瘋了一樣,說:別覺著沒判你刑,事實和判了刑沒甚麼兩樣,把頭髮剪掉。於是就四個人摁著我剪我頭髮。我問頭髮長犯哪條法律了,他們說,反正不能讓你說了算。一會兒說你不想吃飯就不吃,吃了也不好受:一會兒說,你想不吃就不吃!灌!他們無端製造陷阱,然後再羅列罪名,還說要判我刑。就這樣持續了兩個月,二零零二年四月放我回家,關押期間停發工資。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下午,大興國保大隊的人來我家搜查並抄家,搶走我家一台電腦和一台打印機,還有一份新經文,並以此為由把我綁架至大興看守所,入監號前,他們說是要查看身體,必須把衣服脫光,我覺得這是對我直接侮辱,我拼命反抗,他們叫來兩個犯人,幾個人齊上把我摁到地上,給我戴上腳鐐和手銬,一個月後沒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判我勞教一年零半個月,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勞教期間被迫洗腦、做奴工等等,還停發退休金,苦不堪言,一言難盡!

我一次又一次的被綁架,老伴又要上班,又要照顧家裏和孩子,又擔心我的安危,有淚只能往肚子裏咽,因精神壓力太大,時常精神恍惚,幹活時精力不集中造成腳骨粉碎性骨折,至今腳上還打著鋼板。我被綁架期間,我女兒懷孕近八個月,本來生孩子是人生大事,需要媽媽的照顧和呵護,可我不僅不能在她身邊安慰她,還讓她整天為我提心吊膽、寢食難安,我心如刀割。十多年來,除了隨時可能的無任何理由的綁架外,居委會、派出所、單位還經常來家中騷擾,讓我們不能踏實安定地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這些年來對我個人的迫害以及對我家人造成的傷害,是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都彌補不了的!作為一個平民百姓我有冤無處訴,只能無可奈何地消極承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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