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重慶巴南法院非法開庭 律師告誡相關人員認清形勢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巴南區法院六月十六日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屈馳、全啟明開庭。屈馳否認公訴人對自己的指控,要求公訴人指出自己的行為破壞了國家哪一項法律法規的實施,造成的後果是甚麼?公訴人無言以對。

屈馳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屈馳的行為沒有觸犯《刑法》,沒有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證據;屈馳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起訴書以《刑法》三百條第一款指控屈馳,但起訴書沒有指出屈馳的行為破壞了哪些法律法規的實施,也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沒有侵害客體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公訴人以《重慶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的《鑑定意見書》作為鑑定證據來指控犯罪。由於該鑑定中心及兩個鑑定人都沒有取得重慶市司法局頒發的《司法鑑定許可證》和《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公布實施的《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第九十五號令)》,《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第九十六號令)》,依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的規定:「鑑定意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依據㈠鑑定機構不具備法定資質的,㈡鑑定人不具備法定資質的」,所以兩份《鑑定意見書》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律師在法庭上再次強調: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把法輪功定為×教。只有江澤民說法輪功是×教。

律師告誡法官和公訴人:辦案必須嚴格遵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辦事,切不可人云亦云,拋棄原則。不僅要對當事人負責,對法律負責,更要對自己負責,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李東生、薄熙來、王立軍這些禍國殃民和國賊佞臣置國法不顧,濫用公權殘酷的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製造了無數人間慘劇。這些國賊佞臣有的已經受到法律制裁,剩下的元凶及餘孽黨羽也逃脫不了歷史的審判。作為一個清醒的法律人不要去背這樣的黑鍋,承擔這樣的歷史責任。我的辯護意見不僅是對我的當事人屈馳負責,也同樣是為所有的辦案人員負責。

法輪功學員屈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早上八點多鐘,在楊家坪動物園被重慶巴南區公安局國保隊綁架。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十點多鐘,重慶巴南區公安局國保隊非法闖入屈馳家中搶劫,搶走台式電腦一台、手提電腦一個、打印機一個、大法書和耗材、電鑽一個。七月二十八日,國保隊強制屈馳妻子和兒子做筆錄,八月八日和八月十二日國保隊沒完沒了的騷擾。

屈馳被非法關押在重慶巴南區漁洞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逮捕,十二月十二日被巴南區檢察院將構陷到巴南區法院。期間屈馳的父母、妻子多次到巴南區公安分局國保隊要求放人。


審判長 蔣明霞 辦公電話023-66226330
移動手機13983921616 電信手機18996083816
家庭住址:重慶市巴南區李家沱融匯半島二期7棟1單元1-2
主辦檢察官 周浩 13983963972
公訴科長 田誠 辦公電話66227220 移動手機13883773333
副檢察長(管公訴) 黃衛 辦公電話66229823 移動手機13594199996
巴南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
支隊長 楊道彬 辦公電話66371361 手機15123085410 住宅66229612
家庭住址:重慶市巴南區李家沱恆大城二期3棟3單元10-1
重慶市巴南區政法委防範辦:
副主任 楊君 13883393174
家庭住址:重慶市巴南區龍洲灣街道江南華都3棟1單元17-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