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白淑慧、續學坤夫婦被非法庭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已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七個月的北京市房山區大石窩鎮法輪功學員白淑慧、續學坤夫婦再次被房山法院非法開庭。主審法官:董傑;公訴人:張君。

本次庭審的主要內容是針對檢察院新變更的《起訴書》進行質證和辯護。庭審從上午九點二十分開始,共持續十五分鐘,董傑宣布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白淑慧的女兒、母親、弟弟等親友共十六人參加旁聽。

劉連賀、馬衛兩位律師分別為續學坤、白淑慧做了無罪辯護。白淑慧、續學坤進行了義正詞嚴的當庭陳述和自我辯護。

白淑慧高聲朗朗的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我們學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宣傳法輪功是為別人好、救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才是違法的,我們控告他是依法控告。你們對我的非法抄家、非法關押、非法指控,我一概不承認,我只聽師父的安排!請在座的都牢記「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續學坤說:我控告江澤民,這是合法的,送給親戚台曆是人之常情,我沒有違法,我無罪。

劉律師說:

1、我的當事人續學坤依法向「兩高」控告江澤民,公安機關卻因此截留控告信件、搜查我當事人的住處,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程序,所以,非法搜查取得的所謂證據也是非法的,不能作為定罪的證據。

2、起訴書僅憑從我的當事人的住處搜查出的法輪功書籍和相關資料,便指控我的當事人「破壞法律事實」,而不能指出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具體有哪些社會危害性?所以,公訴人對我當事人的指控,證據不足,不能成立。

3、起訴書指控我的當事人向親戚贈送含有法輪功內容的台曆是傳播法輪功宣傳品,不能成立。因為,向親戚贈送物品屬於向特定人員贈送,不符合相關法律對「傳播」的定義,所以,不能定性為「傳播」。而且,公訴人也沒有當庭出示「傳播」的相關物證,光憑我當事人的口供,證據不足。所以,應該宣布我的當事人無罪。

馬律師說:起訴書只指控了續學坤傳播法輪功宣傳品,並沒有指控我的當事人白淑慧具有相關行為的認定。所以,應該宣布我的當事人白淑慧無罪或由檢察院撤回公訴。

即使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也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完全合法。

法輪功學員白淑慧、續學坤夫婦是一對鄉親們公認的老實巴交的善良農民,卻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而曾經被雙雙勞教,且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被房山公安分局非法抓捕、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被房山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