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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冤獄五年 公主嶺市宋麗華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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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公主嶺市六十二歲的宋麗華,遭冤獄五年,身心遭到巨大摧殘。她女兒和孩子由於被警察抄家綁架驚嚇,到現在一直精神都不正常。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宋麗華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勞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導致近一億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經濟上的崩潰、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亂和黑暗。

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

下面是宋麗華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小的時候就體弱多病、特別是在九歲的時候得了麻痺症,走一步就跪下,經過多家醫院治療好了,但是留下了後遺症,兩手兩腳都發抖,吃飯挾菜都困難。修煉以前,還有肺炎、腎炎、風濕性關節炎、低血壓、眩暈症,美尼爾綜合症、多年的頑固性神經衰弱,坐骨神經痛及婦科病等,到處醫治,藥吃了無數,身體沒得到根本上的治癒。為求治病,錢花了很多,吃了不少苦,身體卻不佳。

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煉法輪大法後,不知不覺各種疾病都沒了,身心覺得非常輕鬆,感覺人活著有精神了,對生活充滿了信心,誠實為人;在家裏甚麼家務都能做,心地善良,心胸豁達,體貼別人,孝敬老人。無數事實證明法輪大法是健康身體、提升道德的高德大法。

可是一九九九年江澤民失去理智,一意孤行,凌駕於法律之上,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六月十日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整部國家機器,在全國系統地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迫害政策。在他的指令下,各個省、市、區(縣)、派出所、社區、單位、各級「610」、國保大隊相關執法部門都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勞教、判刑、洗腦班等折磨。在長達十六年的迫害中,控告人本人同樣遭過各級工作人員的騷擾,綁架和關押。

本地街道的委主任王顯榮從一九九九年到現在一直監視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三年年底她指派街道姓郭的和一個中學教師孫洪軍到我家騷擾,並恐嚇說:「國家不讓煉就是不能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們一行七個人去北京,快到天安門廣場時,一幫警察攔住我們不讓我們往前走,讓我們上警車,因為那天路上人特別多,我們都順勢走脫。回家後堅持煉法輪功,丈夫就和我離婚了。丈夫和我離婚後我住在女兒家。僅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我的個人財產被闖入家中的警察搶走或破壞。

五年冤獄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十點左右,公主嶺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第十三中隊的林騎和侯磊帶領十多人砸我家防盜門,我拒絕開門。我家住的是五樓,他們就用升降梯子把我家北面窗戶玻璃砸碎跳進室內,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文書和證件,(後來才知道是公主嶺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第十三中隊的)綁架我,抄家,把家裏翻的一片狼藉,搶走了我個人電腦、DVD、MP3,MP4打印機一台,還有我師父法像和法輪大法書籍八十多本等物品。

我被非法關押在公主嶺市看守所數月後,被公主嶺法院非法枉判五年,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在監獄裏,不僅沒有人的自由,也沒有人格,更別提人最基本的尊嚴了。

被非法關押吉林省女子監獄教育監區二監區,在五年的時間裏我遭受了異常殘酷的迫害。在監獄長武澤雲的指揮下,在二監區隊長倪笑虹、孫季生的策劃下,二監區的獄警叫楊曦,她指使刑期長的刑事犯迫害法輪功學員。「包夾」我的刑事犯孫要平、劉旋,她倆都是經濟犯罪。二十四小時監管,進行體罰摧殘。每天從凌晨四點五十分,一直罰坐到半夜十二點,強制坐那種連幾歲幼童坐著都費勁的二十釐米高的小圓板凳,雙腿並攏、雙手放在兩腿上,一動不動,還得直起腰板。動一點包夾就連打帶罵,損的你沒完沒了,把屁股都做爛了,內褲都粘到肉上,大胯骨疼的走路都困難,到現在走路多點還疼呢。

後來又逼我每天早上四點五十分起床罰站,除中午、下午各十五分鐘坐著吃飯外,一直站到半夜十二點,雙腿、雙腳嚴重浮腫。整天逼迫我看污衊大法的光碟,逼迫我轉化。警察卻不准我洗澡、換衣。當我指出「這是體罰虐待,違反《監獄法》,你們無權體罰我,我不站」時,刑事犯人就對我大叫大罵,連扯帶踢,有一次手臂被抓出血跡,衣服也被扯破。我被折磨的頭髮一把一把的脫落。

後來逼迫我到車間做奴工。每天早上四點五十分起床後,要一直勞動到晚上六點鐘才能回監舍,還要上兩堂洗腦課才能睡覺。

在吉林女子監獄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下,二零一零年十月份的一天突然胃疼的特別厲害,到醫院檢查說是膽結石,使我身體上和精神上都受到極大的壓力。有一次管洗腦的隊長孫季生找我談話,讓我罵我師父罵大法,我不罵。我說:我要不學法煉功,我墳上的草比我都高了,是我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師父只教我們遵照「真善忍」的法理做好人。我師父沒有錯,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法輪功講的是做人的根本法理。她立即站起來蠻橫著對我說不能給你減刑。就這樣我五年到期才回家。

被關押人員每天還要長時間奴役勞動,工作量非常大,幹慢就要被打罵;完不成任務加班。製衣車間,灰塵很大,很多被吸入人體。監獄裏的車間其實就是個黑工廠,關押人員就是失去自由的廉價勞動力,監獄就是為了賺錢。被關押人員沒有假日,長期超負荷奴役勞動,早上起床後把造型被要疊的像豆腐塊,褥單要保持雪白,還要保持三橫兩豎的折,每天睡覺前小心翼翼的放好,早上再擺上。一天不能在床上坐。每天檢查,不合格的要扣分、加期。

監獄使用各種殘酷的手段逼迫我「轉化」。這一切,都是在江澤民指令下使監獄長為了「轉化」法輪功學員所為,每一個法輪功學員被包夾監視、被攝像頭監控,監獄警察都是在監獄長武澤雲的指使下,為「轉化」目的不擇手段。

家人遭受的迫害

我丈夫由於聽了電視上欺騙謊言的宣傳,對我無理打罵,不讓我學法煉功,把書都給撕壞了。有一次差點把我掐死,不下十次把我趕出家門。其實我丈夫和我的感情特別好,過日子方面和為人處事方面都特別好。如果沒有這場迫害,我丈夫不會跟我離婚的。

我被綁架時,我女兒和四歲的孩子也被綁架到公安局。警察威逼我女兒罵大法師父,我女兒說「我不會罵人」。從非法抄家到公安局好幾個小時,孩子一直在哭。由於被驚嚇,我女兒和孩子到現在一直精神都不正常。我女兒這些年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上班,看孩子。這都是在江澤民的迫害下造成的,他是發起這場迫害的罪魁禍首。

在迫害的十六年中,江澤民威逼各級領導執行其邪惡指令,致使公檢法司及社區、單位、街道等相關執法部門都參與了對法輪功不同程度的迫害,但對他們我沒有怨恨,因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元凶。其實他們才是這場浩劫的真正受害者、犧牲品,因為善惡必報,作惡者必遭惡報。望那些省、市各級工作人員明辨是非,不在迫於高層壓力,昧著良心犯罪。目前我們只控告江澤民,也是啟迪他們的良知善念、也是為他們鳴冤,給那些還有希望、不明真相的人改過的機會吧。

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有不可逃脫的罪責,他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把江澤民押上歷史的審判台。為此我要求:還我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法律的公正;還人間的公理;還公民的信仰自由;還做好人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等等。因此,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由於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使我家庭破碎,離散。使我身體和精神受到極大損失。使我女兒和我外孫女兒精神上心理上受到了嚴重的傷害。而且對我外孫女兒的未來就業以及生存受到了嚴重的影響。要求法辦江澤民,恢復法輪功及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名譽、正常出版發行大法書籍,給予合法公正的修煉環境,並按賠償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賠償我一家三代人的一切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

此致

最高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宋麗華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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