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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關押、勒索、開除 佳木斯女教師控告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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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單玉芹因堅持「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當局迫害,多次遭綁架、抄家、關押、勒索,並遭開除公職。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六十七歲的單玉芹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單玉芹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江澤民在職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力,操控「六一零辦公室」、公安機關的警察,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的殘酷迫害,其迫害的理由僅僅因為我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以下是對我個人人身及經濟的迫害事實:

我叫單玉芹,原佳木斯市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教師。修煉前身患低血壓、低血糖、貧血、神經衰弱、婦科病、腰椎骨質增生等十多種病。中醫、西醫、巫醫都看過均無明顯好轉。我四十一歲時做了婦科手術,從此,身體每況愈下,不能正常上課,成了單位的「老病號」、醫院的常客。一九九六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所有疾病不翼而飛,走路一身輕。在大法中修煉,道德的昇華,心性的提高,身體的健康,人生觀的轉變,無比幸福、喜悅的心情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公然違背憲法,違背民意,發動了對法輪功史無前例的鋪天蓋地的滅絕性的迫害。十六年來,我多次被非法抄家,綁架關押,流離失所,騷擾、威脅、恐嚇,開除公職,拒發身份證,人身安全和正常家庭生活、工作得不到保障,我與家人親友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摧殘。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不斷的聽到媒體誣陷法輪功的不實報導,禁止學法煉功,並收繳法輪功書籍,音像等。我百思不得其解:深受廣大民眾喜愛的祛病健身有奇效的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這麼好的法輪大法卻遭到鎮壓、取締;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無理智的發動對真善忍的迫害,摧毀人類的道德良知,善念。我們覺得應該利用憲法賦予我的信仰自由權利去北京上訪,用我自己親身受益事實,去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師父是清白的、偉大的、取締法輪功是錯誤的。我和佳市很多同修乘火車去北京。可是列車行駛到哈爾濱站,停車幾小時後,佳市公安局警察驅車趕往哈站將我們截下車,逐一登記劫回。一個人的座位我們坐四、五個人。我嘔吐不止,昏昏沉沉。直到第二天凌晨兩點多,我們被拉到原永紅分局,被軟禁到下午三點多鐘,沒有食水,逐一審訊筆錄,強行看污衊栽贓陷害法輪功的電視,禁止以後學法煉功,並勒索每人八十元後放回。

2、回家後,學法煉功的環境沒有了,我整天憂心忡忡,不思茶飯。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我和鄰居齊秀珍姐姐(已迫害離世)決定還去北京上訪,反映實際身心受益情況。當列車行駛到山海關,乘警以驗票名義檢查乘客包裹(有選擇性的)。在齊秀珍的包裏查出一本《轉法輪》書。於是,我倆被帶到餐車軟禁,到北京後,被北京站派出所關到大鐵籠子裏,鐵籠子和廁所連通,那裏已關押了十多人,後被佳市駐京辦事處拉到他們那裏。佳市駐京辦已陸續關押了十多名大法弟子,有崔勝雲、郭玉珠、姜國勝、石銳與她女兒等男女老幼十六人,被關在一間屋子裏。屋子裏有兩張單人床,孩子老人睡床上,其他人睡地板,吃飯我們拿錢,看管人員給買,在這種惡劣的條件下,每人每天交120元宿費。

3、十月十七日,佳市警察及單位派人將我們押回佳市。坐臥鋪車廂,三、四個人擠在一個下鋪,互相依偎著取暖,到佳市車站,各公安分局的人已等候在那了。我們和齊秀珍、崔勝雲、姜國勝、郭玉珠、石銳等人被原永紅分局石秀文押到分局審問。因我們不放棄修煉,連夜將我們又押送到佳木斯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環境極其惡劣,三十多人擠在一個板炕上,吃、喝、拉、睡都在一個小屋裏,沒有活動空間,沒有放風時間。對獄警的粗暴、蠻橫、惡劣態度、對犯人們的污言穢語實在難以承受,吃的飯菜豬狗食一樣。家人憂心如焚。非常清楚我煉功後身心健康了,不吃藥不打針了,還盡做好事,連麻將都不玩了,怎麼能上這地方吃苦受罪?怕承受不住,再像以前那樣犯病就糟糕了。就托人花了三千元錢,給陳萬友一千元。又被永紅分局罰款三千元、單位被罰款五千元,沒有任何手續。我被非法關押了四十多天才放回家。在看守所廣播裏聽說,我被開除公職(還有崔勝雲、石銳等其他同修)。回家後,聽單位同事說,領導在全校職工大會上宣布的市裏的決定,聽說是當時執政的佳木斯市委書記孫啟文親自下令開除的,我也沒看到甚麼文件,也沒辦理甚麼手續。三十一年的教齡,工資等甚麼都沒有了。單位也不敢給生活補貼,社區也不敢給辦理低保。我去找工作,聽說是煉法輪功的,單位不敢用,個人補習班也不敢用,怕惹麻煩。幹別的工作我還不會,一直到現在我沒有生活出路。我丈夫在木材廠上班,一直從事政治工作,甚麼技術也不會,單位破產下崗後,給人家打更,那時每月工資才二百九十五元,生活非常拮据,一年只能吃一桶油(十斤的)。冬天白菜、土豆、蘿蔔、酸菜。夏天買別人挑剩的處理菜,便宜一些。內衣褲、襪子都是補了又補,沒錢買新衣穿。長期以來,警察不斷的騷擾、威脅、恐嚇,丈夫時刻擔心我被綁架關押、身體患病。由於精神壓抑,生活艱辛,積勞成疾,於二零一一年五月離世。我斷絕了生活來源。我就一個兒子,二零零三年他三十歲才結婚,我們沒給兒媳婦一分錢彩禮、沒給買一件新衣服、也沒給買首飾等,房子還是娘家給買的,至今我都覺得很愧疚。兒子結婚時,丈夫穿兒子的舊衣服,我只花一百元錢買的衣服和鞋。媳婦接到家後,全家人都掉淚了,沒錢生活真艱難呀。江澤民對我們修煉人的迫害,給我及我的家人造成的重大傷害,這是任何人,任何權力都無法抹掉的事實。

4、二零零零年二月,被永紅分局石秀文勒索五百元。

5、二零零零年五月初,我和同修在我家附近一工廠院裏的空場上煉功(空場上還有打拳的、練劍的、放狗的)被佳市松林派出所劫持到派出所審訊,寫保證書不煉功就放人。我和門曉華(已去世)被送看守所關押15天,是原永紅分局石秀文同意的,經濟損失300元。

6、二零零一年九月,我和同修張清姣去佳市鐵西小區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小朋友舉報,送鐵路看守所關押一天,後又被原永紅分局石秀文、郭維山把我們送到佳市看守所關押二十多天,我絕食反迫害才放回。

7、二零零一年年末,我和老伴在佳市木材廠農場過年。原永紅分局石秀文等二人,先在我親屬家飯店吃過飯後,去農場找我,說讓我回家了解一件事情。回來後,陳萬友、石秀文等三人,又在我親屬家飯店吃飯,兩頓飯花掉五、六百元錢。我家生活非常艱苦,他們不在乎,處處勒索。

8、二零零三年年末,大法弟子吳春龍(已被迫害致死),在佳木斯市紡織廠一居民小區開一小理髮店。被新任英俊派出所所長郭維山(此人原在永紅分局)、安全志綁架後,非法勞教,被勞教後迫害致死。吳春龍被非法關押後我受其父之托去處理小理髮店的事,被在附近蹲坑的警察安全志等人劫持到英俊派出所,家人被勒索一千元錢後才被放回。

9、二零零五年三月,我被出租車撞傷後在家休息,松林派出所四警察突然闖進我家,沒出示任何手續,非法抄家,搶走所有大法書籍、師父法像、錄音帶,我家電話早已被公安非法監聽,一人進屋就查電話,並綁架了在我家照顧我的孫慶和。他們剛走,陳萬友與這四人中的其中一人又到我家盤問。孫慶和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造成經濟損失四、五百元。

10、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晚,我去同修劉孝斌住處(位於鐵西區早市附近的某二樓),發覺其樓下停有兩輛車,車上坐滿了人,其中一輛車的車頂上方,有一圓盤狀裝置(我不懂這是甚麼牌子車)。我剛一進門,沒說幾句話,就傳來一陣急促的砸門聲,隨後一夥人從陽台的窗戶爬進來,接著十多人蜂擁而入。他們中,有向陽公安分局的人,很快,陳萬友等市公安局的人也緊隨其後趕到。我被帶到松林派出所。第二天,我不知道是分局的還是市局的人,看樣子是有備而來了一夥人。強制我摁手印,抽血。我說:「為甚麼要抽血?活摘器官呀!」有一人說:「活摘器官也不摘老太太的啊。」我說:「那可不一定,你們還管那些嗎?」大夥都樂了。松林派出所的人還去了我家,沒抄到他們想要的甚麼東西。我在松林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兩天兩夜才放回家。

十六年來,在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下,法輪功學員一直在承受著來自精神、經濟和肉體方面的迫害。使大法弟子失去正常的修煉環境,家屬每天都在提心吊膽的生活。在江澤民集團的謊言宣傳下,人們都歧視大法弟子,使大法弟子失去做人的尊嚴。

鑑於以上原因: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江澤民不僅違犯了國際法,也同樣違犯了中國政府的法律:《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這場殘酷迫害已構成江澤民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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