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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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七月 我地大法弟子A同修因在街道站牌處貼控告江的標語被不明真相保安舉報,通過監控查到A同修家,派出所、國保和社區居委會將A同修從家中綁架,並抄走大量物品。A同修被綁架後,同修們配合其家人尋找律師,最後聘請了本地二位律師擔任辯護律師,律師通過閱卷給我們提供本案相關人員信息,我們立即給檢察官、法官及本案相關人員寄真相信和撥打語音電話,勸阻他們不要迫害大法弟子,阻止他們繼續犯罪。在整個案情的每個階段我們都及時發到明慧網,及時報導,曝光邪惡。並通知同修發正念,協調同修還經常去看望A同修家人,慰問並鼓勵家人不要怕,你們母親做得是對的,沒有違法。是他們(警察)在犯罪。A同修被非法關押一年後在區法院非法開庭,同修通知大家發正念,有近二十幾個同修進到法庭旁聽,近距離發正念,在法庭上,公訴人與法官合謀串通,羅織罪名,誣陷A同修,並違背庭審程序,阻止律師辯護,律師據理力爭仍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但法庭並不採納,仍然重判A同修有期徒刑七年。

為甚麼會是這樣的結果,回顧整個過程仍感到還是存在有欠缺和需要注意方面,有以下兩方面。

同修和律師溝通交流很重要

聘請了律師後,有同修會產生依賴律師的「依賴心」,認為只要把相關資料給律師就行了,其實僅這樣是不夠的,要通過和律師的交流才能了解到律師對大法還存在有哪些誤區,同修分別幾次與律師見面交談,在交談中知道律師對大法了解的程度,律師談了他的看法,他說:法輪功從三個方面來看:1、法輪功功法祛病健身有神奇功效,在這之前他了解了很多實例,也就是說功法是好的,他認可。2、法輪功的理論,也就是你們說的經書,他也看了《轉法輪》,他認為是教人修心向善、行善積德做好人,於國於民對社會都有好處,他也認可,認為沒有問題,3、法輪功說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對這個問題,他說他自己都不能說服自己。

由此,我們看到律師對大法還存在誤區,律師對大法弟子勸三退救人不理解,在這裏就需要我們跟律師進一步講清真相。律師說:你們講的天滅中共,天是誰,為甚麼三退會保平安,你們的這個說法,給公、檢、法的人的感覺就是你們在搞政治,要推翻共產黨。因此他們就要抓你們,你們發的傳單如果僅是喊冤等,哪天執政黨意識到錯了,平反了,這個事就化解了,可你們講的是天滅中共,三退保命,對這個問題我不能理解。

針對律師的誤區和困惑,我們給律師講了:二千多年前古羅馬帝國覆亡的教訓,二千多年前古羅馬帝國強大無比,就是因為國王暴君尼祿不信神佛,發起了對耶穌基督徒的慘烈迫害,從而招致天譴,天降四次瘟疫,將這個國家毀滅,歷史的教訓應該警醒今天的世人。按中國古老傳統文化中也有很多記載,古時候的修煉人,尼姑或和尚到哪個人家去討飯化緣,如果這家人施捨一碗冷飯給這個和尚或尼姑,這家人都會積了大德,神會降福於他家,他的後人中會出個狀元等等。那麼反之迫害修煉人那不是罪大如天,要遭天滅嗎?看看今天的中國大地貪污腐敗橫行,黃賭毒盛行,這些中共都視而不見,然而卻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舉起了屠刀,中共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慘烈迫害不是要招致天滅嗎?中共統治中國六十年,前三十年搞政治運動整死餓死幾千萬中國人,後三十年搞經濟運動又大貪大腐,古語說:人不治天治。貴州平塘的藏字石「中國共產黨亡」就是神在詔告天下,天滅中共即在眼前,法輪功學員說天滅中共,勸人三退保命不對嗎,難道不是大善大忍之舉嗎?法輪功學員勸人三退不是在搞政治而是在救人於危難之中,修煉人是不看重人間的名利的,他們在中共殘酷的打壓中仍在救人,是修煉人慈悲心的展現。

通過和律師的溝通交流,律師逐漸能理解法輪功學員勸人三退的意義。再後來與律師的談話中,律師就說:法輪功說的是天滅中共,又不是法輪功要滅中共。通過交流律師對法輪功學員有了進一步的了解。我們也提供給了律師很多真相資料,律師說他看過「九評」對中共的邪惡本性也是相當了解,並且他們整個律師事務所律師都在翻牆看海外網站,因此,和律師做深度的溝通交流是很有必要的。

本人正念強很重要,要發揮唱主角的作用

由於被迫害的同修年齡偏大,小學文化程度,也不懂法律,我們替同修寫好了申訴狀要求律師在會見A同修時帶給她,讓她在法庭上作自我辯護,然而律師說有困難沒有帶進去,導致後來在法庭上律師唱獨角戲,A同修開不了口。

在法庭上,法官抱定匆匆走過場的心態非法開庭,在整個非法庭審中,律師據理力爭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缺憾的是A同修本人未對自己做一個自我辯護,有幾次法官問A同修對公訴人在起訴書中的說法有甚麼意見,A同修回答不知道或聽不清,法官問這些東西是從你家抄出來的嗎(指資料),A同修說是的。這裏不應該這樣回答,應該說我家所有的東西都與本案指控的罪名無關,我家所有的東西都是我私人合法擁有的,不是犯罪證據,如果你們認為是犯罪證據應該當庭播放。

法官又問A同修有沒有甚麼證據證明自己無罪,A同修回答沒有。旁聽的同修聽到這裏心裏都很著急,但又沒有辦法,只能發正念。在這裏需要與同修交流和提醒同修注意的是:講真相、救眾生、證實大法,在任何場所都是大法弟子應該做的,哪怕是到了法庭上,大法弟子是主角,常人律師是配角。

在庭下和律師的交流中,律師說,他不弘揚大法,他只從法律的角度作辯護。那麼證實大法,弘揚大法,救度眾生就是我們的責任,不能指望常人律師,同修在法庭上,應把法官、檢察官和到庭的所有人看作是自己的眾生,他們是來聽真相的,A同修不懂法律,但你可以說:我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何罪之有,我修煉前有多種疾病修煉後都好了,我煉功祛病健身有錯嗎?善惡有報是天理,迫害好人是要遭報的,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我並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修煉這麼多年,這幾句話應該是能說的,但是同修在法庭上卻說不出來,A同修本人的正念很重要,她的正念才是她能否突破魔難的關鍵,也看出我們修煉有漏。

庭審下來後,在律師的建議下,我們對整個違法開庭的過程寫出控告信,寄到相關單位,省市檢察院紀委、院領導,省市司法廳和辦案檢察官和法官本人,協調同修又及時組織編寫彩信,在本市發送,進一步曝光邪惡,大家又同時發正念加持A同修的正念,清除另外空間對她迫害的邪惡因素。

通過這次營救同修,大家在這個過程中思路更加清晰了,形成了整體,也看到了存在的問題,在此提出來,提請同修注意,今後做得更好,通過營救過程使更多公、檢、法人員聽聞真相,停止迫害,得到師父的慈悲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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