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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十名法輪功學員上訴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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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十點三十五分左右,吉林省德惠市十名法輪功學員上訴案開庭。主廳在長春市中級法院第二審判庭。德惠市看守所和長春市第四看守所網絡直播庭審。

審判長石泉未到庭,審判長位置上就坐的是代理審判員何福。在裁定書上簽字的除石泉、何福以外,還有代理審判員萬明元、書記員趙悅。

法輪功學員崔濤聘請了北京執業律師李靜林為自己的辯護律師;郝傑聘請了石家莊執業律師劉廣安為自己的辯護律師。

八日下午三時以後,家屬陸續接到了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開庭的電話通知,稱九日上午九時二審開庭。此時已經沒有多少時間通知聘請的辯護律師到場。

李靜林律師正在南京辦理其它案件,無法趕到。劉廣安律師庭審前匆忙到場要求出庭辯護,法官何福再次拒絕劉廣安律師的辯護手續。辯護席上有崔濤申請的親屬辯護人崔佔磊就坐。

拒絕劉廣安律師的辯護手續一事表明,法官蓄意突然襲擊,侵害當事人辯護權,不給家屬與律師參與的時間與條件。

其間,何福讀完裁定書,維持一審原判。家屬提出來要發言,何福問說甚麼,楊金玉和楊金鳳的母親王秀芹提出來法輪功師父是被冤枉的,質問法庭為甚麼不遵照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審理。

法官何福威脅說,你別說話,再說就犯「宣傳法輪功的罪」。一言暴露了刑事二庭法官明知給法輪功學員強加的罪名是欲加之罪!法輪功學員所做的是弘揚教人做好人的法輪功,讓更多人受益,不僅毫無罪錯,更應表彰,但卻被當作所謂判刑依據。

家屬王秀芹繼續申辯,法官何福不聽辯護,匆忙離去。二審沒有辯護律師參與,沒有允許當事人發表意見和看法,草草收場。

主庭有五位當事人的相關親屬到庭,只有崔濤提請的親屬辯護人崔佔磊收到了刑事裁定書副本一份,涉案者楊金鳳是庭審現場的上訴人之一,並未收到裁定書副本。法院對當事人處置之草率令人瞠目!

家屬王秀芹出庭到中級法院院子裏,仍然高喊法輪功師父冤枉!院內兩個警察呼應說,有冤就上告,一告到底!

據本案(2017)吉01刑終424號裁定書書面文字陳述,本案引述的全部所謂「犯罪事實」非常單純,就是製作、散發「法輪功宣傳品」與「法輪功書刊」。這倒與法輪功學員所為完全相符,但這完全是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裁定書並沒有涉及任何與「組織」和 「法律實施」相關的內容。

法輪功在中國的法律規定中沒有任何合法文件規定法輪功非法,更沒有針對法輪功的法律規定,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何來×教之說?宣傳合法信仰怎麼就破壞了法律實施?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完全是欲加之罪。

縱觀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出台的兩高對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相關規定,兩高司法解釋並沒有指定是針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行為而實施的,只是在具體執行中法官個人心照不宣以此為執法標準。

執行的法官是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此外,司法文件中故意迴避法輪功宣傳品中有揭露中共和江澤民迫害正信的罪行的內容,連禍國殃民的罪惡都不敢提及,證明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對邪黨與江澤民的罪惡裝聾作啞,非要置法輪功修煉者於死地的罪惡意圖。

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機構,打著法律的幌子行迫害之勾當。名義上法輪功學員可以有上訴機會,其實,長春市各區縣的所謂一審法庭就是長春市刑事二庭的延伸迫害機構,迫害的根子就在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下級法院的非法審判就是應中級法院刑事二庭的要求進行的,所謂允許上訴其實是迫害機構自欺欺人的流氓手段而已。本次開庭中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完全扮演了非法打擊合法信仰的角色。

針對一審的非法判決和檢察官孫勇超、法官王榮富、警官婁興岩的違法犯罪事實,家屬通過有網絡窗口的國家公、檢、法、紀檢機構發出了對此事的控告,控告未對此次非法案件產生任何影響。

此前,崔濤家屬與李靜林律師、郝傑家屬與劉廣安律師一直設法爭取合法的辯護權利,但遭到石泉委派的何福多次野蠻刁難,拒收律師的合法辯護手續。對於長春市中級法院石泉、何福的違法行為,律師及家屬向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的上級或監管機構提出上訪或控告請求,但並未有人出面制止石泉與何福的違法行為。

此事表明,公、檢、法在中共迫害正信中除了充當幫兇,並不會主持公道,也很少會有人敢於違背邪黨的罪惡圖謀而主持公道。整個邪黨的機構也是迫害的協同機構,邪黨不滅,國家民族不可能復興。天滅中共是歷史必然,望對邪黨仍然抱有幻想的人們清醒。

通過寄信的方式發出信訪和控告請求的單位和個人有:

長春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主任王長久
長春市人大信訪辦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單位和個人: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盛美軍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常務檢察長陳風超
公訴一處
公訴二處
反瀆職侵權局
控告申訴檢察處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單位和個人:
長春市中級法院張德友院長
長春市中級法院肖德馗副院長
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石泉廳長
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何福法官
韓軍紀檢組組長
政治部幹部處 喻德強處長
監察室 潘淑晶
涉訴信訪局 沙明昕 局 長
曹海波 副局長
孫 陽 副局長
信訪一處處長 劉彥吉處長
信訪綜合處  謝麗
審判管理辦公室 李芳 主任
審判監督第一庭 畢學柱 副庭長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單位和個人:
楊克勤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陳鳳超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喻春江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職務犯罪檢察部部長(反貪污賄賂局局長)
湯衛兵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省紀委駐省檢察院紀檢組組長
李振華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巡視員兼民事檢察部部長
刑事檢察部
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單位和個人: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寇昉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李成林
吉林省紀委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耿星河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張樹森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孫一飛
法官管理處
覆議監督處
監察室
薄海燕 刑事審判第三庭 副庭長
慎哲珠 刑事審判第三庭 副庭長
白金城 再審立案第一庭 庭長
付 麗 再審立案第一庭 副庭長
林麗豔 再審立案第一庭 副庭長
李相富 涉訴信訪局信訪工作一處 處長
李忠義 涉訴信訪局信訪工作二處 處長
敬曉清 審判管理辦公室 副主任、審判員
李德勝 執行局覆議監督處 處長
梁天蘭 立案第一庭 副庭長
霍登科 立案第一庭 副庭長
田 鋒 審判監督第二庭 庭長
鄭逢春 審判監督第二庭 副庭長
牛 鋒 審判監督第二庭 副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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