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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中級法院石泉再次拒絕律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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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吉林省德惠市崔濤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德惠市法院一審枉判一至七年不等,目前非法關押已經超過一年,楊金鳳已於九月二十一日回家,其餘九名法輪功學員仍在二審上訴中。

二審進入了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二審法庭以石泉為庭長,法官何福為主審法官。

崔濤聘請了北京執業律師李靜林為自己的辯護人,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律師到長春市中級法院遞交辯護手續,石泉與何福故意刁難,拒收律師合法手續。

李靜林律師對二人違法行為進行了書面控告。隨後,崔濤針對其二人違法行為進行了法律維權。

九月十一日,崔濤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石泉與何福迴避案件審理,應該由能夠依法辦事的法官辦理案件。

同時崔濤重申了對李靜林律師的聘請要求,並補充自己的兒子崔佔磊為親屬辯護人。

九月十二日至十五日,崔佔磊堅持提交崔濤的請求,石泉命何福推托周旋,至十五日無法再推托,終於面見崔佔磊,但拒收崔濤文件。

崔佔磊對二人違法行為向長春市中級法院、長春市檢察院、吉林省高級法院、吉林省檢察院相關信訪、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了書面控告。

同案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郝傑聘請了石家莊執業律師劉廣安為自己二審程序的辯護律師,九月二十五日,律師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看望了被非法關押迫害的郝傑,九月二十六日律師到長春市中級法院遞交律師手續,石泉派工作人員出面,以到司法局辦手續為由,拒收律師辯護手續。

律師對石泉的違法行為到長春市人大和市政府司法局、市委紀檢和監察部門進行了上訪舉報。本案所有法輪大法學員與親屬仍在堅持合法維權。

刑事二庭是對長春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大法學員專門實施迫害的司法機構。長春市各區和外五縣的所謂法院是刑事二庭的執行機構,刑事二庭直接對610和政法委負責,並控制下級法院的迫害活動。

石泉多次故意違法,歧視刁難法輪功學員、家屬和律師,長春地區對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迫害很嚴重。

參與迫害責任單位及人員信息:
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工作電話
庭長0431-88556647 石 泉
副庭長0431-88556651 紹 坤 龍 娜 (助理)
0431-88556645 李冬冬 何 福 楊 帆
0431-88556649 範文浩 萬明元 張 松
0431-88556653 翟秋實 臧萬成 齊冬雷
0431-88556626 張 宇 李昱霖 倪 韻
0431-88556039 劉瑞寶 杜科偉 笑應書
第一合議室 0431-88556632 苗 慧
第二合議室 0431-88556628 黃智慧
第三合議室 0431-88556643 禚凱麗
第四合議室 0431-88556622 趙 悅
物 證 室 0431-88556602 楊忠軍
0431-88556655 聯席會案件研究室
長春市中級法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超達路3999號,郵編130028
刑二庭:
石 泉 庭 長 三級高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鄭 偉 副庭長 四級高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苟穗寧 副庭長 四級高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邵 坤 副庭長 四級高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張唯春 審判員 一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臧萬成 助審員 一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梁福慶 審判員 一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李冬冬 助審員 一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齊東雷 助審員 一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張 宇 助審員 二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何 福 助審員 二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雷 勇 助審員 二級法官 民事審判第二庭
李東鶴 助審員 二級法官 刑事審判第二庭
刑二庭法官助理
範文浩 刑事審判第二庭
裴銘浩 刑事審判第二庭
龍 娜 刑事審判第二庭
李昱霖 刑事審判第二庭
劉瑞寶 刑事審判第二庭
刑二庭書記員
杜科偉 刑事審判第二庭
常 樂 刑事審判第二庭
禚凱麗 刑事審判第二庭
苗 惠 刑事審判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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