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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德惠市檢察院退檢 王興香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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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吉林省德惠市法輪功學員王興香在當地客運站,向民眾講述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被一交警舉報,隨後被德惠市610國保大隊婁興岩、葛旭全、楊豔秋綁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十五天後王興香卻被德惠市610國保非法轉刑拘,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為維護合法權益,親友聘請律師維權,並且律師和家屬一同先後到長春中級檢察院和長春市第四看守所等部門,堂堂正正去營救親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德惠市檢察院等三人,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非法提審。面對非法詢問,王興香答覆,信仰沒有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全世界都知道,這一切都是非法迫害,並拒絕簽字等不合理要求。王興香並善意提醒德惠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幾天後,德惠市檢察院最後做出決定,對王興香不予批捕,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把案卷退回到德惠市公安局,五月二日,王興香獲釋回家。

希望德惠市所有公檢法司人員,儘快了解真相,認清形勢,不再非法騷擾、綁架法輪功學員,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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