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案卷已經到上訴法院,即長春市中級法院。此案審判長石泉,主管這一上訴案的法官何福。
崔濤聘請北京市新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李靜林為自己上訴代理人。八月二十一日李靜林律師到二審法庭提交辯護手續,審判長石泉命本案主審法官何福前來刁難,拒收律師手續。
針對廳長石泉與法官何福的違法行為,崔濤的妻子與李靜林律師代表崔濤向長春市檢察院與中級法院相關機構進行了控告。
繼之,律師又向吉林省檢察院和吉林省高級法院院長及相關機構提交了控告狀,並將控告狀副本寄給了犯罪嫌疑人石泉與何福本人。
九月十一日李靜林律師到德惠市看守所探望委託人崔濤,崔濤因廳長石泉與法官何福的違法行為,書面提出二人迴避此案審理的要求,重申自己聘請了李靜林律師為自己合法辯護人,同時補充自己的兒子為親屬辯護人。
九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半左右,崔濤妻子、兒子和律師一起到長春市中級法院向中級法院刑事二廳廳長石泉遞交崔濤的書面文件,石泉再度委派何福橫加阻攔。
因其二人接到了控告狀副本,何福遂粗暴惡毒威脅李靜林律師,何福高聲問李靜林律師:「控告是不是你寫的?」律師直率回答「是!」隨後,何福手指律師蠻橫威脅說,「你等著!」
待家屬與律師離去後,何福打電話給崔濤家屬,藉口要找崔濤核實情況再收手續故意推托延遲接收崔濤合法手續。
九月十三日,家屬再度向刑二庭提交崔濤的書面文件,再度遭遇法官何福推托。對於崔濤的合法訴求,家屬和律師還在依法爭取合法權益。
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廳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機構。石泉之前,廳長位置一直由鄭偉佔據,長春法輪功學員一直抱著慈悲善念對其講真相,其人仍長期堅持對法輪功學員的司法迫害。
德惠市法院在非法審理崔濤等十名法輪功學員案件中,地方法官並不願執行中級法院頂格判刑的指令。其實長春市各區法院只是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廳的執行機構,長春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廳執行著統一指揮,上傳下達和終審判決等要害職能,二廳廳長石泉是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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