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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皇姑區警察公開撬門入室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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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在撫順市清原縣,瀋陽市皇姑區新樂派出所趙姓等警察在清原縣國保警察配合下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包豔,然後警察拿著鑰匙打開了包豔母親家的房門,當著包豔88歲老母親面非法抄家,老人嚇得驚恐萬分,不斷地喊著包豔的名字。

警察把非法抄走的私有物品裝入袋子裏揚長而去,過後包豔的母親才發現自己的身份證等證件都被警察搜走了,老人不知道警察拿她的身份證要幹甚麼呢?

此前,新樂派出所刑警中隊趙姓隊長等多名警察在法輪功學員包豔(撫順市清原縣人)不在家的情況下私自撬開住所房門入室實施搶劫,搶走包豔家裏的大量私有財物,其中有電腦、大量現金(十多萬元)、多個銀行卡、工資卡、身份證等。

警察撬門的原由是他們在調查一個人,想問問包豔認識不認識這個人,就這麼個理由,這幫警察就公開撬門入室搶劫!

警察的宗旨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可是中共的警察依仗警察的身份公開撬門入室搶劫,簡直無法無天,他們是在執行哪條法律?是真正地在執法犯罪。

包豔和兒子相依為命,多年來就想為兒子在瀋陽買個房子,包豔剛剛賣了在清原縣的房產,加上多年的積攢、孩子已故父親留給孩子的錢財等多方湊集,多年的願望剛剛要實現,錢財卻又被瀋陽警察搶走。

新樂派出所警察觸犯的部份法律條款

中共的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觸犯了中國現行的多法律、法規,已經構成犯罪,新樂派出所警察撬開包豔家房門入室搶劫行為觸犯了中國現行《刑法》的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公務員法》等諸多法律。已經構成犯罪,這裏僅舉二條

◎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據《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新樂派出所警察在沒有得到居民的允許,在沒有任何檢查、搜查的法律文書、沒有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闖入,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闖入後,任意搶劫公民大量私有財物等。明顯涉嫌非法搜查罪。

包豔親屬們的期盼

包豔的親屬們希望善良的瀋陽同胞站出來制止瀋陽警察的犯罪行為!幫助法輪功學員包豔早日回家!希望新樂派出所警察歸還抄走的所有財物,讓包豔的兒子能夠有個安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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