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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澤民遭報復 瀋陽市五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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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學員劉德福先生及吳乃英、史彥青、高波、張清華四位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的刑事控告。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瀋陽市「610」(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政法委依據監控攝像頭拍攝到的在沈河區小西門附近有人掛法輪功真相展板的畫面為藉口,指使沈河區國保、沈河區朱剪爐派出所、大南門派出所非法抓捕了劉德服、吳乃英、李桂田、史彥青、高波、張清華等七名法輪功學員,強迫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劉德服、吳乃英、李桂田、史彥青、張清華承認掛法輪功真相展板的事情。

劉德服被非法關押到沈河看守所後,被迫害出現嚴重的腦梗塞、腦出血、心肌缺血、高血壓,多次輾轉於看守所和瀋陽二四二監管醫院;後來被非法關押在瀋陽二四二監管醫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沈河區國保大隊將劉德福、吳乃英、李桂田、史彥青、高波、張清華構陷成一個案子,送到沈河區檢察院;被檢察院退回沈河國保繼續 「補偵」(構陷)。

三月二十三日,劉德福的老伴去沈河國保詢問,沈河國保隊長告訴她:你回去吧,現在走程序呢,找個好律師等開庭吧!

沈河國保又將案子拆分為三個案子:劉德服被「單獨立案」,吳乃英和張清華、史彥青和高波分別被「立案」。

四月十日,沈河國保第二次將構陷案送到沈河區檢察院,再次被退回。

六月二十日,劉德服被構陷的「案子」被送到沈河區法院。

七月五日,吳乃英和張清華、史彥青和高波的「案子」被送到沈河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半,沈河區法院臨時在瀋陽二四二監管醫院非法庭審了劉德服兩個小時;劉德服左側半邊身子不好使,被兩個人攙扶;劉德服思維反應比較慢,他說:「修大法好,煉法輪功無罪」。

八月十五日,六十八歲的劉德服被沈河區法院誣判三年,並處所謂二萬元罰金。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吳乃英和張清華被沈河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依法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吳乃英和張清華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沈河區檢察院檢察長呂奎和另一男子無言以對,說:最高檢察院把控告江澤民的信都轉給了我們,讓我們處理你們。

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殘,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相關責任單位及部份責任人信息:
瀋陽市610
電話:024-25842329、024-23106009、024-23106002
瀋陽市沈河區國保大隊
地址:瀋陽市瀋陽路東華南巷4號三樓
郵編:110011
電話:024-24842260 024-24850789 024-24844574
副隊長:徐寶軍 13840333009(負責沈河區迫害法輪功案)
瀋陽市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瀋陽市沈河區正陽街206號
郵編:110011
檢察長:呂奎 024-24863509 024-24843959 15640510519
瀋陽市沈河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沈河區承德路7號
郵編:110011
審判長:魏鳳玲024-84119936
審判員:蔡雲024-84119986 劉倩024-84119949
書記員:曹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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