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無言以對,說:最高檢察院把控告江澤民的信都轉給了我們,讓我們處理你們。另外一位律師說:控告江澤民,不應該有罪,國家應該獎勵他們。
開庭時間歷時四個多小時,直到下午二點多結束。沈河區法院出庭的庭長是李紅,審判長是劉倩,陪審員是位男士。公訴人是呂奎和一位五十歲左右的男士。
吳乃英、張清華都是親朋鄰里公認的好人。吳乃英一直照顧八十六歲高齡的老母親。張清華一九九八年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開始修煉法輪功,獲得身心健康。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大法遭江澤民集團迫害以來,他們都曾經被關入冤獄,並遭殘酷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早上七點半,瀋陽市沈河區國保和朱剪爐派出所警察闖上門,強行帶走了六十八歲的劉德服,並非法抄家。上午十一點,大南派出所五名警察到法輪功學員吳乃英家,當時屋裏有四名法輪功學員在學習法輪功書籍《轉法輪》:吳乃英(五十五歲左右)、李桂田(七十歲)、史彥青(四十七歲),張老太太(八十歲),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帶到大南派出所,吳乃英,史彥青的家被抄。張老太太當晚十點回家。
當天,瀋陽市沈河區六十歲左右的法輪功學員張清華女士也被朱剪爐派出所警察帶走並被非法抄家,大量私人財物被搶劫,次日凌晨三點左右被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瀋陽市沈河區國保大隊編造的構陷劉德服、吳乃英等六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曾二次被沈河區檢察院退回。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構陷劉德服的「案子」被送到沈河區法院;七月五日,構陷吳乃英、劉德服、高波、張清華、史彥青的「案子」被起訴到沈河區法院。
七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半,沈河區法院在瀋陽二四二監管醫院非法庭審了兩個小時;劉德服左側半邊身子不好使,被兩個人攙扶;劉德服思維反應比較慢,他說:「修大法好,煉法輪功無罪」。
八月十五日,六十八歲的劉德服被非法判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