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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各種酷刑殘害 大連萬曉輝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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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六十歲的婦女萬曉輝,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曾被綁架了十次,三次被勞教,其中二次是在馬三家勞教所被迫害;三次勞教共四年,三次加期共29天。

萬曉輝女士2015年6月要求最高檢察院對被告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以下是她在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中簡述三次被勞教迫害的經歷。

第一次勞教:兩年加期4天。

時間: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至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

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我被馬欄派出所綁架。十一月一日,沙河口區公安分局惡警在無任何手續理由和事實的情況下,強行將我送到大連教養院。當天下午,我被送進小號摧殘,由惡警徐麗麗親自操縱,參與者共有五人,兩吸毒的、一個賣淫的、一個打架的、一個詐騙的。她們把我的保暖衣服、鞋、襪子等全扒光,用我的襪子堵住我的嘴,並把一個酷刑帽子(像拳擊帽子)扣在我頭上,用床上的木板子猛烈擊打我的頭。另外,一個一百八十斤重的罪犯單腳踩在我的左腳上,一會兒,我就昏過去了。惡人又把我拖到一個陰暗的小號,將我「五馬分屍」酷刑,兩胳膊成大字形,兩條腿拉直,用白布繩子綁在半空,用半米多長的地板條毒打我,使我從大腿根到腳全是黑紫色。

在大連教養院,我遭三次關「小號」。第一次關十七天; 第二次關五十六天; 第三次關九天。惡人一直不讓我洗漱,二十四小時只准去三次廁所,冬天穿著單衣服,光著腳,雙手銬在身後,手腳腫得像麵包狀、紫茄子色。第一次關「小號」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天天雙手銬在身後立正站著到下半夜。

第二次勞教:一年加期10天。

時間: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下午一點多在遼師大學門前的路上,我邊走邊給世人發送神韻光盤。被富民派出所的兩個警察綁架到一一零警車上,到了富民派出所把我拖下車,鞋子也拖掉了,然後四個警察把我抬進屋。

因我不報名,其中兩個便衣警察,一個小眼睛,小臉;另一個微胖一點,兩個人都一米七左右。他們擰我胳膊,一個揪著我頭髮給我照相,一下午也沒照成。我的胳膊被擰的都是青一塊紫一塊,手腕子都成紫色。到晚上強迫帶我到五院去檢查,又送我到姚家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八點左右,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由二男二女四名警察把我送往馬三家附近的公安醫院體檢,走時連鞋都沒給穿。

關進了馬三家勞教所女所後,我的四肢開始抽筋,行走艱難。勞教所有個惡警叫於小川,從我身上一件一件往下扒衣褲,連內褲扒掉。說我被子有味,當場給扔了。有邪悟包夾天天做「轉化」工作,二十四小時看著。她們打電話讓我兒子送東西,卻不讓我兒子見我。她們放言說不「轉化」就不讓我兒子見我。當時有張磊、周曉光、張卓慧等六個警察把我打倒在地上,把著我的手強迫我在「轉化書」上摁手印,讓我一把把 「轉化書」撕碎了……

有一天我兒子來馬三家勞教所探視我,勞教所的人員心虛不讓看,我兒子堅持要見到我,一直僵持到中午才讓看。孩子一見我有氣無力、臉帶傷、走路都得有人扶著,傷心地直哭,他說媽媽你一定得活著出來。孩子因此受到了很大刺激。

二零一零年五月中旬,我天天被押去馬三家勞教所的東崗(馬三家勞教所裏專門迫害大法學員的地方)迫害。他們散布的全是歪理邪說,夾雜著低級下流的言論,施行煽動、誘騙、造謠、誹謗、侮辱、恐嚇等伎倆,拳打腳踢,用mp3播放誹謗師父的錄音,我一把把mp3耳機給撕下來摔在地上。張磊、周曉光、張卓慧等六個警察氣急敗壞又把我打倒在地上,把我四肢銬在兩個床的中間,並用臭鞋墊堵我嘴,把mp3耳機塞進我耳朵裏,用透明膠帶把耳塞和口一塊纏住。我喊:「法輪大法好!」她們怕別人聽見,就拿一摞臉盆扣在我頭上,壓的我頭抬不起來脖子不能動,那痛苦真是分分秒秒如年。

二零一零年的十月下旬馬三家勞教所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迫害。十一月初的一天上午我被帶去東崗,他們天天向我散布歪理邪說,用各種辦法給我洗腦,侮辱、羞辱、打罵、罰蹲、搧嘴巴子、坐瓷磚地、往脖子上倒開水。

張磊念誹謗大法的書,業玲拿帶刺的木錘子朝我頭上、後背上亂打。打的我滿頭都是小包,肩膀和後背上一塊塊發青。有一天,張磊又開始念誹謗的書,我質問她,一個男惡警(好像姓李,是個科長,不十分確定),朝我的左臉猛擊三錘,我的左臉當時就腫很高,他威脅說:「給你繼續上刑,上抻刑。」

後來他們用報紙把窗戶糊住,把電視音量放到最大,不讓外面的人聽見和看見他們行惡。整天不讓我吃飯和上廁所。我一閉眼她們就摳我的眼睛。第一天下來就折磨的我腿疼的站不起來,胳膊麻木沒知覺,頭髮一把一把的掉下來。第二天用牙籤扎手指甲……

我開始絕食反迫害。三天後張環、張磊、業玲還有兩個警察一起給我灌食。先把我打倒在地,然後把我銬在灌食床上,再用布帶把腿綁在床上,我的身體動不了。她們把開口器使勁插進往我的嘴裏,每次都插出血,憋的我上不來氣。灌不進去還往裏灌,她們往死裏整我。每次灌食後我的衣服裏外都是濕的,折磨到晚上才放下來。

灌食第二天,石宇所長領四個男科長,由石宇親自動手把我銬在床上,小個女大夫,把擴口器使勁往我嘴裏插也沒插進去,還是前面提到的那個五十來歲可能李姓的男惡警,使盡全身的力氣也沒把擴口器在我嘴裏摁到底,結果兩個擴口器都壞了,不好用了,還沒灌進去食,最後把我的嘴弄的鮮血直流,才罷休。這殺人不見血的狠心大夫給我打了毒針。把我放下床時,我兩邊的太陽穴就「唰唰」的往裏收。

他們又使壞招,給我上抻刑。讓我站在雙層床的一頭,腰成九十度,上半身體探入兩層床之間,把我兩個胳膊拉直到極限,再銬上手銬,然後用布條分別綁住手銬的另一個環,掛在上層床下面橫樑的角鐵上,我的整個身體一點也動不了了,他們強迫我聽邪惡的mp3錄音,再拿我的十個手指往他們事先準備好的「三書」上摁手印,我堅決抵制,撕扯中弄的我滿臉一塊塊的紅色印泥和血。

抻了兩天到第三天,業玲、張卓慧還有兩個警察,又把我銬在了兩個雙層之間,一手高一手低銬在兩床不同部位。我蹲不下,坐不了,站不起。他們還把兩邊的床往兩邊拽,拉的我的筋骨鑽心痛,手銬扎進肉裏。下午一點多放下來時腿都不會動了,手麻木拿不住東西。這次我在東崗連續被迫害17天。在皇曆年前的二十幾號一個晚上警察代學梅讓我寫總結,我不寫,她把我拖去東崗,罰我站了一個多小時,才讓我回去睡覺。

在二零一零年末,警察找茬說我被子疊得不合格,罰我打掃勞動現場便所。在二零一一年的三月份因我不問警察好,又罰我掃廁所。

在臨近從馬三家釋放前十幾天的一個中午,我正上樓時,警察代學梅叫我去東崗,由張環、張磊、代學梅、王丹鳳、還有兩個共六警察個把我打倒在地,背銬著強迫滾手印。王丹鳳還說叫你回家還幹不幹(大法的事),又打了我兩個耳光。把我胳膊擰的兩個月還痛。最後說我不服獄警,不背邪惡三十條,不唱邪惡歌,不簽考核,不寫作業,不寫總結,不問好,給我加期十天。

第三次勞教一年、加期十天。

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被紅旗派出所被綁架到姚家看守所。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三天後,我開始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看守所就對我以野蠻的方式灌食迫害,在十天內的第三次灌食時,將一尺多長的硬塑料管通過鼻孔直接插到胃裏,並固定住,不再拔出。同時,將我的雙手銬在身後,大三伏天,又將我的頭戴上頭套,進行酷刑折磨。

二零一二年八月末,我又被送到馬三家教養院三大隊迫害。我的兒子到馬三家教養院三大隊要求接見我,被告知:不「轉化」,不讓見。我的兒子又問我腿瘸的原因,警察稱是在大連姚家看守所灌食時弄的。

我遭受了多種酷刑,包括:連續多日剝奪睡眠、坐板、鋪板打頭、蹲小號、懲罰性灌食、冬天脫衣服開窗凍、限制上廁所、注射大劑量破壞中樞神經藥、悶刑、開水澆、毒打、坐刑、蹲刑、站刑、吊刑、薅頭髮、錘子打頭、牙籤扎指甲、抻刑、頭上扣一摞塑料盆、五馬分屍、嘴塞髒物等。身體受到很大傷害,視力降低,視物模糊,牙齒被打折脫落,多數牙齒受損、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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