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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教所遭殘酷折磨 齊齊哈爾市時淑芳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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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農業銀行建華支行職工時淑芳女士,修煉法輪功後多年病痛消失了,在江澤民九九年七月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兩次被非法勞教,在齊市雙合勞教所遭慘無人道的折磨。二零一五年六月,時淑芳女士控告元凶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婪,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發起了控告江澤民的大潮,目前已有數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郵寄給中國最高檢察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把這個首惡繩之以法。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希望社會各界都來聲援和加入這場訴江大潮。

下面是現年六十七歲的時淑芳女士在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

(一)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道德昇華利國利民

因我長期患有心臟病、類風濕、腎病、腦供血不足、婦科病,多年來到處求醫也沒治好,疾病折磨的我苦不堪言,還給國家花去大量的醫藥費,給家庭也帶來經濟困難。一九九三年七月修煉了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好人,煉功二個月時間全身的病都好了,從多年病痛中解脫出來。

從煉功這二十多年來沒吃過一片藥,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我工作過的兩個單位的領導和同事都知道。一九九七年前我在農業銀行幹部學校圖書館工作,九七年七月份農行幹校解體,圖書館有一些精裝的貴重工具書我沒有往家拿一本書,而且以前借來的書都歸還了,因為我是煉法輪功的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在當今世風日下向錢看的社會裏只有修煉法輪大法這個群體是一方淨土,能使人自覺維護公眾利益,有了矛盾找自己,想一想哪裏錯了,能善待他人。法輪大法是真正能讓人道德提升的高德大法。

(二)上訪澄清事實,被劫持迫害

由於江澤民小人妒忌,於九九年七二零利用手中的權力一意孤行,非法取締法輪功,用所有的國家宣傳機器鋪天蓋地對法輪功造謠、誹謗、誣陷。我為了說明法輪功真實情況在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去政府澄清事實,我們只是在做好人。到火車站我們一行五人當即被警察截住,然後把我們送到警察大隊關了一天,也不讓吃飯,警察給我們各自單位領導打電話讓來接人,回去後讓單位上班監控下班讓我家屬監控。建華辦事處也來找我,他們寫好的材料讓我上電視去念,我說我不念你們那東西,你讓我錄像我就說我自己想要說的話,他們才作罷。

九九年十一放假期間,我懷著一顆善良的心去向北京政府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到信訪辦的院子裏,信訪辦的牌子已經摘了。出來一幫警察,有男有女,上來就搜身,沒搜到甚麼東西就用車把我們拉到一個很遠的地方,一個地下室,審問我是甚麼地方的人,一同被劫持去的還有文傑(民族學校老師),還有齊大隊學生蔡勇(已被迫害死),他們對文傑耍流氓說一些下流的話,到晚上放我們走了。

我回到家,家人和我說單位來人找你,你給他們打個電話吧,我立即打了電話,沒過二十分鐘文化路派出所把我拉去,問我情況,我如實說了我去北京的目的,上訪是公民的權利。他們沒有聽我的述說,還非法勞教我一年。

(三)雙合勞教所的奴工

非法勞教期間,我被強制幹奴工糊紙盒,早上五點起床,到晚上五點三十分洗漱包括吃飯,晚上六點鐘在幹到晚間九點,中午和晚間各半個小時吃飯,沒有休息,每天幹十四~十五小時活,每人都有定額,如完不成繼續幹。惡警用刑事犯包夾看著大法弟子,不讓我們說話不讓煉功,不讓隨便上廁所,每天上下午各一次集體上廁所。每天吃的是發霉玉米麵餅子,冬天吃的是帶沙子凍白菜沒有一滴油。

我們煉功,他們就把我們弄到以前養過雞的雞舍裏,那裏又髒又破、四處透風,把雞舍裏釘上板鋪。當時是十一月份叫刑事犯李小陽把我們背銬到板鋪上,銬的姿勢讓人站不直、蹲不下,有的銬的姿勢就能坐在水泥地上(這是銬在板鋪的床腳上)根本就起不來,整天整宿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坐著,一銬就是一星期或十幾天左右。犯人李小陽不讓我煉功,把我的右手腕的筋都拽出槽了,到現在幹活有時還不敢用勁。

酷刑演示:大背銬
酷刑演示:背銬

小號白天晚間點著燈,老鼠蟲子可地跑,一天兩頓飯,每頓只給三指寬、二寸長的有手指厚的不發面的玉米麵餅子,這是給小號特製的伙食,每天都餓的飢腸轤轤的。身體和精神上受到了極大摧殘。不轉化的不讓買紙筆,不讓家裏接見,不讓通信。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我絕食期間一天被灌兩次,用一種有小指頭粗的硬管子,管子下頭弄個尖往鼻子裏插,插進去隊長王岩示意幹警在拔出來重插,插的鼻子直流血,就這樣反覆折磨,有的灌不進去一小盒玉米麵稀湯全潑在大法弟子身上。

(四)齊市雙合勞教所超期關押

非法勞教一年,關押我二年零二月零兩天,有一次勞教所開全體大會,會上介紹參加會議的有司法局領導,有電視台採訪錄像人員,還有別的單位人員,這次會議主要目的要升格要爭當文明所,在大會上他們把轉化的人弄上台給警察三鞠躬,還誣陷大法,他們這些惡劣的造假行為。我在台下忍無可忍,當場揭露他們的陰謀,接著徐紅梅也來制止他們,(徐紅梅已被迫害死)。他們惱羞成怒,當時把我拖出會場,上背銬關在一個屋裏。

六月二十八日上午,隊長王玉靜,找我說政委要找我談話,當我走到辦公室一看是騙局,一幫警察把我和徐紅梅直接拉到第二看守所,當時是把我騙出來的,只穿一條沙料褲子,第二看守所條件特別惡劣,每天晚上鋪的軍用褥子只有兩層布,在板鋪上冰的腰痛,浮腫,尿血,在關押期間我們絕食,叫林所長的特別邪惡,他對我們大打出手,穿大皮鞋踢我們,還打別的學員耳光,用白塑料管子(也叫小白龍)把一個女大法弟子衣服脫掉,從後邊脖子往下排著暴打一直打到腳後跟,整個後背都是黑紫色的,她當天晚上就奄奄一息不行了,經搶救才過來。

第二看守所就是人間地獄,關了我八個多月,勞教所才把我放回來。我去單位找領導才知道把我送看守所的第三天,建華支行編造一個文件,給我開除公職了,不給安排工作,我沒有生活來源,就去親屬家求幫助找個活幹,頭一天走第二天建華支行和文化路派出所撒下人到處找我,而且把我的親屬家都搜一遍,逼著和我弟弟要人,我弟弟和弟媳嚇的不敢回家,最後花了一萬五千元才把這個事平了,他們才敢回家。

(五)第二次非法勞教

建華支行和文化路派出所把我從北京帶回來,文化路派出所給我上大掛逼問我和誰聯繫去了,上掛時還用煙頭烤我手,我不認識他,聽別人叫他楊隊長,又非法勞教了我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劫持到齊市雙合勞教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掛

五月十三日是法輪大法日,同修繡一個「法輪大法好」條幅我掛在窗外,關我三十三天小號,小號設在四樓頂樓,每個小號面積四平方米大小,沒有通風口就一個二寸寬的小插板,是幹警往裏看用的,平時就插著。

小號沒燈漆黑的,鐵椅子是特製的,靠背特製兩個圓洞,兩隻手背到後邊,從洞裏插進去,再把兩隻手銬在一起,鐵椅子前下邊有一個小門一關,如果不關就用塑料繩子把兩個腳往鐵椅子上一綁,就把人牢牢的固定在鐵椅子上了。這期間不讓洗漱,不給水喝,每天只兩頓飯,每頓定量不足二兩發霉黑饅頭一個,涼的玉米麵湯一碗。吃飯時幹警打開銬子,看著吃不到十分鐘就吃完了,還照原樣銬上,如果不讓銬男幹警就上來連打帶拽強行銬上。

夏天小號有三十度悶熱的喘不過氣來,冬天寒冷也就十一~十二度,二十四小時一個姿勢坐在鐵椅子上,雙腳腫的穿不了鞋,尿血,坐了十六天才把我從鐵椅子上解下來,又把我雙手背銬,用塑料繩子把兩條腿綁上,扔在水泥地上。我在水泥地上躺了十七個晝夜,三十三天才把我放出來,我被迫害的出現嚴重的病態,腰痛、尿血、浮腫走路困難。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給我們蒙上眼睛銬在暖氣管子上蹲著,不寫保證書就用鐵椅拖,在這過程中,勞教所的人還到屋裏來看。

(六)被告人江澤民所犯罪行

江澤民操控「六一零辦公室」等迫害善良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人,構成以下罪行:

1、違反憲法的犯罪

違反憲法第三十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憲法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憲法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污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憲法第三十九條,侵犯公民住宅;違反憲法第四十條,侵犯公民的通行自由和通信秘密,監控公民電話、手機、信件;違反憲法第四十一條,侵犯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或建議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2、違法《刑法》的犯罪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構成多種罪行:侮辱罪、誹謗罪(污衊按真善忍做好人為X教);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濫用法律罪;破壞法律實施罪(迫害憲法實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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