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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四年冤獄 河北衡水市原黨校講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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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現年五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振中,原河北省衡水市中共黨校講師,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原本健康的身體被迫害的出現多種疾病:肺結核,胸積水,雙腳和小腿浮腫,走路打晃,嚴重脫相。出獄後仍遭衡水市「610」各種騷擾、恐嚇等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李振中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它相關法律責任,還法輪大法的清白。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按照被控告人江澤民的指示,「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成立了其執行機構──610辦公室,該機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和公、檢、法等任何部門職權之上,無視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抓捕、拘禁、殺害、虐待法輪功學員,並直接操控法輪功案件偵查、起訴與審判活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大肆誹謗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各級「610辦公室」操縱公、檢、法、安全、武警等機構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法輪功學員實行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政策。

李振中控告說:「年邁的雙親知道我被迫害後,難以承受這突如其來的打擊,每天伴隨著眼淚、疾病和痛苦,無法過正常人的生活。我岳父看到電視上對我不公正的報導後,一下子病倒了,突發心臟病住院了,不久便離開了人世。」

下面是李振中陳述的部份控告事實:

法輪功(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向社會公開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方法,以「真、善、忍」為修煉心性的指導原則,同時通過五套功法鍛煉強身健體。法輪功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後至一九九九年七月被非法鎮壓之前,在短短七年間,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獨特顯著效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吸引了國內上億人修煉,並弘傳至香港、台灣、亞洲、澳洲、北美、歐洲等世界各地,榮獲各國政府、議會和社會團體上千項褒獎(法輪功書籍、功效調查報告和所獲褒獎見法輪大法明慧網:https://www.minghui.org)。

我是衡水市委黨校的一名教師,一九九五年通過朋友告訴而接觸並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從走入真正修煉那一刻起,我就認定了法輪大法是自己多年一直尋找的正道真法。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變得更加真誠、更加善良、更加寬容,工作也更加努力。在法輪功修煉中,我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二十年來,我見證了一個不可否認的最基本事實是:「法輪大法好」才使億萬民眾走入其中修煉,也才能弘傳世界!

當本控告人得知江澤民把持的政府已對法輪功聯繫人下手打壓之時,毅然走上了進京上訪之路。衡水市委負責人與610人員給我單位和我家屬及其單位施壓,要求務必尋找到我儘快歸案。在一時找不到我的情況下,我家屬單位領導威脅她說:「你轉化不了他,你就不要來上班了!」就這樣由於我的被迫害,我家屬受到了株連,被迫失去了國家正式工作去給私人老闆打工,飽嘗了生活的無比艱辛與精神痛苦。

一、被誣判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即我回到衡水的當天就被衡水桃城區公安局夥同本單位有關人員劫持到了「衡水賓館」進行所謂的「轉化」。第二天深夜以涉嫌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文件的名義被綁架到了衡水市看守所進行非法拘留迫害(附:衡水市公安桃城分局《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九月六日被宣布正式批捕。不久我被開除公職。

十二月十三日我接到了桃城區檢察院的第一份起訴書,誣稱我「洩露國家機密」「情節嚴重」,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四日下午,桃城區檢察院又給了我第二份起訴書,這份起訴書與第一份起訴書的最大區別是把「情節嚴重」改為「情節特別嚴重」,據當時的知情人說:對法輪功人員的判刑裁定要由「上邊」說了算。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八點零──十二點四十在桃城區法院對我和種存傑、宋運所二位法輪功學員一起秘密審判,審判長是蕭峻月(女)、審判員是劉福生和韓振棟,非法庭審前沒有通知家屬,審判庭裏坐著的是衡水市610人員及警察。審理期間不准被告人提法輪功問題。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在桃城區法院六樓宣讀對我等的判決書,我被以莫須有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誣判四年有期徒刑。我不服此判決而提起上訴,但同年的五月三十日衡水市中級法院在未公開審理的情況下進行了維持原判裁定。

同年六月中旬,衡水看守所警察把我送到了衡水勞改隊即現在的衡水監獄被迫服刑,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於同年的七月份被押送至河北省第四監獄(石家莊北郊監獄)迫害,當家屬和老家的親人帶著我兒子在接見日去衡水勞改隊看我時,才被告知已被轉走。經過四年的非法拘禁後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回家(附:《釋放證明書》)。

法院裁定控告人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實屬江澤民犯罪集團的迫害。因為,一九九九年六月中旬,中辦、國辦負責人對法輪功上訪人員的一次談話簡稱「兩辦通知」(新華社北京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電《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時強調:不信謠言,維護穩定》),在新聞媒體中向世人作了公開報導。該通知第一條就是:不反對煉功,煉功就開除公職(或黨籍)是謠言,要求人們不要聽信和傳播謠言。之後不久,衡水市各單位在科級以上幹部中傳達了一個反對法輪功的文件即《衡辦發[1999]21號文件》,七月上旬,我與部份法輪功學員傳看了這個文件,發現這個地方文件的內容明確和中央「兩辦通知」相悖。後來有法輪功學員為了向世人說明情況,就把《衡辦發[1999]21號文件》傳到了互聯網上,而這就成了所謂的「犯罪事實」。

有證據證明,這個衡水地方二十一號文件的主要精神內容是轉發的《省辦冀發[1999]21號文件》,而《省辦冀發[1999]21號文件》又來自於《中辦發[1999]19號文件》),即《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對中央政治局,中央辦公廳,和中央軍委的指示」的通知》,這份中辦十九號文件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正式發出,內容是基於江澤民在五月八日對於法輪功問題的指令。文件的內容是關於如何秘密準備迫害法輪功(如何嚴厲處罰法輪功追隨者,使用甚麼樣的中共資源,誰來負責落實江澤民在這件事上的指示)。

所以,這所謂的國家絕密文件,不過是江澤民密謀迫害法輪功的個人講話或個人意志而已,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二、在監獄遭受嚴重傷害

控告人在被非法監禁中,不斷遭受幫教、獄警和獄頭的以攻堅或轉化形式的迫害,整天生活在隨時被傳喚進行思想轉化的痛苦之中,本來非常健康的身體卻被迫害的心、肝、脾、肺、腎等內臟器官出現了嚴重疾病,造成心律加快到每秒一百五十次左右,出現了肺結核症狀,淋巴結核瘤,胸腔積水,雙腳和小腿浮腫,走路打晃不走直線,說話無力,記憶力減退,長時間無食慾,身體消瘦,嚴重脫相,體重由原來的一百五十斤下降至一百一十斤。期間,獄警把我送到了河北省第二醫院進行身體檢查,這次檢查的費用由我自己承擔,他們讓我家屬捎去了人民幣近二千元。

獄方看到我病情很嚴重害怕承擔責任就通知我家屬給我辦保外就醫,但突如其來的非典使獄警們都去自我保命了,也就不管我的死活了,遂使保外就醫未能辦成。出獄後,我家屬出於對我的關心,帶我去了衡水傳染病醫院等診所進行檢查治療,但均無明顯效果,而在法輪功修煉中我很快就恢復了身體健康。

在被非法監禁中,獄警採用各種形式對控告人進行強制轉化的精神折磨。首先要求控告人「認罪服法」。說甚麼「你說沒罪不行,唯一的出路就是認罪轉化」,強迫背念「罪犯行為規範」,背不過就罰站。獄警指使犯人數名嚴密監視控告人的一舉一動,甚至不准坐著,以為坐著就是在煉法輪功。不准法輪功人員相互接觸、交談,更不準和其他犯人談及法輪功的事。

其次,強迫參加各種形式的攻堅班和洗腦班,經常被強迫觀看抹黑或詆毀法輪功的錄像、強迫參加污衊法輪功的演講會或外地轉化者宣講邪悟言論的會議;包教人員(包括監獄長、政委)強迫轉化的個別談話一直不斷,說甚麼要「天天談,日日講」,這種所謂「談話」,每次長達兩三個小時,常常持續到深夜十二點以後,嚴重影響了控告人的正常休息,損害了身體健康;二零零二年過年以後,獄裏制定了強制轉化攻堅招數,揚言「轉也得轉,不轉也得轉,違心的轉也行,不轉不行」,控告人多次被送洗腦班強制攻堅轉化。

另外,其它形式的迫害,包括:(一)惡語中傷大法與師父。那些包教人員明明知道大法與師父在大法弟子心中的崇高位置,卻故意謾罵、中傷和詆毀,從而在精神上折磨本控告人等大法弟子。(二)強迫對天安門自焚等謊言報導進行人人過關式表態。當控告人指出自焚者、殺人者不是法輪功學員,因為師父沒有這樣教導法輪功學員時,一個獄頭惡狠狠的大叫「你不要講了,這裏沒有甚麼師父,絕不給你們法輪功提供市場!」表現的十分邪惡、蠻橫。(三)恐嚇與利誘。某包教人員在洗腦班上大叫大嚷:「我們掙著共產黨的錢,就得給共產黨辦事!」「上邊有人說我們對你們太好了,當初要像鎮壓某某某那樣對待你們就對了」,還說甚麼「上邊有政策,轉化後可以給你們減刑,恢復公職」。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打手們妄圖通過打壓和利誘的手段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大法。

三、騷擾、監視和抄家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是我從監獄回家的日子,五六名監獄警察把我直接送到了原單位衡水市委黨校校長辦公室,當時在場人員有衡水市610的幾個人員、黨校校長和黨校保衛處長等。610人員指示:要把看好他(本控告人)「當作一項政治任務」。於是,原單位派了專人監視本人的一切活動。

我是帶著嚴重疾病從監獄回到家中的,就在我恢復身體期間,經常接到居委會、原單位有關人員的電話騷擾,說甚麼「你不能和鄰居煉法輪功」、「你不要去北京」,卻根本不管我的生活與死活,表現的很沒有人性。

江澤民犯罪集團把河北定為迫害法輪功的重點省份,對衡水大法弟子迫害的比較嚴重。在二零零六年入春以後,衡水市委及610多次召開會議,貫徹、實施河北省610針對法輪功所謂「春雷行動」的進一步迫害,對法輪功學員採取逐個重新登記造冊、非法進家檢查、監視居住、加大力度監控網絡以及採取綁架、勞教等方式迫害。在這次大規模的迫害中,衡水市康復街派出所七八個警察手持電棍,在衡水市委黨校保衛處長的帶領下,對控告人的住宅進行了非法搜查,抄走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和本人寫的「真善忍」書法作品一幅及其它資料。抄家時沒有出示任何的法律證件。

他們抄家時,正好趕上孩子中考衝刺複習功課,當時距中考還有二十天,他們去孩子的屋裏進行搜查,孩子據理力爭,他們就對孩子進行威脅,揚言不讓孩子上學,抄家過後我的孩子精神恍惚,學習靜不下心來,嚴重影響了考試成績,沒有考上理想的學校。同時由於他們的非法抄家騷擾,致使我家屬心臟病發作。第二天下午該派出所警察又夥同市局警察上門騷擾,未遂。

在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前夕,市610指使康復街派出所警察夥同原單位保衛處四處尋找我,看我是否去了北京。時值我家屬手術住院治療,在深夜一點多鐘,警察親自到市二院住院部病房查看我是否在醫院陪護,當時我家屬剛剛做了大手術,本該靜養,由於他們的騷擾,給我家屬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至今還心有餘悸。

由於江澤民犯罪集團下屬的騷擾、跟蹤、監視和抄家,我們的家庭電話被監聽,使我們全家所有親人們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打擊,每天生活在提心吊膽、恐懼和痛苦之中。

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主要犯罪行為不僅觸犯了國際法、憲法,還同時觸犯了刑法規定的若干項罪名。

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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