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峰老人說:國家法律的宗旨是懲惡揚善,在江澤民的指令下法律變成了打擊好人的工具。在江澤民的淫威和利誘下,從省、市到基層,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員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昧著良心犯罪,種下了迫害佛法的惡緣,他們當中的很多人已經遭到了惡報,成了江澤民的犧牲品。可見,這些參與迫害的人員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從這個意義上講,江澤民已對全中國民眾犯下滔天大罪,罄竹難書,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給世人從新認識法輪功的機會。
下面是七十三歲的董海峰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三十三歲從部隊轉業到地方,被分配到杜蒙縣原第二製酒廠,四十四歲時病退,全身都是病,五臟下垂、肝大二指、工傷脈管炎,再加上在部隊時落下的關節炎,而且煙癮大,酒癮也大,身體不好還戒不了,脾氣還不好。我老伴朱文清身體更不好,愛生氣,一生氣就抽風,還有眩暈症。一九九七年秋天,老伴和我先後也走入法輪功修煉,沒過多久,一身的病都好了。從此我和老伴一片藥都沒吃,給國家節約了不少醫藥費(工傷醫藥費全報銷)。我真是從內心感激師父。
一、北京說句公道話遭毒打折磨
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獨斷專行,擅自設立非法組織「610辦公室」,並脅迫所有國家機關對法輪功的迫害。
我和老伴在大法中身心受益,大法和師父被冤枉、被侮辱,我和老伴認為應該說句公道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天安門廣場升旗的地方,我剛喊了一句「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就被警察追著跑,抓到警車上還挨了打。車上一個小警察說,「到這裏來幹啥,老爺爺!」我說:「說句公道話。」他說:「這裏哪有公道啊!」我拉開車窗一直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
警車把我們送到公安局大院後,我被分流到平谷縣監獄的刑警大隊。當時我和老伴被分開了,不知道老伴被分到哪去了。下車不容分說,平谷縣幾個刑警輪流打我嘴巴子、踢我、拽著我的衣服往牆上撞我的頭;然後問我姓名、地址,不說就接著打,他們打累了,就提來兩個刑事犯讓他們打我。他們把我的棉衣都脫下,用膠皮棒子打,打倒後在身上亂踩、踢打,還打開窗戶給我吹風,還用電風扇吹。有個姓梅的警察打我時說:「你有委屈,找上級去(江澤民),上級讓我打的。我一槍打死你就說你出界了。」
去北京接我的是單位留守廠長崔鳳芝、片警楊德志,當天住在大慶駐京辦事處太陽島賓館,他們倆分別睡在床上,把我鎖在他們房間凳腿上,睡在地下。坐火車買的是臥鋪票,還讓他們弄丟了,重新又買的,來回路上的所有開銷還都算我的。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我被劫持回在杜蒙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緊接著把我轉到拘留所又非法關押二個月。
老伴朱文清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天安門廣場被惡警非法抓捕後,被拉到密雲看守所,晚上六點多鐘,他們先搜身然後給老伴強行照像、按手印、編號,搜走老伴身上三百五十元錢,七點多送進牢房。老伴不說地址又被送到密雲縣刑警大隊二中隊,被打嘴巴子、脫去外衣和鞋在外面雪地裏站半個小時;進屋後又把襪子塞嘴裏咬著蹲馬步,搖晃就用鐵棍杵,抓著頭髮連踢帶打。
十二月三十一日早五點多,警察把她們每二個人用一副手銬銬上分流到遼寧省凌海市看守所,再一次被非法搜身、照相按手印。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老伴開始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被推到外面凍,被幾個警察用塑料管、鐵鍬把等不管身體的甚麼部位亂打,並被用電棍電,打昏過去就往肚子上踩,致使老伴子宮脫垂,大出血,一月九日把老伴送到醫院的特護病房。
一月二十二日,老伴被帶回杜蒙縣的時候走路還費勁呢。在杜蒙縣看守所關押二個多月,二兒子要結婚才放回來。回來後,看見老伴後背一直到小腿都是青紫色,大腿部都是一小塊一小塊的筋包,小肚子還能清楚的看到青紫色的皮鞋跟印,從此就落下了子宮脫垂、流血,腿疼的病。後來出現腦出血病症,以致現在近二年的時間不能自理。
二、不僅是勒索那是敲詐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我和老伴同時被釋放,三個孩子被杜蒙縣「610」政法委穆俊嶺、單位經貿委書記石雲福及政保大隊長溫忠革、徐玉儒勒索,為我交八千九百二十元、為老伴交七千零五十元。
三個孩子為了贖回我們夫妻倆,借錢、抬錢。大兒子為了抬錢把房子抵押給了單位經貿委,房照被單位弄丟了,房子倒塌了,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其中只有穆俊嶺、石雲福收的保證金六千元給收據了(見附頁),其餘強收的是伙食費一千五百元及是去北京接我們的警察押送我倆的所有費用,說三個月不上北京那六千能退回,三個月後我的孩子去要時,得到的答覆說沒了。後來單位又扣我八個月工資。
此後警察經常來家騷擾,甚至一天一夜來過四次搜查,攪的四鄰不安。
三、老伴朱文清再次被綁架
二零零六年親屬不滿十八歲的女孩朱秀雲替爸爸、法輪功學員朱仰和申冤遞訴狀,找不到哪是哪。老伴朱文清就陪著孩子一起去,被一幫警察綁架,警察搜查了我家,一無所獲,當晚放了老伴,女孩朱秀雲被勞教一年。
老伴被警察一折騰得了腦梗、心梗,高血壓也犯了,住進了醫院。副局長姚剛帶著警察去醫院抓老伴,想把老伴和朱秀雲一起送哈爾濱戒毒所去勞教,護士長說:「動誰也不能動這老太太,這老太太病全了,很危險。」雖然這次沒有被送去勞教,可卻遭到一個月的騷擾,警察幾乎是天天來我家。
四、監控、騷擾不斷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老伴朱文清去他拉哈一法輪功學員同修家串門,被綁架,主要參與人杜蒙縣國保警察馬百剛、政法委的趙豔波等,非法抄家後當天被放回。
從此我家更不得安寧,每到敏感日社區的人和民警總來。私下裏以給低保為誘餌讓鄰居監視我們,我的孩子們每天都提心吊膽的。
十幾年來,我和老伴,遭受到迫害,何止是這些,還有精神方面所遭受的壓抑和打擊,來自社會的歧視、諷刺、侮辱,在人前抬不起頭,被人視為另類。
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也觸犯了國內法《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第二款「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和第二款「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控告人董海峰、朱文清向有管轄權的檢察院提起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