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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勞教、判刑等迫害 土建工程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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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湖北省武漢市國家註冊土建工程師盧啟奇堅持修煉法輪功,二次被非法抄家、五次被非法拘留、四次被綁架送洗腦班,被勞教迫害,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兒子從四、五歲開始,就一次次目睹自己的父親、母親、外婆被綁架,自己也被株連迫害。

盧啟奇二零一五年六月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他在控告狀中說:「起訴罪惡之首江澤民,是讓法庭回歸正義、讓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再現的正義之舉。根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根據中國《憲法》、《刑法》、《刑訴法》以及《國際刑法》規定,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正本清源,還大法清白。」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千百萬法輪功學員與他們的家屬遭受了種種的迫害,控告人盧啟奇也深受其害。

下面是盧啟奇在控告狀中陳述他本人遭受的部份迫害事實:

多次非法關押、勞教迫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我到北京上訪,要求還大法師父清白,有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被海口市大同派出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實際非法關押二十六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我在幼兒園接孩子,武漢市堤角小區保安受丹水池派出所指使非法扣押我,武漢市丹水池派出所將我綁架到武漢市公安局療養院洗腦班非法關押到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轉到武漢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二天。

二零零一年五月,我在回家的路上,武漢市丹水池派出所將我綁架到武漢市百步亭看守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放回。

二零零一年六月,我在接孩子的路上,武漢市丹水池派出所將我綁架到設置在武漢市百步亭看守所裏的洗腦班,非法關押了八個半月,期間被罰站三天三夜。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我被武漢市國保大隊綁架到湖北沙洋勞教所三大隊,管教指使勞教人員(吸毒人員)對我監管,一個多月不讓睡覺,兩腿腫得不能走路,打罵,強制洗腦。四個半月後,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武漢市國保大隊將我又非法轉到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月,期間被罰站、強迫看謗師謗法的電視,打罵、羞辱。

二零零五年十月,我被武漢市江岸分局轉送武漢市何灣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到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四日放回。何灣勞教所二大隊是專門關押迫害男法輪功學員的黑窩,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主要有隊長雷昌文、管教明建華等。我被罰站八天八夜不許睡覺,雙腳和大腿因長時間站立而浮腫、變粗。

遭冤獄四年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我在深圳市寶安區被惡人綁架,關押在寶安區看守所,後被惡人以莫須有的罪名誣判四年。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被劫入廣東省韶關市北江監獄十三監區繼續迫害。十三監區三管區的惡警中隊長霍某安排兩名包夾(在獄內服刑的罪犯,被安排配合看管法輪功學員)監管我,不許看書、看報,不許與人交談,不許坐床上等等,總之就是不讓人好過,就是讓人不舒服,讓人在寂寞中煎熬。這是惡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經驗」。數年來,三管區八個警察在霍某操控下,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先以偽善為主,對每一位剛入監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摸底,所謂找到「弱點」進行迫害。在這個過程中,他們表現得非常有耐心,還利用「猶大」許賢、程浩等,以偽善的面目出現來刺探情報。過程中由包夾看場,先是一群「猶大」用狡猾奸詐的思維摳字眼來否定大法,以造假的錄像來誹謗大法,強迫法輪功學員觀看,散布毒素,裏面充滿了污穢謾罵之詞。

北江監獄惡人對我進行了一年多的所謂瓦解式的洗腦,其中包括幾個月的強迫「學習」,沒達到所謂轉化的目的。二零一一年一月開始,惡警們對我進行體罰迫害,不許睡覺,坐小板凳等等,並且叫囂著:「北江監獄到目前為止,沒有不『轉化』出去的,你也不例外!」

長期的不許睡覺,使我神志不清,特別是每到下半夜,惡警們就在我極度困頓疲乏時,搞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來詰難,搞車輪戰術,再加上欺詐威脅,以及猶大們狡猾與奸詐的表演,以致我迷迷糊糊地上過當。但謊言只能欺騙人一時,清醒過來的我更加清晰的認識到法輪大法是正法。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廣東省司法廳來人「檢查驗收」時,我向司法廳領導控告北江監獄十三監區三管區主任霍某等惡警們執法犯法,體罰虐待服刑人員,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同時嚴正聲明法輪大法是正法。霍某氣急敗壞,對我進行新一輪的殘酷迫害,他們狡計多端,在估計到完全用強攻的方式很難奏效的情況下,又用偽善來表演,居然每餐用好吃好喝的來拉攏我,經過十多天的表演沒達到目的後,邪惡的猙獰面目露出來了。

二零一一年八月至十月,惡警開始剝奪我的睡覺時間,有時長達五天不許睡覺,有時長達半個月,才能睡四個小時,長期不許睡覺,坐小板凳,掐身體,用刺激性藥物抹眼睛,用東西插鼻孔,插耳朵,踩腳趾等。惡人常用硬物敲打我的小腿脛骨,以致四個多月後,我的小腿前脛骨仍有瘀血腫脹。迫害我的直接責任人:霍某、張繼文、北江監獄劉副監獄長、北江監獄「六一零」主任肖某。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我被非法關押四年期滿才被放回。

國家法律的宗旨是懲惡揚善,在江澤民的指令下法律變成了打擊好人的工具,江澤民才是真正「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人。它以一己之私發起這場迫害,從省、市到基層,那些參與迫害的人員在江澤民的淫威和利誘下,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好人,昧著良心犯罪,種下了迫害佛法的惡緣,他們當中的很大部份已經遭到了惡報,成了江澤民的犧牲品。可見,這些參與迫害的人員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從這個意義上講,江澤民已對全中國民眾犯下滔天大罪,罄竹難書,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給世人從新認識法輪功的機會。

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在中國發起並維持這場浩劫長達十六年之久,對法制和民心的踐踏也持續了十六年之久,耗盡了國力、財力,摧毀了道義良知,使中華民族陷入空前的災難。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追究江澤民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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