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九月,王萬興、余清珍夫婦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出控告。以下是他們的部份經歷。
一、王萬興遭六次綁架
第一次被綁架
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重慶市沙坪壩區公安分局渝碚路派出所警察萬忠、沙坪壩供電局保衛科馬科長與王萬全等人,強行將我從沙坪壩區漢渝路的我妻子余清珍的堂妹余淑明家中,綁架到沙坪壩郵政招待所二樓的洗腦班(渝碚路街道辦事處和沙坪壩供電局共同辦的洗腦班)關押洗腦。渝碚路街道辦事處的姓顧的副主任與其綜治辦的白××等人,強迫我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至七月三十一日才放我回家。非法拘禁我二十五天。
第二次被綁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到了北京,訴說法輪大法被迫害的冤情,在天安門廣場我被便衣警察攔住,當我高呼:「法輪大法是正法」時,一個便衣警察把我的左胳膊扭向我背部,另一便衣警察上來往我頭部猛擊兩拳。之後,我被劫持到北京西城區看守所關押,六天後,經重慶市駐京辦事處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回到重慶,被沙坪壩派出所送沙坪壩區看守所關押一個月。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離開看守所,沙坪壩供電局保衛科人員強行將我綁架到沙區井口(地質儀表廠內)沙區洗腦班,關押洗腦,該洗腦班的負責人是沙坪壩區政法委的李鳳久。同年三月下旬洗腦班合併,我被轉到歌樂山的沙區洗腦班關押。強制「轉化」放棄法輪功修煉,否則囚禁不止。這次我被非法關押七個月,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底回家。
第三次被綁架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沙坪壩街道辦事處羅副主任和一姓陳的書記與沙坪壩派出所的警察及沙坪壩供電局黨委副書記陳琪等六、七個人到我家,把我綁架到井口的(地質儀表廠招待所二樓)重慶市洗腦班。這次強制洗腦,我被關押了十八個月,沒有轉化。期間,二零零三年三月份,警察嚴飛等轉化法輪功學員人員四、五個人,把我帶進一間空屋,連續三天從早上七點鐘站立到晚上十一點半鐘,不准許坐,吃飯都站著吃。嚴飛踢了我一腳,對我威脅說:「不轉化就弄死你,我這裏手銬、手槍、電棍、繩子……甚麼都有,不轉化就用繩子勒死你,說你跳樓逃跑,摔死的……」我當時非常平靜,沒吱聲,心裏說:「絕不轉化,絕不背叛師父,絕不背叛大法,即使是失去肉身也不轉化」。第二天就不見嚴飛的蹤影,八天後他出現了,一見面他就說:「被我轉化的法輪功人員不計其數,一個不轉化算不了甚麼」。
二零零三年四月份左右,他們突然對關押法輪功學員房間的洗漱間的門安上鎖,上廁所都要「包夾」開門才行,而且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神情也很緊張,我也納悶。當我五月底走出井口的重慶市洗腦班這黑窩後,才得知重慶鐵路分局沙坪壩火車站一女法輪功學員,四月份左右在井口的重慶市洗腦班被迫害致死。
這次重慶市洗腦班關押我一年半,我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回家。
第四次被綁架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上午八點半鐘左右,在沙坪壩四零二車站旁,重慶市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警察唐兵和另一便衣人員,把我綁架到沙坪壩派出所,當天下午六點多鐘放我回家。
第五次被綁架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重慶市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警察李洪、趙××、朱××三人把我綁架到沙坪壩區拘留所,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第六次被綁架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中午一點多鐘,當我離開找我談話的沙坪壩街道辦事處綜治辦主任劉德明及他的主管領導的辦公室時,他們雇佣的四個青壯無業人員也跟著我走出來。當走到距沙街道辦事處樓房十幾米的路邊的一輛開著門的麵包車時,四個人一擁而上,有的人拉我的胳膊,抱腰的抱腰,抱腿的抱腿,暴力綁架我上車。我奮力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僵持一分鐘,行人及附近做生意的數十人中有人問:怎麼回事?站在人群中的身著便衣的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的警察朱××說:「他是煉法輪功的」。
那天,我被綁架到重慶市渝北區鹿山村望鄉台的市洗腦班。該洗腦班的負責人是重慶市司法局的一位五十多歲的處長。負責轉化我的三個人是:重慶市女子勞教所的警察(女)蘇暢、重慶市永川監獄的警察(男)張××、重慶市鋁製品加工廠的廠辦中學校長(女)蒲××。從五月十七日下午至五月十九日中午,他們三人分別與我個別交談六次,妄圖動搖我,轉化我,恐嚇我,威脅我,但均未得逞。
比如,五月十九日上午蘇暢把我帶到洗腦班警察們住宿的二樓的一房間(我被關押在四樓),她對我說:「不轉化,就整死你」。我說:「一個人的生命,在世間上沒有了,在宇宙中他還在,就沒甚麼了不起的;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在世上暫時還存在,不久將在宇宙中永遠消失,那就可怕了」。說完,她在寬桌的對面,顫抖了幾十秒鐘。
一會兒,一警察和一女醫生進屋給我們測血壓,我血壓80/180。就這樣,我沒有轉化,當天晚上八點鐘我正念回到家。
二、余清珍上訪遭酷刑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時的中共頭子江澤民一意孤行發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對法輪功創始人的誹謗,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群體迫害。我走上北京到中央信訪辦反映我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對國對家對自己都有益。可是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就在當地暫時居住地被北京房山地區公安綁架,同時遭綁架的大概有三、四十人左右,然後用警車把我們綁架到一個不知名的派出所。
酷刑演示:綁在鐵椅子上電擊 |
一個五十歲左右的中等個子的男警察(問他姓名他不說)非法提訊把我用手銬銬在五人座的小汽車外面的尾部鐵爪上,一隻手在上,一隻手在下,使你站不能站,蹲也不能蹲,在嚴寒的零下二十度下,冷我,讓寒風吹我,大約一到二小時,然後把手銬解開,叫我到房間裏,坐在鐵椅子上雙手用手銬銬住,用高壓電棒擊手銬,然後又用電棒擊我的雙手大拇指關節部位,放電時把大拇指關節都燒焦了,發出濃濃的內皮燒焦味道,他們又叫我把雙手抬起,又用高壓電棒來回點擊手腕螺絲骨,又發出一陣肉片燒焦的味道,但是我還是不配合他們,這時又來一個一米九的男青年警察,走到我面前劈頭蓋臉的給我幾拳頭,又穿著皮鞋的大腳猛踢我的大腿,我還是不配合他們,他們又強行叫我把羽絨服脫掉後,到派出所大門口用手銬反銬我的雙手銬到女自行車尾部,讓你站也站不起,蹲也蹲不下,從下午銬到傍晚。從早上到晚上,既不給飯吃,連水都不給喝一口,銬了三、四個小時後才給我解開,那位中年男警察叫我到他辦公室去,這時我才發現雙腳都邁不開步,過了很久腳才能動,然後他們就把我送到了房山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這個牢房只能睡十幾人,一下塞進了五十多人,根本無法睡覺。
我在看守所還看到看守所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的慘景,有一個二十多歲的女法輪功學員由於絕食反迫害,他們天天拉她出去打罵,灌食,有一天我看到這個法輪功學員被跪著戴上腳鐐,雙手被反銬在背後,腳鐐再和手銬連在一起,跪著拖入牢房,還繼續讓她跪著,使她昏死過去,也沒有把腳鐐手銬解開,第二天同樣戴著腳鐐手銬拖出去,再也沒有回來。此時警察還威脅牢房的法輪功學員說:你們不配合,就把你們送到西北去。
中共酷刑示意圖:「穿後刑」──將人雙手背銬、雙膝下跪、雙腳戴腳鐐,同時將手銬、腳鐐用鐵絲最短距離串起來 |
在看守所的二十多天裏,每天吃的是老白菜、爛蘿蔔,一點油水都沒有,有時鹹得不能開口,有時又沒有一點味道,故意虐待看守所被關押的所有人員。
大約一月二十一日,重慶駐京辦事處把我從房山看守所帶到重慶駐京辦事處關押了一天,又由我廠保衛科科長曾祥虎(男)還有一位姓李的女保衛人員一同坐火車送回重慶。二十四日大年初一在全國各家團聚歡慶之時,把我帶到了化龍橋派出所交給了警察譚衛冬。譚衛冬又把我弄到了渝中區李子壩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在北京被警察電擊過的手腕化膿出血,在這種情況下還讓我洗廁所。十五天後,廠保衛科科長曾祥虎,派出所警察譚衛冬與化龍橋街道辦事處主任(不知姓名)用車子把我送到廠保衛科,強行讓我看偽造的天安門自焚事件,然後宣布他們到北京去來的所有費用由我承擔,大約四千元,每月從我的工資中扣除,給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困難,還強迫我的妹妹和丈夫的嫂嫂寫擔保書,逼他們對我施加壓力,同時還迫害他們。
三、設監視亭,非法監視近八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王萬興從井口的重慶市洗腦班回家後,其居住所在地的沙坪壩街道辦事處的綜治辦與沙正街社區及沙坪壩供電局,按照重慶市六一零與重慶市沙坪壩區六一零等參與迫害他的有關部門的聯席會議的決定,共同實施對他們的長期非法監視。雇佣(沙坪壩供電局出資金)沙正街社區的失業人員童××、鐘××、袁××等三~四人,長期監視王萬興家的生活、住行、往來,並在他家住宅樓房下安裝鋁合金棚房的監視崗亭。二十四小時對我們進行監控。最初一段時間我們走到哪裏,他們就跟到哪裏。
監控亭存在長達八年多之久,直至二零一二年二月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外逃事件發生後,才停止了對我們的非法監視,同年十一月拆除監視崗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