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五十二歲的張雅娜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張雅娜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事實:
我是內蒙古赤峰市白音諾爾鉛鋅礦的一名退休工人,我曾患有神經衰弱、慢性咽喉炎、慢性結腸炎、腎盂性腎炎、子宮異位症、神經衰弱、關節疼痛等疾病,經常吃藥、打針、輸液,折磨的死去活來。礦上的醫生開玩笑說:你三天不給我們送錢來,在家都呆不了,全礦最不皮實的家屬,你屬第一。
我慢性咽喉炎病嚴重時半年不能說話,腎盂性腎炎病嚴重時小便便血,疼痛難忍。慢性結腸炎病,折騰的我每天只吃清水煮掛麵放點鹽,都得煮碎了像粥一樣才敢吃,吃完後就便腸粘膜、便血,我疼的渾身打顫。這期間我在醫院住院治療過,越治越嚴重,我吃著飯大便就便到褲子裏。我很害怕,這樣下去,飯都吃不下,我還能活幾年。後來,因為腸炎、腎盂性腎炎病需要吃熱藥,慢性咽喉炎病需要吃涼藥,我沒法用藥,只好吃保健品維持,一年花去好幾萬塊錢,每天都在痛苦中掙扎著。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身體逐漸康復,暴躁的脾氣改了,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大法使我得救,給我和家人帶來了無限的福份。
江氏一夥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我屢遭騷擾,並於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六月,巴林左旗三中校長張素芝接到法輪功學員寄來的真相信,交到了公安局,原巴林左旗公安局政委崔鳳國認為升官的機會來了,背著巴林左旗旗委、旗政府、政法委把這件事私自向赤峰市報告,赤峰市610、政法委、國安局、公安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來到左旗,定為大案、要案。開始調查,瘋狂抓捕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一年七月,巴林左旗公安局一警察到單位找我,讓去公安局說點事情,幾天就回,把我綁架到公安局,當時公安局樓上樓下吊銬著好多法輪功學員。一警察把我銬到暖氣管子上,在窗下暴曬、罰站,不給飯吃;晚上警察王志春和一姓王的警察非法審訊我,打我的嘴巴,逼我說出寄真相信和張貼真相粘貼的事等。我不說就不讓睡覺。後來我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內蒙興安盟圖牧吉勞教女隊,獄警指使犯人看管我們,二十四小時監控,不許說話,限制去廁所,被銬、罰站、挨打受罵是常事,經常被逼著坐在涼地上,隨時搜身、搜衣物等找經文,被逼做超強度奴工勞動。一次,因我沒背犯人的23號布令,獄警周麗平將我雙手舉過頭頂銬在上層床的床頭上,我在上層床上面,側躺著不能動,被銬了一夜,人被折磨的瘦了一圈。邪黨實行「株連」政策,我丈夫在恐怖和巨大壓力下,被逼迫去勞教隊違心的辦了離婚手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份,左旗政法委「610」頭子張榮山和鉛礦書記王樹山等人來到我家中,張榮山等人又把我強行綁架到赤峰市洗腦班,在洗腦班我遭到毆打、罰站、不讓睡覺等折磨,我被折磨的身體不行了,精神也崩潰了,被逼寫了所謂的保證書等,才放我回家。
回家後,左旗「610」、公安局、派出所、居民區人員還不放過我,經常騷擾我。二零零三年,我們一家被逼得遠走他鄉,去了新疆謀生。然而,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左旗「610」、國保警察,在家裏沒找到我,又跑到新疆騷擾,他們沒找到我,就騷擾、恐嚇我的家人。這一年我被迫流離失所。
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發起者、指揮者、組織者,是主犯、首犯、教唆犯。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最高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我要求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其刑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