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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抓捕11次 李朝霞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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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山東招遠市60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朝霞女士,被非法抓捕11次,被非法勞教1次(3年),被非法拘留8次,被非法洗腦3次,被非法抄家2次。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李朝霞女士控告元凶江澤民。

被控告人江澤民,在1999年7月20日任職期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亂用職權,對教人重德行善的法輪大法發起了瘋狂的迫害,指令610非法組織和公、檢、法、司系統的相關人員,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恐怖滅絕政策,致使無數的法輪功學員蒙受不白之冤:被非法抓捕、判刑、勞教、致傷致死、更甚者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違反了中國已加入的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

被控告人江澤民及操控下的相關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罪】、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誣告和陷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李朝霞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我因身體患有嚴重的神經衰弱、胃竇炎、鼻竇炎、低血糖、婦科病等多種疾病,於1995年10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不到一個星期,折磨我身心痛苦的多種疾病不治而癒,修煉至今快二十年的時間,我沒有吃一粒藥和打一支針,節約了不少醫藥費。我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法理要求做人,道德不斷的昇華,處處與人為善做好人。法輪大法把我變成了一個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新人。從多年的修煉中,我真心體會到了法輪大法是真正的正法、好法。

然而,被控告人江澤民殘酷打壓這麼好的一部利國利民的高德大法,徹底摧毀了有著五千年文明的中華民族的道德根基。

我是一個在法輪大法中親身受益者和見證者,為澄清事實真相,還大法和大法師父的清白,我有責任和義務履行憲法賦予我的權利,向我所信任的政府反映一下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誠盼政府能及時糾正這場禍國殃民的特大冤案。

我於1999年7月20日第一次去北京上訪,途中歷經各地公安的道道攔截,最終到達北京。去後我才發現,原來讓人民伸冤的國家信訪局,竟變成了專門抓人民的恐怖局,我感到很悲哀和不可思議,怎麼會是這樣呢?

上訪不成只得回家。可剛到家,就被招遠市公安局政保科的曹洪光等人強行帶走。他們逼我上交大法書,我沒有交,就通知我單位的人將我拉回農機局非法關押了半個多月,勒索了我家人1000元錢才放人。局長楊成信當時答應3個月後退還,可至今也沒有還給。家人幾次去要,楊成信不但不給,而且態度蠻橫無理,用尖刻的語言刺激我的家人。(此人已退休)

99年12月底,我第二次進京上訪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大興縣派出所,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因沒報姓名,到期後又被強行拉到了北京昌平看守所非法關押,和很多的賣淫女關在一起。每天要被非法提審2次,不讓我們買任何日用品。後警察偽善的答應為我們上報我們上訪的事項,騙我們說出了地址和姓名。一星期後被招遠駐京辦事處拉回招遠本地。走時,看守所沒給我們保存的衣服和現金(大概390多元)。寒冬臘月,我們四個人都是赤著腳穿著塑料拖鞋和穿著監獄的囚衣一路回到了招遠。

回來第二天,招遠市警察就把我們強行拉入了招遠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到期後,又強行拉入了羅峰派出所非法關押。因我和幾名功友拒絕參加所謂的軍訓,被派出所的警察們用手銬銬在了院子陰冷的車庫大鐵門上整整一天,不讓吃飯喝水,一個警察還把我家人送去的飯給潑到了地上。晚上又把我們銬在了地下室的水管子上,一夜站立不能睡覺。第二天傍晚,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又把我們強行拉到了看守所非法關押。由於銬的時間長。致使我的兩手和胳膊一片青紫,20多天後才逐漸恢復。

非法拘留一個月到期後,我又被強行拉入了羅峰派出所非法關押,在本人和家屬的強烈抗議下才把我放回家。我沒有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情,僅僅因為我履行一個公民的上訪權利,就無辜地被綁架、非法關押了兩個多月。

99年10月8日,因為我市張星鎮法輪功學員趙金華被迫害致死一案,從招遠市公安、市政府到張星鎮政府、派出所的警察等相關人員很恐慌(因這是世界首例迫害致死案)。他們為極力封鎖消息,我和本市100多名法輪功學員先後被非法抓捕。政保科長史才德(此人因犯經濟問題已被開除)帶領警察李建光和另一個警察,在我家無人的情況下(我丈夫出差在外地),去學校強迫正在上學的我兒子拿鑰匙回家開門抄家,給我兒子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我被非法關押了幾天後被放回了家,他們暗中派人跟蹤監視我。3天後,在市區居住的我的兩個小姑子和鄰居幾個朋友來我家看我,碰巧湊到了一起。時間不長,招遠公安局和羅峰派出所的一大幫子警察闖進了我的家中,他們拿著5副手銬、扛著攝像機,甚麼理由也沒有,先給我們錄了像,隨後給我們戴上手銬強行拉到了羅峰派出所單獨審問。那個審問我的警察欺騙我說:他們五人都已承認是我打電話叫去我家中的,逼我承認自己是非法聚會的組織者。我拒絕後,叫他們拿出我打電話的記錄和非法聚會的有關證據,他們支支吾吾無話可說,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他們照樣非法關押我們,其真實的目的是為追查洩露趙金華被迫害致死消息一事。

為此事,招遠公安局專門成立了10個專案組,把我們幾個他們認為重點人物的法輪功學員單獨關押,每組六個人不停的審問。我被非法關押了40天後,又被強行拉入了招遠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後,以監視居住的名義放回了家。這次有兩名功友被非法勞教三年,多名功友被非法拘留,而打死趙金華的兇手們不但沒受到任何法律的懲罰,有的還被提拔重用了。

2000年10月的一天,在一個功友家中交流切磋,就是如何按大法的要求修好自己做好人的問題。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我和多名功友被招遠公安局和羅峰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先在羅峰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10多天後,又被強行拉入招遠看守所非法關押1個月,被誣判3年勞教。我因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身體出現嚴重病症沒有去成,有7名功友都被非法勞教3年,被拉入了山東淄博勞教所非法關押。在這期間,農機局的局長楊成信積極配合公安,開除了我的工職,使我失去了生活來源,從經濟上加重的迫害我,使我的家庭幾年來生活一直很貧困。

2000年12月份,我第3次進京上訪,因上訪無門,我只好去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表達心願。可剛打開橫幅就被警察非法抓捕,先被強行關到了天安門派出所。下午又被分流到了北京市朝陽派出所。因我們不報姓名地址,有的功友被警察拳打腳踢;有的絕食抗議被綁在十字架上,被警察用高跟鞋底抽打臉和嘴,被打耳光;有的被往衣服裏裝雪和倒涼水;有的被剝下外衣、只穿一個內褲和胸罩被推到露天的放風場凍;我還看到有個年輕漂亮的湖南功友,被警察用彈弓把臉彈的腫的面目皆非,道道的血痕,讓我對那些披著警服的所謂的「人民警察」寒心至極!我被非法關了25天,到臘月29日才把我放了。多日家人沒有我的音訊,期間警察散布假消息,說我在北京被打死埋掉了,家人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2001年3月份,我和母親陪同生病的父親去萊陽中心醫院治療。招遠公安為抓我去洗腦班轉化,指使羅峰派出所的9名警察去了醫院,突然闖入我父親住院的5樓病房,不出示任何證件就強行給我戴上手銬,幾個人把我從5樓強行拖到了樓下的警車裏,拉到了招遠洗腦班給我非法洗腦,給我生病的父親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對和我父親同病房住院的人也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因手銬太緊,我的兩個手脖子都腫了起來。警察為達到轉化我的目的,把我妹妹也抓到了洗腦班,他們公開對我妹妹說:抓你來是有目的的。

2001年7月,我被招遠市公安局的陳玉亭、隋松娜等人去我家中,把我綁架到了本市夢芝派出所。(因上次勞教未成他們不死心)被非法審問一夜後。第二天天沒亮,在沒有通知任何我家人的情況下,將我秘密送去了山東王村第二女子勞教所,80多天後,因身體出現重病被家人接回家。

2003年10月份(那天是我的生日),招遠610和羅峰派出所多名警察又來我家妄圖綁架我,為抵制迫害,我不慎從我家的3樓摔到了樓下,腰部和腿部摔成重傷,臥床達3個月之久,身心承受了極大的傷害。後來得知這次抓我的原因:是一外地功友在招遠被抓,說在他的一個紙箱上寫有我的名字。這純粹是公安造假,我根本就不認識此功友,也沒有任何形式的聯繫。怎麼會在他的物品上出現我的名字呢?!這是警察有意偽造所謂的證據陷害我,因他們妄圖勞教我的陰謀一直沒有得逞,他們不甘心,因此,想用這種見不得人的手段進一步迫害我。

2005年4月份,因功友被警察綁架,承受不了酷刑的折磨將我說出。清晨多名警察闖入我家,我丈夫和他們論理,被一個警察朝著胸膛打了幾拳。他們把我綁架到了招遠洗腦班,隨後又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了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大法師父講法錄像整套光盤、錄音機、電話通信錄,真相資料等若干物品。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半個月後,和幾名功友一同被強行拉入了招遠看守所,幾天後我身體突發重病,以取保候審的名義被放回了家。而其他7名功友都被判了最少4年的重刑,都被強行拉到濟南監獄非法關押。

2007年6月份,招遠610警察李建光帶領4個警察守候在我的家門口,在我出門去母親家時,被他們強行拉入了警車內,騙我說去公安局有點事說,結果直接把我拉到了煙台新成立的洗腦班洗腦迫害,也不通知家人,家人急得到處找人,3天後才告知我的下落。非法關押近1個月後才放我回家。

迫害這十多年來,我無法安心生活,也無人身自由,電話和手機經常被監控,每到所謂的敏感日,農機局就要逼迫單位派人盯梢監視我。我是一個合法的公民,修煉大法以來,我嚴格按大法要求做人做事,重道德、講文明,遵紀守法,盡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沒有做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壞事,只是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迫害的幾次差點失去生命,身心受傷害巨大,我的家人也同樣受到了巨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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