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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十一年冤獄 遼寧清原縣陳桂鳳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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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遼寧省清原縣四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陳桂鳳女士,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被撫順市國保警察綁架,非法判刑十一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陳桂鳳遭別針、牙籤紮;支棍鐐銬、熬鷹、關小號、暴打、上大掛、電擊、冷凍、野蠻灌食等等殘忍酷刑,至今身體還沒有恢復。

二零一六年五月,陳桂鳳依法向最高檢察院郵遞控告元凶江澤民訴訟狀,要求最高檢察院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等追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所犯下的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刑訊逼供、非法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故意傷害等等罪行。

陳桂鳳女士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婆媳關係融洽了,四口之家充滿了歡樂。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懼怕越來越多的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發動了對手無寸鐵的善良人殘忍迫害,對法輪功學員採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無人性的迫害手段。

十一年冤獄迫害,陳桂鳳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以下是陳桂鳳自述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及被中共迫害的部份情況:

一、修大法 身心受益 家庭和睦

一九九七年,外地親屬送給我家一本《轉法輪》,我一氣兒看完了書,心裏有種說不出來的舒服。從此就再也沒看這本書。一九九八年底,因和婆婆生氣,不知怎樣排解,不知不覺間拿起了《轉法輪》,越讀心情越舒暢,越讀越放不下,就這樣我真正地走入了修煉,通過看《轉法輪》這本書,我遇到甚麼不順心的事都能想得開了,我的性情越來越開朗,整天笑容滿面。

看到我變化,婆婆也走入了修煉。我和婆婆的關係融洽了,無論甚麼事都敞開心扉。我們一家四口人,其樂融融。

二、無理遭綁架、被判冤獄十一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早晨四點多鐘,我們在撫順租住的房門突然被踢開,闖進七八個便衣警察(撫順市公安一處警察),不由分說把我們五人(盧廣林、蓋秀琴、呂炎、林桂蘭)綁架,塞進車裏,屋裏的東西、還有兩萬多現金全部被警察搶走。當晚我被關在撫順女子自強學校,一年輕(三十歲左右)警察滿嘴髒話罵、並打嘴巴子。

第二天,呂炎被送來時,腿腫得老粗了,說是被用「劈腿」酷刑迫害所致。七天以後,被送進撫順市第二看守所,在撫順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一個月。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撫順市順城區法院非法開庭,我被冤判十一年。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被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1、被毒打致血崩,生命垂危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我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一監區四分隊。剛到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面臨的就是酷刑強迫「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被兩個犯人包夾,名曰:「三人行動小組」,就是法輪功學員無論幹甚麼,兩個包夾都必須貼身監控,包夾還要向獄警彙報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不許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相互對視都不行。獄警以減刑鼓勵犯人包夾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由兩個包夾犯人馬蘭(詐騙犯)、王麗(販毒販)將我硬弄到談話室說是要「轉化」我,她們強迫我看污衊法輪功的視頻和書籍。我不看,她們就讓我立正站著、蹲著,一動不許動,否則就拳打腳踢。看完寫所謂「保證書」,我不寫,王麗、戴春榮(詐騙犯)就一人拽著一隻胳膊,使我動不了,馬蘭用腳使勁踢我,專往小肚子、大腿裏側踹,當時肚子就腫得老高,大腿內側青紫青紫的,然後強行按手印,寫保證書。我問她們為甚麼這樣做,馬蘭說:這是隊長交給的任務,好給我們減刑。

事後我找到隊長呂冬梅,說「轉化」是假的,是她們逼的,不算數,全部作廢!呂冬梅馬上沉下臉,把馬蘭喊了過去,不知道說了些甚麼。馬蘭回來後就把我叫到廁所,用拖布把打肚子、一陣毒打,由於上次打的傷還沒好,這次打得比上次還要狠毒,當時就疼得我動不了,王麗在一邊說著風涼話:真嬌氣,昨天那個比你打得還重呢,也沒像你這樣!後來看到我下身流血不止,才害怕了,申請了隊長呂冬梅,由王麗背著往醫院送,走到半道我就昏過去了。他們把我送到了七三九部隊醫院搶救,醫生說是血崩,需要縫和,還要輸血。警察沒有答應輸血,當天被送回監舍。當時警察有:夏茹、劉傑、矯世英,呂冬梅,犯人陳金榮、陳素英。

回到監室後,我疼得幾乎每夜都不能睡覺,白天還得出工。可是科長夏茹卻推脫:這些都是犯人的行為,他們根本不知情。實際上包夾犯人都是受獄警指使的。我姐姐接見時看到我都脫了相,回家後擔心我哪天死在監獄裏。

2、別針、牙籤 扎得血肉模糊

二零零六年的十月份,因我不轉化,別人十點就休息了,不讓我睡覺。一天晚上,把我叫到晾衣間,由馬蘭、田金鳳(容留犯)、姜延英(殺人犯)、王麗,把我衣服扒光,只留了個褲頭,把我強行按坐在一個裝滿涼水的大盆中,用臉盆接上涼水,一盆一盆的從頭上往身上澆,把窗戶大打開,讓冷風直接吹在我赤裸的身上!十月,東北已是滴水成冰的寒冬了;而這些人渣還覺得不夠,又拿來牙籤,使勁兒地扎我的腳心,扎我的大腿……(用了兩捆牙籤)用手使勁兒撅我的手指,幾乎把我的手指要撅斷了。整整折磨了我四個多小時,兩個腳心都被扎爛了,兩個大腿扎得都是眼,血肉模糊,慘不忍睹……兩隻手全青腫了,很長時間都沒有消褪,一年多手沒知覺。監室的犯人看見了都說:她們太狠毒了。

在這之後,每天晚上十點讓我在地上蹲著,直到下半夜二點才讓睡覺(就是熬鷹),由王麗、李玉霞(詐騙犯)輪流看著。稍有一點不從就會招來毒打,拽頭髮往地上使勁兒磕,用別針扎手指心兒,扎大腿,扎得滿手都是血,一邊折磨一邊惡狠狠地說:你不轉化?不轉化就這樣打你。我問她為甚麼這樣對我,她說:隊長告訴這樣做的,不轉化就這樣對待你,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

我找隊長呂冬梅反映情況,她卻說:「這比以前強多了!你們法輪功不是講『真、善、忍』嗎?吃多大虧都得忍著、受著」。

3、綁「死人床」、關小號、冷凍迫害

二零零七年四月,我被調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的二大隊。二零零七年七月,酷熱的天,由王秀蘭(詐騙犯)帶頭讓李春豔(殺人犯)把門,不讓我上廁所,用棉被把全身裹上只露頭,當時把我熱得喘不上來氣了,汗水淌在地上流了一攤水,同監室的法輪功學員心疼地哭了。就這樣白天照常出工,晚上王秀蘭把我的被單撕成一條一條的,把我的手捆上才讓我睡覺。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我絕食反迫害,五天後被送進監獄醫院灌食。在醫院裏,把我的雙手雙腳都綁在床上,呈大字形,用管子從鼻子插進胃裏,用針管灌玉米糊,每兩個小時一次,每一次都是痛苦煎熬。每七天換一次管,每次插完後鼻子嗓子都是血,一到晚上,王秀蘭就把被子拿走,用空飲料瓶裝上涼水,貼在我的身體兩側冰我,開著門,凍我,不許睡覺,一閉眼,就打嘴巴子,用手支眼皮。每次都是醫務犯看不下去了給蓋上被子。這樣的一個狠毒迫害法輪功的犯人王秀蘭,矯隊長說她表現好,獎勵她一箱方便麵。這次折磨我半個月後才把我放回來。

二零零八年,一監區換了監區長(大隊長王健,科長吳宏),王健,幹活不讓歇著,每天只讓上三次廁所,不讓請假,每天收工回監舍不讓脫衣服,穿囚服坐板兒九點,號稱「學習」。

這樣由李素雲(販毒販)帶頭讓大夥給我灌鹽水,不許喝監區的水,包括洗衣服、刷牙,一切生活用水。每次吃飯只給我相當於別人一半的量,我找王健說理,她說:國家只撥了一半的款,剩下的她自己出,你不給我幹活,想用水自己買。吃飯則不允許在房間裏吃,得去廁所吃。我抵制對我的虐待,就把我吊在暖氣管上,用站不起、蹲不下的姿勢折磨了我三天才放下來。

4、科長鄭秋菊指使犯人給我上大掛,關小號

一次,我和同一監室的法輪功修煉者說話,被犯人甄士彬告發。王健、鄭秋菊將我吊在暖氣管上,懸空吊著,腳不許著地(也就是俗稱上大掛)。三天後被鄭秋菊關進了小號,十一月的東北非常寒冷,三米見方的小號沒有暖氣,沒有床,直接就睡在水泥地上,為了迫害我,她們把我蓋的被子的被罩撕掉,只讓蓋棉花套子;不許洗漱,只許坐著,不許有其它的動作,發現了立即就銬上手銬,關了一個多月,期間我三次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他們就強行將我送到監獄醫院進行慘無人道的灌食,插管插的血都噴出來了。雙手銬在床上,雙腳綁在床上,呈大字形,在醫院的十天裏,為了防止我拔管,用手銬把手固定在床的兩側,一動不能動,手銬深深地卡在肉裏,手腕都卡壞了,手腫得像饅頭,醫院怕手殘廢了擔責任,才把手鬆開,至今手腕上還留有疤痕。野蠻的強灌食,造成我胃出血,如今我的胃還隱隱的痛。醫院的醫生說:這不是我們要這樣幹的,都是你們監區長的意思,我們也不願看到你遭罪。

二零一零年四月份,監區規定必須統一買白被單,因我有說不買,就又把我關進小號,一頓只給一個窩頭,雙手給扣在暖氣管子上,關了一個多月才放出來。

5、毒打、長時間電擊

二零一一年一月份,一監區變成四監區。(監區長:張延彤,小隊長:張天楊,科長:陳瑩)

每天幹完活收工後,把活帶回監室晚上接著幹,每天都幹到凌晨2─3點,幹活慢的完不成任務,一宿都不能睡。

因為我身體非常虛弱,不能長時間勞動,一天被陳瑩叫進小隊長的辦公室,陳瑩問我:陳桂鳳你能正常參加勞動麼?我回答:不能。陳瑩二話沒說,氣急敗壞地用手銬把我銬在暖氣管子上,仰躺在地上,手吊銬在暖氣管上,陳瑩掄圓了手中的膠皮棒像瘋了一樣對我劈頭蓋臉打下來,獄警劉曉涵、王賀每人拿著一個高壓電棍啪啪地閃著藍色的火花,專門電我的心臟、腳心、嘴唇……一霎時,房間了充滿了燒焦了的皮膚味兒、血腥味兒:陳瑩打得我滿臉是血,牙被打活動了,嘴唇打裂開了,出了很多血,用毛巾堵都堵不住,灰色的囚服上淌滿了血,有一小盆血,她們怕讓別人看見給我換了衣服。我整個臉都走形了,左腳板裂了,她們整整的對我施行了兩、三個小時的酷刑,當時,就不能走路了,雙肩被犯人包夾掰的抬不起來,造成重傷,劇痛不止,至今雙肩還疼。現在回憶起來都令人毛骨悚然……

這個時候張延彤進來假惺惺地說,這事她一點也不知情。為了掩蓋她們的罪惡,不讓任何人看見我遭迫害的慘烈事實,他們把我的嘴堵上,把手用膠帶綁上,把我偷偷關在一個小房間裏,半個月後看我傷好得差不多了,才把我放出來。被電擊的心臟半年後方才緩過來。

直到現在,我的嘴唇還有一道深深的疤痕,我的左腳還不能走長路。

二零一三年,因為我拒絕做奴工,被蔡麗豔、邱麗琴拽著胳膊在地上拖著走,使我的胳膊嚴重拉傷,至今不能幹重活。

遼寧女子監獄就是人間地獄,我所遭受的身體和精神上的迫害,只是法輪功學員所受迫害的滄海一粟。以上這些迫害事實都是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指揮、領導、策劃、強制施行鎮壓法輪功的命令政策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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