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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易縣李世平、苑紅霞當庭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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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保定市易縣法輪功學員李世平、苑紅霞被非法關押已十個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點四十分至下午三點半,在易縣法院刑二庭被非法庭審近五個小時。李世平的辯護律師黎雄兵、苑紅霞的辯護律師李靜林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受害人李世平和苑紅霞也為自己做了辯護。

苑紅霞在最後陳述中說:法輪功真善忍的法理使我身體健康了,道德提升了,脾氣變好了。我沒有罪,煉法輪功的人沒有罪,是迫害法輪功的人有罪。我要求法庭當庭無罪釋放我。

李世平最後陳述說,法輪功是不是邪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你們也拿不出來,不管是憲法還是刑法,還是公安部的十四種邪教中,還是各種司法解釋中都沒有提到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是教人做真善忍的好人,我也正是這樣做的。所以說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錯誤的。

庭審結束前,黎雄兵律師表示,從整個庭審調查辯論來看,對案件的定性法律依據沒有,事實不清,證據涉嫌作假,罪名不成立,要求法庭將案件退回檢察院。李靜林律師表示:對本案定性的法律依據拿不出來,也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在認定事實上涉嫌造假,找不到我的當事人有罪的證據,所以申請法庭當庭無罪釋放苑紅霞。

本次庭審屬於公開審理,家屬和公民可以隨便旁聽。李世平家屬近十人、苑紅霞家屬近十人參加了旁聽。李世平父母兩位七十多歲的老人八點多鐘就趕到法院,盼望見到兒子李世平,未能如願和兒子說幾句話。

上午十點多鐘、李世平和苑紅霞被戴著手銬帶上法庭。兩人都很消瘦,苑紅霞已是白髮蒼蒼。雙方家屬要求前去和二位受害人說句話,被法官和法警阻攔。

一、苑紅霞申請共產黨員迴避,辯護律師被架出法庭

上午十點四十分,審判長徐曉亮宣布正式開庭,宣讀法庭紀律後,詢問李世平,你是否申請迴避:李世平表示,不申請迴避。問:苑紅霞:你是否申請迴避:苑紅霞:我申請所有在座的法官、公訴人中的共產黨員全部迴避,因為我們是有神論者,而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無神論者無權審理有神論者,會嚴重影響本案的公正審理。

審判長與身邊的審判員私語了一下說:這個申請不予支持。苑紅霞的辯護律師李靜林當即表示:審判長,我的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不管是否允許也必須由法院院長決定;由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審判長開始大聲叫喊:我叫你說話了嗎?你違反法庭紀律,不許你說話。律師大聲警告審判長:我沒有違反法庭紀律,我是在指出你的違法行為。審判長髮怒下令:把他架出去!幾個法警架起李靜林律師就拖出了法庭。

當下苑紅霞就站起來表示抗議:你們不許把我的律師架出去,你們違法。苑紅霞的丈夫、兒子也站起來表示抗議:你們不許把我們的律師架出去,我們花錢請律師就是為我們說話的,把我們的律師請回來,把我們的律師請回來!審判長、審判員、法警大聲吼叫,現場亂作一團。三、四個法警把苑紅霞強行按下,並使勁勒緊手銬,苑紅霞疼得大聲喊叫:你們這是流氓行為!審判長宣布休庭。

休庭期間,一個法警負責人來到庭外,和兩位受害人的家屬做了一番解釋,表示庭審期間要遵守法庭規定。一個法院副院長向家屬們解釋說:我是法院副院長,有事衝我說。一會兒開庭時,大家要遵守法庭紀律,在法庭上不要隨便亂說,你們沒有發言權,如果再亂說亂鬧,一是請出法庭,情節嚴重的就拘留起來。開完庭後,你們有甚麼意見,可以向法庭遞交文字材料。

休庭半個小時後,恢復庭審,律師被請回法庭。審判長宣布,經與法院院長請示後,苑紅霞的迴避申請不予支持,由我繼續擔任審判長。公訴人講,經與檢察院檢察長請示,苑紅霞的迴避申請不予支持,由我繼續擔任 公訴人。

二、律師質疑偵查機關的證據有作假嫌疑不可採納

法庭辯論中,兩位受害人和他們的辯護律師一致表示:公訴人王國平在起訴書中列舉的易縣良崗鎮龍家鋪村支部書記兼村長趙會祥等十六位證人證言和偵察機關的各種書證有作假嫌疑,不能作為證據採納。

黎雄兵和李靜林律師指出:通過查閱案卷材料和法庭調查,認為證據編造跡象明顯,案件事實不能認定,需要通知全部證人、見證人和辦案警察,還有中共易縣縣委防範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中共是地地道道的邪教)到庭作證,加上實物證據一一核實清楚,以還案件的本來面目,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李世平說:說我下車散發資料,我根本就沒有下車,這麼多證人對我的指證,在很大程度上都不真實,我懷疑,是因為我反映腐敗現象,公安局對我的構陷報復。

苑紅霞說:為甚麼這麼多證人多次看見四人也好三人也好散發法輪功資料,對他們的形像特徵都沒有看清,為甚麼每個證人偏偏對我的形像特徵看得那麼清楚?因為他們所說的穿戴形像是公安人員看到的,其他人公安人員並沒有看見,所以他們就按照我在看守所裏穿戴衣服指證我。我懷疑是公安人員在有意陷害我,引誘逼迫我認罪,從而加重對我的迫害。

三、易縣610直接插手案件干涉司法獨立審判

儘管中共610頭目李東生已經被判刑入獄,當局高調宣傳法治,但是易縣610恐怖組織仍追隨江澤民搞迫害,自始至終操控法庭,企圖利用法庭迫害法輪功。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直接說:經縣委防邪教辦(即610辦)批示:根據案件的特殊性,台曆不按本計算,要按頁計算。

黎雄兵、李靜林二律師對此給予駁斥:中共易縣縣委防邪辦認定甚麼是邪教宣傳品的主體資格,法律依據是從哪裏來的?其認定標準是否合法?需要有人出庭仔細說明。作為人民法院不能獨立行使司法審判權,卻要向既非政府機關也非專門司法機關的防邪教辦請示,任由它來決定:對法輪功案件怎麼審理、怎麼對案件定性、怎麼對被告人量刑,甚至對證據怎麼認定,連台曆的計算單位也要由他說了算,這是完全違法的。台曆不按本計算,要按頁計算,依據何在?很不合常理,沒有哪個人把完整的一本台曆分成頁數賣,也沒有哪個人把完整的一本書分成頁數買,因為不管這本台曆是多少頁或一本書多少頁,它是一個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一體,所以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是以「本」為單位計算而不是以頁來計算,防邪教辦無非是想加大我的當事人的風險。

四、苑紅霞:不是煉法輪功有罪,是迫害法輪功有罪

審判長宣布李世平和苑紅霞做最後陳述。李世平在最後陳述中說:我認為對我的抓捕關押甚至還想判刑,沒有法律依據,無論是中國憲法、刑法還是那個兩高院司法解釋,還是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都沒有提到法輪功是邪教,這是第一。第二是,法輪功教人向善,對個人、對家庭、對國家都有好處,我本人也沒有利用邪教組織,也沒有迫害法律實施。就算從我車上找到了一些法輪功宣傳品,法律也沒有規定這些宣傳品是違法的。我要求無罪釋放。

苑紅霞在最後陳述中說:我學法輪功後,真善忍的法理,不僅使我全身的病好了,而且使我的道德提升了。我過去脾氣不好,經常和我丈夫吵架;修煉後我知道怎麼做個好人了,知道處處與人為善了。不做違法犯罪的事了。如果人人都這樣做人,這社會不就安定了嗎?法輪大法有甚麼不好?

審判長大聲咆哮:別說法輪功。苑紅霞義正詞嚴:為甚麼不讓我說法輪功?我的案子就是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才被誣陷迫害的。審判員繼續吼叫:我不叫你說,你就別說。苑紅霞:現在是我陳述,還是你陳述?審判員:當然是你陳述。苑紅霞:既然是我陳述,那就得我說了算。審判長問:苑紅霞,你認罪不認罪?苑紅霞:我不認罪。

苑紅霞說:我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我沒有做危害他人的事,我沒有利用甚麼邪教組織,更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不是煉法輪功有罪,是迫害法輪功有罪。我要求法庭對我當庭無罪釋放。

李世平,男,家住易縣狼牙山鎮東西水村。苑紅霞,易縣狼牙山鎮山北鄉港裏村。一月二十日,李世平被易縣良崗鎮龍家鋪村支部書記兼村長趙會祥等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易縣良崗鄉派出所警察楊帥綁架,轎車被警察劫持。苑紅霞在車站等車,被警察楊帥綁架。當天下午,李世平和苑紅霞被非法關押到易縣拘留所。當天晚上,易縣國保大隊隊長田國均夥同狼牙山鎮派出所警察和東西水村村幹部闖入李世平的住宅,進行非法搜查、抄家,但一無所獲。一月二十三日下午,李世平被關入易縣看守所,苑紅霞被關入保定看守所。二月二十六日,李世平和苑紅霞被非法批捕。

四月二十六日,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田國軍將構陷法輪功學員李世平、苑紅霞的案卷轉到易縣檢察院公訴科,要求檢察院非法起訴李世平、苑紅霞。五月二十七日易縣檢察院公訴科公訴人王國平又將案件移交到易縣法院刑事一庭,要求主審法官馬清富非法審理李世平、苑紅霞。

兩位家人聘請的律師向易縣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長法官馬清富遞交了不予開庭審理、把案卷退回易縣檢察院的律師函。十一月十六日開庭前,法院臨時更換了審判長,由執行二庭庭長徐曉亮擔任審判長,民二庭副庭長范玉桐擔任審判員。

相關信息:
審判長: 徐曉亮 17731207560
審判員:范玉桐 17731207530
公訴人:王國平 13111605168 0312---8221629
誣告、偽指證人 : 易縣良崗鎮龍家鋪村邪黨支部書記兼村長趙會祥 13930849076

中共易縣縣委防邪辦(610)主任:齊高 0312─8887610
直接參與綁架、迫害人:易縣良崗鎮派出所: 0312-8240019 所長:楊 帥 :15103127177
易縣國保大隊大隊長田國軍13832205568、13532205568
副大隊長張海燕 0312-8212918

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縣開元南大街33號 郵編074200 區號0312
姓名 職務 辦公電話
張士宏 院長 17731207501 8875001
趙 亮 副院長 17731207502 8875002
梁正青 副院長 17731207503 8875003(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長)
李宗成 副院長 17731207366 8875005
耿志芳 紀檢書記 17731207506 8875006
何秀峰 政治處 17731207509 8875007
劉 啟 黨組成員

負責本案的是法院 執行二庭 庭長:許曉亮(主管次案的法官)

許曉亮 執行二庭庭長 17731207560
李惠軍 執行二副庭長 17731207561
張豔賓 執行二副庭長 17731207562
李樹江 執行二副庭長 17731207563
楊希彬 執行二審判員 17731207565
丁茂喜 執行一庭庭長 17731207569
王永山 執行二副庭長 17731207570
張豔軍 執行二副庭長 17731207571
鐘繼紅 執行二副庭長 17731207572

易縣檢察院:
何建剛 13931290120 0312-8816868
韓 柱 13803283326 8218102 8211620
王彥君 13731228668 8218030 8855888
鄒洪春 13903329638 8218101 8213158
倪建萍 13503127221 821800
楊春輝 13513128877 8218103
劉向陽 13731212895 8215648
袁佔河 13831238251

公訴科:
科長趙秀奇 13903324259 8813567
副科長王國平13111605168 8221629(此案公訴人)
呂玉江 13933229574
葛建國 13472240616
孫士程 15531223996
張華 15833335752

易縣政法委:
書記楊輝13393326688、0312-8212588
宋桂榮13603224198
易縣610頭目齊高 0312─8887610

易縣公安局:
電話:0312-822511、0312-8212110
局長王丙武
政委齊永安
副局長:王振生、李金承、王修成、劉志成、張大成
易縣國保大隊:
辦公室0312-8212918
大隊長田國軍13832205568、13532205568
大隊長張海燕
國保警察:馮文廣13931368469馮立軍 1893267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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