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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種種殘忍折磨 原瀋陽軍區軍官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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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七日】原瀋陽軍區年輕的營職軍官、法輪功學員崔德軍,被迫離開軍隊,遭種種殘忍折磨,二零一五年八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還人間以正義,還法律以昌明,還法輪功清白。

下面是現年45歲的崔德軍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叫崔德軍,曾經是瀋陽軍區39軍343團後勤處運輸股的一名上尉助理員。八六年底入伍,一九九一年畢業於中國人民解放軍蚌埠汽車管理學院,中專學歷。

一、修法輪大法身心獲得健康

當我從軍校畢業到部隊任職時,社會上的腐敗習氣正在全面興起。在管理上相對封閉的部隊就更加猖獗,倡導反腐的學生和一些有正義感的人士被鎮壓下去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之內,沒有人再敢與腐敗為敵了。在這樣一個一切向錢看的大背景下,我所從事的車輛與油料管理工作無疑是一個肥差。那時的我真的是春風得意,名利雙收。有了錢人的膽子就大起來了,脾氣也大起來了,最終發展到了有一次和別人發生矛盾糾紛竟要雇兇殺人的地步,但當時我自己並未意識到這有甚麼不對,還認為我這種以惡制惡的方式是在「替天行道」,因為衡量標準已經發生了變化。

直到我遇到了法輪大法(法輪功),這一切才發生了本質的變化,不然的話,現在的我很可能跟許多貪官一樣,在反腐的大潮中戰戰兢兢地活著,生怕哪一天會清算到自己的頭上。因為在這個大染缸當中,誰也保證不了不受沾染。在我最最輕狂的時候,是任何人都勸不了的,包括妻子在內,無奈之下,她就把《轉法輪》這本書介紹給我,說,你看看這本書吧,如果這本書也勸不了你,我也就無能為力了,我也就認命了。當時我滿口答應,心想不就是一本書嗎?誰也別想改變我!

事實是完全出乎我的意料的,一部《轉法輪》還沒有看完,我就已經意識到自己以前錯了。因為書中真正的把人體、生命、宇宙一切的奧秘都說清楚了,從書中我了解到,原來人所有的不幸與苦難都是自己造成的,我也明白了為甚麼年紀輕輕的我,儘管表面上光鮮照人,春風得意,可實質上身體卻是一團糟。在過去,我一直認為能搞到錢那是一個人的本事,至於錢是不是正道來的這不重要,有錢才是硬道理。學法之後我才明白,德行才是一個人的立身之本,德行壞了,人的苦難也就開始了,而這一切又是錢所解決不了的。錢能買來好藥,但是卻買不來健康;錢能買來好酒好肉,可以呼朋喚友,但是錢卻買不來真心。

是法輪大法讓我重新審視自己的人生觀,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過去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都快成為現代人的座右銘了,甚麼修德,甚麼做好人,這名詞聽起來都會覺得可笑的。這也是多年來邪黨無神論教育的結果,凡事只看當前的利益,哪管甚麼今生和來世的因果。

人可以不信神,但是卻不能保證自己不得病,年紀輕輕的我,病倒是得了好幾種:骨髓痛、胃潰瘍、胃竇炎、失眠等等。病這個東西說起來只是一個名詞而已,可是真的來到自己身上,就沒那麼簡單了。就說骨髓痛吧,犯病的時候那真是從骨髓裏往外疼,就是這個病折磨得我曾多次有過自殺的念頭,覺得人活著好無趣,就覺得死才是真正的解脫。胃病嚴重的時候到部隊醫院去治療,做胃鏡時我也看了一眼,那真是千瘡百孔,醫生的話更是讓我絕望,他說人的胃粘膜一旦破壞,終生不能再生,也就是說這個病將伴隨我一輩子。那時我差不多吃遍了所有廣告中提到的與我的病有關的藥,每一次都是抱著一線希望,可是結果總是失望,從此我便不再相信廣告了。那時我曾經發誓,誰要是能治好我的哪怕是一種病,我都情願用我的全部財產和官位去交換。

當初我學大法的時候,還沒有敢想大法能把我的病治好,只是覺得大法中講的有道理,從最低處說也是教人做好人,往高了說還可以提升人的思想境界,可以修煉到更高層次中去,所以我也就去學了。可是只學了短短的幾個月,不知不覺中,我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飛了,而且是徹底的去根了,包括後來在看守所和監獄中所經受的那麼嚴重的野蠻灌食迫害,我的胃病都不曾犯過。這是神跡,這真的是發生在我身上的神跡,是用所謂的無神論解釋不了的現象。我有一個親人曾經笑話我,說我傻,她說還是掙錢最實惠了,有了錢身體不好時可以買好藥啊。我聽了真的哭笑不得,再好的藥它也是藥啊,我這十多年健健康康的,一片藥都不曾吃過,這又怎麼能相比呢。

二、講真相遭受種種殘忍迫害

可是就是這樣一部教人向善、讓人身心健康的大法,卻在一九九九年七月遭江澤民團夥構陷,甚至是動用整部國家機器不遺餘力地去打壓,這是正常人類的思維所不可想像的,可是它真的發生了,而且仍在繼續,這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醜聞。

自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我曾先後被非法判刑五年並勞教三年(勞教兩年加期一年),妻子也被非法判刑三年並勞教兩年。在判刑前和勞教前,我們經常聽到辦案人員這樣說:「只要你們說句不煉了,馬上放你們回家!」我們就不理解,法律是可以這樣玩弄的嗎?一個觸犯了法律的人,他說句不再做犯法的事了,就可以放他回家嗎?這在表面邏輯上也說不過去呀,有的執法人員也知道這有些說不過去,還牽強附會的去解釋──「因為你們是受害者,所以只要你們說句不煉了,就可以放你們回家……」有受害者被判刑的嗎?也沒見過哪個被偷、被搶、被騙的受害者被關進監獄呀。

如果理智的看一看這場迫害,它就是一場鬧劇,是得了權勢的小人在利慾熏心下玩的一場指鹿為馬的政治遊戲,江澤民就是現代版的趙高。在這場政治遊戲中,我及我的家人同千千萬萬個大法弟子的家庭一樣,所遭受的苦難、受到的羞辱是無以言說的。以下是我被迫害的經過:

(一)被迫離開部隊

從迫害一開始,軍隊在時任軍委主席的江澤民的淫威之下,被迫層層簽訂「軍令狀」,大致內容是如果自己所管轄的部下有一個煉法輪功的,自己情願被撤職。當時的部隊領導就找到我,叫我無論如何也不要承認自己是煉法輪功的。我說這不行啊,如果這場迫害沒有發生,我也沒必要告訴別人我是煉法輪功的,可是迫害發生了,世人都在被謊言矇騙著,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大法修煉者,如果我不能站出來說句公道話,那還能指望誰呢?這次談話就是這樣不歡而散。

後來我想,修煉是我個人的事,不能讓領導因為我而受到牽連哪。當時一年一度的幹部轉業已經結束了,我剛剛被提拔當了運輸股長。在宣布任職令的前一天,我找到領導說,給我辦轉業吧,離開部隊免得牽連到你們。領導說你剛剛提了運輸股長(師裏的任職令已經下了),是團裏最年輕的營職軍官,這太可惜了吧。我說沒辦法呀,我也不想離開部隊,但是權衡利弊,我覺得還是轉業更好些,領導想想也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就同意了。就這樣,二零零零年八月底我正式離開了部隊。

(二)被非法判刑五年

離開部隊後,我用自己的全部積蓄開了一個電腦服務部。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我正在電腦服務部中上網,一群惡警衝了進來,不由分說就搶走了電腦服務部中的全部財物。並將我綁架到瓦房店看守所。同時,我的妻子在工作單位也被綁架。

因為當時他們也找不到相關的依據或法律條文,所以我們在瓦房店看守所一直被非法關押了十四個月。一直等到二零零一年「《司法解釋二》」出台,我們被以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

(三)遭野蠻灌食和不明藥物迫害

在瀋陽大北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我曾經以絕食的方式抵制非法迫害,卻遭到更嚴重的迫害。絕食半個月後監獄指使普犯進行野蠻灌食,灌的卻不是食物,而是用大粒鹽熬成的濃鹽水。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對於一個絕食絕水半個月的人來說,他們的這種做法是會致命的,這種濃鹽水灌進去之後,人的胃就像被生生的翻過來一樣,而且馬上就可以造成人為的脫水,不出二十分鐘,這些濃鹽水就會從肛門便出來。我第一次就便到了褲子裏,因為沒想到會這麼快,他們馬上把我自己換洗的褲子送了進來,看得出來,這一切都是他們意料之中的事。但便出來的卻不只是原來的濃鹽水了,同時還會多出一倍的量,那多出來的部份就是從人的血液中反析出去的。這種做法會造成被害人極度的口渴,而且對人體的傷害的極大的。

從人性上說,一個正常的人是不會幹這種傷天害理的事的,當警察不在場時那些普犯自己也說:「我們也知道這麼幹是太缺德了,但是沒有辦法……」。還有一次被灌完食後,覺得全身像棉花一樣癱軟無力,迷迷糊糊地癱坐在那裏,就聽見外面負責看管的犯人說:「他怎麼沒坐好……」又聽見另一個人小聲說:「別管他……」從他們的談話中,我知道自己是被他們使用了不明藥物。

(四)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在瀋陽大北監獄被非法關押了五年後釋放,回家後面對的現實是,家已經被洗劫一空,我和妻子雙雙失業。我們用僅有的一點積蓄開了個小超市,勉強維持生活,後來稍稍有了一點剩餘後,我們把超市兌了出去,又在瓦房店第四中學的附近開了一個文具店。

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一群惡警闖了進來,不由分說,將我們夫妻倆以及店內的另外六個工作人員全部綁架到瓦房店共濟派出所,同時洗劫了文具店的庫房和我們的家(已經租給了別人),並將租我們房子住的一個女孩也綁架了。

這次綁架據說上面是給了名額的,只是為了湊數,連正常的筆錄都沒有做就全部送到教養院去了,荒唐的是連我和妻子的住址都搞錯了。妻子和另外兩個女同修被綁架到瀋陽馬三家教養院,我和另外三個男同修被綁架到大連教養院,由於我和劉慶在大連教養院反迫害,被「打地環」迫害了一多月後,又被綁架到瀋陽馬三家教養院。

酷刑演示:銬地環
酷刑演示:銬地環

(五)勞教加期和酷刑迫害

瀋陽馬三家教養院的邪惡在世界上是出了名的,用人間地獄來形容再恰當不過了。在這裏警察們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而為所欲為,如果你同他們講法律,他們會明確地告訴你:「在這裏不要講法律,如果講法律,馬三家教養院就不應該存在,因為教養院的存在本身就違法……」

剛到馬三家教養院接觸到的是一個李姓小警察,他對我說:「本來我是不會罵人的,但到了這裏不罵不行啊……」這話讓正常思維的人聽起來會覺得不可思議,做警察又不是做流氓,幹嘛要學會罵人呢?但實際上,瀋陽馬三家教養院的警察是比流氓還流氓的。在這裏一切都反過來了,不罵人被視為不正常,罵人才是「進步」的表現。惡警於江就曾經在給「四防」們訓話時說:「你們有的人還想做好人,全中國的好人就雷鋒一個還讓車給軋死了,做甚麼好人哪……」而被罵的這些人是甚麼人呢?他們是於的打手和幫兇,已經是變著法兒的使壞了,就這還沒有達到於江的要求。

有一個新分配來的姓胡的小警察是馬三家教養院所有警察中學歷最高的,但就是由於他不肯罵人,結果被安排去站大崗了,站大崗就意味著再也沒有升遷的機會了。所以在這場迫害中,並不是一個法輪功群體被打壓那麼簡單,關鍵是江澤民在個人耍流氓的同時,在他的威逼利誘下,同時還培養出了千千萬萬個小流氓,這才是最可怕的。

由於在馬三家教養院我們共同認識到,這裏就是一個專門用來折磨人的黑窩,它的存在既不符合現行的法律,也不可能起到所謂的教育和感化的作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我和一個叫王宇的普教一起逃離了馬三家教養院。由於正值奧運會期間,江澤民邪惡集團懼怕我們把馬三家迫害的邪惡在國際上曝光,把我們列為全國的A級通緝犯,並在全瀋陽市進行了地毯式的搜查,三天後我們又被抓了回去。這次被抓回來,我被加期一年,同時也牽連了許多無辜的人:家裏的親人被非法關押並被嚴刑拷打,還有馬三家教養院一些心地善良的警察也被處分。這一次,可以說我幾乎嘗遍了馬三家所有的酷刑:往鼻孔裏噴芥末醬、劈腿、生殖器上抹辣椒、用煙熏、高壓電擊、抻死人床、長時間吊掛……總之,我所親身經歷的酷刑超過了我的認知,江氏流氓集團盤剝民眾所豢養出的家奴,已經完全喪失了人的本性,這才是江澤民真正的邪惡之處──它在把人變成惡魔。

三、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的罪惡

十六年來,江澤民指揮血債幫和「610」機構殘酷迫害法輪功群體,施用幾百種以上的精神和肉體摧殘的各種酷刑,其手段五花八門,極其殘忍。無數法輪功學員在酷刑下被折磨致瘋、致殘、致死。江澤民脅迫全國各級、各行業黨政負責人全面參與迫害,把他們整體拖入迫害正信的罪惡深淵。

鑑於以上原因: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江澤民不僅違犯了國際法,也同樣違犯了中國政府的法律:《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構成多種罪行:侮辱罪、誹謗罪(誣蔑按真善忍做好人為×教);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搶劫罪、盜竊罪、侵佔罪;敲詐勒索罪;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司法罪;報復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等。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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