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之初的故事: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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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一九九七年,我三十歲,在一家工廠上班。有一次我在大姑姐單位借了一本雜誌帶到單位去看,同事A要看,我就借給了她。沒想到同事A還我書時,被另一個同事B看到了,同事B當著四個人的面說:「你也太不咋地了,我的書啥時成你的了?我真沒想到你是這種人!」我說:「這書是昨天在我大姑姐單位借的。」她說:「一本書不至於你說謊吧?」

那時我剛修煉大法沒多長時間,突如其來的矛盾,使我不知所措。這時我猛然悟到:這是師父利用這件事來考驗我的心性。師父說:「有人說:走在馬路上,誰踢我一腳,也沒人認識我,這我能做到忍。我說這還不夠,將來說不定就在你最怕丟面子的人面前,叫人給你兩個嘴巴子,讓你丟了醜了,你怎麼去對待這個問題,看你能不能忍。」[1]

於是我對那個同事說:「我記性不好,別與我一般見識,是你的書你就拿回去吧。」這事我沒有往心裏去。

可是一個星期後,同事B把拿走的那本雜誌還給我了,她說打掃衛生時在她家床底下找到了她的那本雜誌。同事B當著大家的面澄清了此事,還買了瓜子和糖送給大家,並問我:「當時我冤枉你,你為啥沒跟我計較呀?」我說:「有啥計較的,不過是一本書而已。」她向我豎起大拇指說:「你是這份的。」

通過這件事,使我對師父說的「在矛盾面前退一步海闊天空」[1]的法理有了更深的理解,不但提高了我的心性,同時證實了大法。因為當時大家都知道我是學法輪功的。

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個好人,使我受益無窮。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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