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剛剛失去自由時,正好有一個同修打進一個電話,知道了我的情況,這時差不多到了中午十二點,感受到了外部整體正念場的加強,自己的空間場也在一點點純淨,但除了發正念之外還是沒有反迫害的意識,向內找自己也找到了許多不純正的觀念和思想業力,在正念清除自己的空間場的過程中,我在反問自己,我是有漏,向內找我也在清理自己有漏的地方,可是有漏就是邪惡迫害的理由嗎?大法弟子修煉和被迫害沒有直接關係,一個還在修煉的人肯定是有漏的,但我們修的是大法,可以在修煉中修去不好的、彌補自己的不足,我也決不能承認「因為有漏而招致迫害」的說法。那麼是甚麼原因招致了這場迫害呢?
大約一個小時後,我被帶到火車站派出所的一間審訊室,警察們忙著打電話請示,來了很多人,有鐵路公安處的,還有不知甚麼地方的警察,他們從我的身份證的信息中了解到了我的全部情況和曾經被迫害的歷史。我始終在默默的發著正念,但對於如何抵制這場迫害還是沒有清醒的理性認識,我對迫害的默認招來了更進一步的迫害。接下來,我被告知要刑事拘留,警察們開始準備做筆錄。我被強行銬在了鐵椅子上,兩個警察用一種小型攝像機攝著像,其中一個警察在向我宣讀了《權利義務告知書》後開始做訊問筆錄,過程中我在抵制,沒有回答任何問題,也拒絕簽字。但由於沒有針對對方的違法事實從法律上反問,迫害還在繼續延續和升級,警察從我的包中搜走了家門鑰匙,準備去抄家。
晚上八點以後,我突然感到自己的空間場越來越清亮,我開始清醒的意識到自己應該反迫害了(事後知道是外邊整體中的同修在給我集中發正念),以前在被迫害時的反迫害總是以一種生命對抗的方式反迫害,絕食、喊口號。在一次次的被迫害後,身體和身心遭受了極大的損傷,我在思考反迫害能不能以一種和平、理性的方式進行?幾年前,一個偶然的機會我開始參與營救同修、反迫害的項目,有緣接觸了一些正義律師,同時自己也在學習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這一次,我的隨身包裏就攜帶了一本《刑事訴訟法》準備利用乘火車的時間看一看。我突然想到這不是一個正用法律反迫害的最好機會嗎?於是,我對面前的小警察說:「我要看《刑事訴訟法》」,我的包裏就有,你幫我拿一下。」
「不行。」對方很生硬的拒絕了。這時我看了他一眼說:「在你剛剛向我宣讀的《權利義務告知書》中我就擁有自己或由親屬代為聘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代為控告。這是我應擁有的權利,為甚麼不能?況且我的包裏就有《刑事訴訟法》,那是屬於我自己的東西我為甚麼不能看?」
小警察顯然沒有意識到我會說這樣的話,一下子愣住了。「看你也做不了主,叫你的領導過來吧。」小警察看了看我,把一個中年警察叫下來了。我在重複著剛才的話,中年警察用一種蠻橫的態度說:「不行。」我平靜的告訴他:「這是我的權利,你們剛才在向我宣讀的《權利義務告知書》中也提到了,同時也告訴我可以對你們的違法行為控告,那我現在就告訴你,我現在就要控告你,因為你侵犯了我的權利。」
中年警察顯然沒有料到我會這麼說,他愣了一下,回頭對小警察說,去把領導叫下來。不一會來了又一個中年警察,笑著對我說:「怎麼了,要看書嗎?看吧,看吧。」隨手從我的包裏拿出了《刑事訴訟法》遞給了我。這時第一個中年警察開始給自己剛才的行為打圓場:「不就是要看書嘛,還要控告,有那麼嚴重嗎?」我回答:「因為你不讓我看法律書,我才要控告你的嘛。」我找到了《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告訴他們:「法律規定,我可以隨時委託律師,可以通知家屬。我現在就要委託律師,通知家屬。」第一個中年警察不假思索的說:「律師我們會幫你委託的。」我告訴他:「我不要法律援助律師,也不要你們指定的律師,我要委託我的律師,我現在就要委託,你們現在就給我打電話。」(我記著一位正義律師的電話)中年警察又說:「這個律師是不是法輪功,我們要審查。」我反問:「哪條法律規定不能請煉法輪功的律師?不過我可以告訴你,他不是煉法輪功的。」
面對我的要求,對方顯然無法回答,我們彼此僵持著,此時屋子裏的空氣凝住了,掉一根針的聲音也能聽到。我閉著眼繼續發著正念。聽到兩個警察似乎在罵,「這個田哈(地方方言,馬大哈的意思),惹這麻煩幹嗎?他自己麻煩不說,我們也跟著熬夜。」
剛剛那個小警察一反剛才揶揄的態度,走過來很誠懇的和我說:「您看,是我把您扣下來的,其實不是我要如何,關鍵是您的身份證中有標識,上了公安部的黑名單。所以……」我給他講了當前的形勢,從另一面啟發著他的善念。該換班了,他下班走了。
我繼續在鐵椅子上發著正念,閉著眼睛,隱隱的覺得有一個人圍著我坐的鐵椅子轉了一圈,腳步聲音漸漸走向門口,這時有人說,處長。我睜開眼一看一個大個子的中年胖警察從屋子裏走出去了。
十幾分鐘後,鐵路公安處國保大隊長走進來對我說:「我們對你警告,回家吧,但你的電腦、三部手機、U盤要留下檢查,明天下午三點到公安處五樓國保大隊取。」
走出了車站派出所的大門,正值寒冬,北國的冬天,朔風將體內僅存的一點熱氣吹的乾乾淨淨。正念抵制的過程,我也在絕食抗議,沒有喝一口水,也沒有吃給我提供的飯。臨走時,中年警察拿著一包盒裝的方便麵要往我包裏塞,我謝絕了他的好意,打了個車,回到家中。正是午夜十二點半,同修正在發正念。
回首這次經歷,自己由承受迫害到正念運用法律反迫害,由開始的迫害一步一步升級到最後反迫害的成功,使相關警察沒有因參與迫害而進一步犯罪,使這些生命有了被救度的機緣。
關於法律,許多同修認為那是邪黨制定的,我們看它沒有用。這其實是對法理解不深入,三界內的一切都是為法而來的,一切都是為大法弟子證實法而造就的,那麼如果我們正用,也是在正人間這一層法。從另一個層面講,法律畢竟是寫在紙上的東西,一些基本的東西必須讓大家都看得過去,這也是邪黨人員踐踏法律的原因,因為按照法律,他們不能那麼做,但在壓力下鋌而走險。任何法律都會對相關人員的權利,包括公、檢、法、司人員的權利,進行規定,如上文提到最後那幾個警察的變化就是在正用法律反迫害後使其不至於進一步犯罪,從而使自己有一個得救的機緣。
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在反迫害中正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不使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對自己犯罪就是大法弟子對他們的慈悲、就是大法弟子在救度他們!當然我們不能陷入法律的框架中去,單純為做事而做事,任何事情都必須在修煉上提高才是根本目地。
多年以來許多正義律師挺身為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開創了人類有史以來大法弟子反迫害的壯舉,我們看到,很多時候辯護的成功,但仍然被枉判,從人的方面看,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相關人員在壓力下為了個人利益鋌而走險,或者為了掩蓋其違法行為,一條路走到黑。如果相關大法弟子一開始正念足一點,正用法律阻止相關人員進一步犯罪,情況可能不一樣。
個人一點淺悟!懇請同修指正!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11/4/153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