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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年冤獄 湖北谷城縣李明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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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谷城縣城關鎮現年四十五歲的李明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嚴重的胃病好了,認真工作,給工廠帶來了良好的效益。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被綁架、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四年在監獄期間控告江澤民,遭獄警折磨。近期,李明再次控告江澤民。

李明在控告狀中說:「檢察院辦案人員方紹富、薛豔波對我進行非法指控,逼我放棄信仰,讓我認罪寫三書(揭批書,悔過書,決裂書),配合他們,可免於起訴。他們說,如果你不配合就準備去『三改』,我問甚麼是『三改』,他們說你將被判重刑勞改,妻子也因此會改嫁,兒子會被改姓,我說你們這是迫害,他們說這是上面決定的。後來……非法判刑我七年。」

「二零零四年六月份,我給監區警察講真相,警察很同情,希望我依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請他幫忙找來了憲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書籍,看後,我寫控告書,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控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下的罪行。控告書當眾交到二監區教導員齊劍雄,之後監獄取消了家人對我的探視權,我不服,找到中隊指導員匡敏,他叫來七、八個身強力壯的犯人毆打我之後,強行抬到禁閉室扒下我的衣服,毒打後又戴上腳鐐,雙手背到後面銬上手銬,投入到小號……」

下面是李明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大法獲得新生

本人多年外出南方打工,長期奔波與辛勞,患上嚴重的胃病,胃部三分之二糜爛,經常疼痛,嚴重時吐很多血,西醫中醫偏方,多方醫治不見好轉,身體虛弱到連上樓都困難,家中兩位老人和一個四、五歲的孩子,上有老下有小,經濟條件有限,看病都快看不起了,家庭壓力大。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份得到法輪功書籍《轉法輪》,開始學煉,到一九九八年五月份胃部疼痛完全消失,整個身體恢復健康,精神飽滿,紅光滿面,身體康復對我們這個家庭來說,簡直是天大的好事,妻子在深圳打工,聽說這麼快病全好了,根本不相信,在電話中說,如果真的好了,就出來打工,讓她看看。一九九八年八月份我到深圳,妻子見到我後,信了。她當時在一家工廠看顯微鏡,時間長了,患上了頸椎病,當時也看了書學了功,頸椎病也好了。隨後我在深圳公明鎮金鼎寶五金廠找到一份工作,做樣品開發模具製造。

學煉法輪功後,真善忍的理念使我世界觀發生改變,我明白修煉必須從做一個好人、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開始,觀念的改變也反應在我的工作和生活中,工作中我認真負責,接到圖紙開始打樣品,樣品送到歐美日客戶手中,客戶看到樣品後直接下訂單,這在公司以前是少有的,以往很多時候樣品是經過多次反復後才能定下來。訂單下來後,我開始製作模具,模具到生產車間試用,員工反應好用,工作效率高。

同事們看到我出色的表現,也紛紛主動學煉法輪功,他們的改變也很大,給工廠帶來了良好的效益,訂單大量增加,海關標準貨櫃出口成倍增長,這期間台商老闆又重新購買地盤擴建工廠。

二、講真話被枉判七年

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開始後,二零零零年深圳公安局通告:舉報一個法輪功,獎勵三千.老闆知道我煉功,沒有為難我,讓我把書藏好。年底我離開這家廠,老闆和其弟弟誠懇挽留,見我執意要走,要了我家的電話號碼,叮囑以後要再來深圳一定要先到他這兒。

法輪大法是正法,讓修煉者做好人,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正是因為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錯誤的發動對法輪功大規模的殘酷的迫害,在不公正的對待下,我製作講清法輪功真相、揭露迫害的傳單,也是為真理和信仰自由站出來說真話。

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我和本地一法輪功學員一起散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構陷,把我們倆人送到谷城縣派出所,當天公安局一科警察陳啟書、潘凌、周建偉、本村會計胡德仁到我家非法搶走大法書籍二十八本,油印機一台、還有師父的法像也被搶走了。

非法關押期間,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警察鐘富全、柳正海對我用刑毒打,戴上二、三十斤的鐵鐐,指使犯人讓我在地上來回拖走,遇到烈日正午,值班警察讓我在看守所院內戴上鐵鐐來回拖走、暴曬,兩腳脖都磨出了血,看守所警察徐正春等對我過堂,讓犯人把我按在地下,用長厚木板連續不斷的猛打我的臀部,臀部被打的紅腫出血,不能坐臥,只能趴著睡覺。還對我採用文革式的遊街,在縣一中一千多學生面前批鬥。

檢察院辦案人員方紹富、薛豔波對我進行非法指控,逼我放棄信仰,讓我認罪寫三書(揭批書,悔過書,決裂書),配合他們,可免於起訴。他們說,如果你不配合就準備去「三改」,我問甚麼是「三改」,他們說你將被判重刑勞改,妻子也因此會改嫁,兒子會被改姓,我說你們這是迫害,他們說這是上面決定的。後來他們又到我家把我父親、姨姐和兒子叫到看守所配合他們強逼我放棄信仰,親人們跪在地上哭成一團,我堅持信仰。隨後縣法院審判長顏德勇、審判員鮑志敏、代理審判員錢明富、書記員石國豔對我進行非法庭審,我不服上訴到襄陽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非法判刑我七年。

二零零二年,我被送到湖北武漢漢陽區琴斷口監獄,先到入監隊,一何姓教導員找我談話,他說到這裏你要認罪,我說我沒有罪,他就叫來犯人王維等人把我帶到小號內用棍棒、小板凳進行毒打,全身打的青紫,並罰我做苦役,規定我每次用餐時間不超過五分鐘,到時吃不完就把飯倒掉,還讓我抄寫三書,拒絕就毒打。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份,我被分到監獄二監區十一分監區,隊長陳剛、指導員任家有找到我說你在入監隊抄寫的三書沒過關,政委鄧開亮、副政委胡茂華讓重新寫,我拒絕並寫聲明:強迫我寫的一切不利於法輪大法的言論作廢。他們就罰我出窯(給武漢鋼鐵公司燒製的高溫耐火磚),窯車溫度高灰塵大,手腳經常被燙的起泡出血,嚴重迫害時早上四點多鐘開始幹活,到晚上十點鐘才回監室。

二零零三年九月底,監獄政委胡茂華等組織召開誹謗法輪功大會,他們在台上誹謗大法師父、誹謗大法,坐在我旁邊的法輪功學員韓善和舉手站起來說:你們講得不對,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與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帶頭鼓掌,在座的法輪功學員都跟著鼓掌並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監獄武警衝進來,把法輪功學員韓善和帶走。回到監室後,我在衣服後背寫法輪大法好,法輪功不是某某教,犯人發現後報告給值班警察,一會兒來了很多特警,把我抬到禁閉室,強行扒下衣服,對我用刑毒打……在禁閉室關了二十多天。

二零零四年六月份,我給監區警察講真相,警察很同情,希望我依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請他幫忙找來了憲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書籍,看後,我寫控告書,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控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下的罪行。控告書當眾交到二監區教導員齊劍雄,之後監獄取消了家人對我的探視權,我不服,找到中隊指導員匡敏,他叫來七、八個身強力壯的犯人毆打我之後,強行抬到禁閉室扒下我的衣服,毒打後又戴上腳鐐,雙手背到後面銬上手銬,投入到小號。

小號牆壁四週粘滿了海綿,牆角有個抽水便池,洗漱洗碗大小便都在一起,我手腳被強制戴著刑具,安排一個犯人給我餵飯幫我大小便,小號背後是個養豬場,靠豬場的牆壁上方留有一個小方孔,夏天這裏的蚊子密密麻麻又肥又大,從小方孔湧入小號內,那名犯人一抬手就能打死幾個蚊子,蚊子太多,無法入睡,他找來一個塑料盆,粘上肥皂水,拿著盆子在小號內不停的在空中繞來繞去,不長時間盆子上就粘滿了蚊子,他拿到大便器放水把蚊子沖掉,然後又在盆子上粘上肥皂水,就這樣不斷的重複多次,小號內的蚊子暫時少了點,他就抓緊時間休息一會兒,不用多長時間,豬場的蚊子又湧進來……我和這個犯人在這裏遭受煎熬三十七天,那名犯人身上被蚊蟲叮咬後感染,皮膚潰爛。

二零零六年底,我和其他眾多法輪功學員被轉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四監區二分區。監區長肖天波、教導員熊祖劍、分監區長沈建軍安排三名犯人包夾一名法輪功學員,經常受到犯人的謾罵毆打,長期罰坐小板凳限制自由活動,指使犯人在法輪功學員的生活用品上投放不明藥物進行毒害,當法輪功學員身上出現不適症狀時就被打毒針,湖北蘄春法輪功學員鄭捍東被迫害致死;湖北鄖陽法輪功學員王玉超被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致瘋;我五臟劇痛,睡覺無法翻身。

二零零八年刑滿出獄時,谷城縣610主任王六齡、國保警察杜剛、徐正春、張志軍在范家台監獄門口非法強制綁架我去洗腦班,我誓死不從,他們沒得逞。

在我遭受七年冤獄期間,母親生病沒錢醫治,最終癱瘓坐臥不起,生活無法自理;妻子在外打工,公司安排出國深造受牽連無法辦理護照;兒子從小失去父愛,成長受到影響;父親原本身體健康,迫害期間長期憂慮又屢遭恐嚇,患上嚴重的胃病和嚴重的冠心病等,出獄後的這幾年,國保警察多次上門騷擾,搶書,連我門上寫的對聯也不放過,長期監視居住,父親恐懼,病情加重,於二零一四年含冤離世。

江澤民無理殘酷迫害法輪功,顛倒了世間的善惡,使好人蒙冤受難,小人得勢禍亂中華,給成千上萬像我一樣法輪功信仰者的家庭帶來深重苦難,其造謠與謊言毒害了全人類。整個過程中,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層層操控綁架了整個國家機器、各級政府、各行各業全面參與這場慘絕人寰的迫害,摧毀了中國的法律、法制、司法體系和道德體系。

為使中國真正走向法制、恢復中華民族重德向善、祥和安定的社會環境,徹底清算江澤民政治流氓犯罪集團,也是每位有良知中國人的正義之舉,也是匡扶人間正義的歷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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