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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電擊、重鐐、灌食 甘肅白銀技術員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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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白銀市法輪功學員趙賢六因為修煉「真、善、忍」,遭江澤民集團和中共迫害,曾被非法拘留六次、勞教一次、抄家一次,被無理開除公職,十六年來,趙賢六的身體、精神及經濟上遭受了極大的折磨和損失。近日,趙賢六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控告首犯江澤民,要求「兩高」對江澤民繩之以法。

趙賢六,男,四十七週歲,原係甘肅省靖遠礦務局機械制修廠機械技術員,自一九九五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前所患的胃病、手術後遺症、關節炎不治而癒,從此活的開心快樂,更重要的是,他明白了人生的意義和目的,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不再斤斤計較,不再貪圖便宜,不再罵人說髒話,生活中充滿陽光、充實和坦誠。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學員後,趙賢六的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在他的《刑事控告書》中,趙賢六自述了自己遭受江澤民集團和中共迫害的事實。

我的艱辛上訪之路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我第一次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到北京時已經是二月十九日的晚上,到達天安門廣場時,已經是晚上九點多。我不知道去哪裏上訪,就走向天安門巡邏的警車,告訴車上的警察,我是法輪功學員,到北京是為法輪功上訪的。警車就把我拉進天安門公安分局,做完筆錄後,我詢問哪裏是國務院上訪的地方,警察告知我國務院信訪辦的地址後,就把我放了出來。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我第二次上北京踏上為大法上訪之路。六月二十六日,我去了信訪局上訪,進入信訪局後,做了簡單的登記,就把我和其他為大法來上訪的人截留在信訪局。中午時分就把我們用公交車拉到了石景山體育館。石景山體育館派出所的警察為了詢問我的籍貫,一上來就左右開弓,使勁的抽了我六個大嘴巴。

到了晚上,警察們把沒有報姓名和籍貫的大法弟子分到各個派出所進行審訊,我被分到體育路派出所。警察盤問了三天,我們幾個都沒有說。六月三十日下午,警察把我送到了崇文區看守所。在看守所,我被警察欺騙,說出了籍貫。七月一日,我被劫持到當地駐京辦。到駐京辦後,我借上廁所的機會從二樓跳下來,再次踏上去天安門的路,由於身上的錢全被駐京辦的工作人員沒收,只好步行去天安門廣場。

走到夜裏十二點多實在太累,便在街上的休閒凳子上睡著了,結果因我是法輪功學員,就被聯防人員帶到了建國門派出所,在派出所又被審訊,審訊時,派出所教導員用裝水的水瓶砸我的頭,往我的身上灌水,逼我下跪、鑽桌子底下,我拒絕回答、拒絕配合,他們就把我關在三平米的黑屋子裏一整天,不給吃也不給喝,非法關押二十四小時後,警察們開車把我扔到了很遠的郊區。

於是,我又一路詢問到天安門的路。七月三日早上十點多,我又到了天安門廣場。一到廣場,我剛在旗桿下盤腿坐了下來,不到兩分鐘,警察便把我拎起來,趕到警車上,隨後劫持到天安門分局的後院關押起來。

到了下午四、五點的時候,警察暴力把我們趕上公交車帶走,我被非法押到前門派出所。隨後,我們又被劫持到崇文看守所。由於我前兩天才從駐京辦跑出來,所以又很快被認出來,並被帶到了白銀市駐京辦,白銀來的警察就把我銬在一張長條椅上,我用絕食進行反迫害。絕食到第六天的時候,我們單位派人把我接回了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我第三次走到天安門廣場上證實大法。我被警察用警棍打翻在地,暈死過去,甦醒過來後,滿頭是血,頭像裂開般的疼痛。到了下午,大家被趕上大轎子車,分流到不同的看守所。我被拉到了懷柔看守所。一下車,一個警察問我的名字,當我報出:「大法弟子」時,站在旁邊的犯人沒命的抽我二十多個嘴巴,打的我眼冒金花,隨後被放到犯人的放風場凍著。

到了晚上七點多的時候,一個警察拿著電警棍,直接對我進行電擊。起初是電雙腿,接著電兩個胳膊,再後來是一個指縫一個指縫的電,最後是電脖子。就在電脖子的時候,我被電的不省人事,摔倒在地。清醒後,我就抱定一念:不放我出去,我就拒絕睜開眼睛。警察一看把我電倒了,就叫來看守所的醫生,醫生對我是既掐人中,又用針扎我的合谷、人中、指甲縫等處,反反復復的扎針沒有讓我睜眼後,醫生讓犯人把我的衣服脫掉,企圖把我凍醒。無效後,警察們把我拉到懷柔公安醫院。到了醫院,檢查結束後,他們就用氨氣熏我。第一次,他們僅僅是讓我把氨氣吸進去。第二次,警察讓犯人把氨氣的瓶口對著我的嘴,而且使勁摁住不讓漏氣,同時用手捏住鼻子不讓出氣,直接吸氨氣,一分鐘後才放開。後來,警察還想再這樣重複,一個大夫說:不能再這樣搞,時間長會中毒的。就這樣,我又被帶回懷柔看守所。剛一進看守所的值班室,一個警察用高壓警棍電我兩次,每次電的整個身體都彈起來。隨後,我又被送回牢房。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看守所怕承擔責任,從外面請了一個中醫名家,對我進行扎針,該名醫用九根針分別扎在我的合谷、人中、足三里、湧泉等穴位處,不停的彈、轉、搓,想把我用中醫的扎針弄醒來。扎針無效後,牢頭直接把燃著的煙頭摁到我的臉上。到了晚上,一個張姓的警察,讓犯人把我抬到值班室,同時讓兩個犯人扶著我靠牆邊坐著。該警察拿起電棍對我進行了瘋狂的電擊,從腳心、小腿、大腿、大腿根部到身上,一遍一遍的電擊,最後電擊嘴唇。張警察電累了,就吸根煙,完了接著電。

電的過程中,張姓警察以為電棍沒有電了,就對著空中放電,結果仍然發出恐怖的「劈劈啪啪」放電聲,於是他就接著電,電到最後,整個房間充滿了燒焦雞毛的腥臭味,張姓警察還用手撐開我的眼皮,對著眼睛放電恐嚇。看守所看我再關下去,會出人命,就把我釋放。

西果園看守所:脖子肉被燙熟、重鐐、灌食

回到蘭州後,我去看望一位法輪功學員朋友,從他家出來後我被蘭州市公安局綁架。晚上,被送進惡名昭著的西果園看守所。在看守所我絕食抗議迫害,警察指使牢頭強行給我灌食,我拒絕後,牢頭一拳打在我的太陽穴上,當時我就昏死過去,牢頭把我的脖子放在滾燙的暖氣片上,我的脖子上的一大片肉被燙熟,至今留有傷痕。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甦醒後,我被強制戴上三十六斤重的腳鐐和手銬,同時用八號鐵絲把腳鐐和手銬連接起來,讓我的腰弓成九十度,謂之:「前穿」。白天、黑夜,我戴著械具躺在床上,左右各有四個嫌疑犯人坐在旁邊,三班倒的監視我的一舉一動。而且,每天要給我鼻飼灌食三次,包括灌濃鹽水。

就這樣,被非法關押在西果園看守所四十五天(期間身體狀況極度惡化時,住監獄醫院十多天),其中還被綁在死人床上,連小便都在床上,直接尿到褲子裏,靠著體溫把濕的褲子及褥子捂乾,乾了又濕,濕了又乾;最後,我被非法勞教我一年。

甘肅第一勞教所:野蠻灌食、背銬、延期等

我被送到甘肅第一勞教所後,由於我的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收。於是,單位公安處的警察把我送進白銀市平川拘留所,在這裏又把我非法關押近四十天,我被逼絕食五天後,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日,我再次被單位公安處綁架,並被再次送進甘肅第一勞教所。在勞教所的一年多,我被非法關禁閉兩次,每次都是十天。一次是背銬在鐵床邊十天,站不起來,蹲不下去,只有在去醫院灌食的時候,才解開背銬。灌食時,不僅要承受鼻飼的痛苦,還要遭受注射毒劑的痛苦,比如身體內像火一般的灼燒。另一次是吊銬在高低床中間十天,直不起身子,坐不下去,痛苦不堪,不僅如此每天還要承受被鼻飼灌食的痛苦,為了增加痛苦,醫護人員沒有拔鼻飼管子,直接用膠布固定在額頭,也是苦不堪言。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鼻飼)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鼻飼)

非法勞教到期後,勞教所藉口我絕食抗議迫害,又給我非法加長迫害八十一天 ,非法剝奪我的自由八十一天,直到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才恢復自由身。同時,我的公職被非法開除。

上海長寧看守所:腳鐐和手銬、灌食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凌晨二點半,上海長寧國保、特警以及當地片警十多人非法撬開我家門,非法闖入我家,嚇得兩位八十多的老人(我母親及我丈母娘)戰戰兢兢,把我再次綁架,警察多人把我打倒在地,四個人強行暴力把我抬到車上,並對我家進行非法搜查,電腦、手機、打印機、書籍、資料、現金等被非法抄走,有些東西至今未歸還。

當天在長寧國保審訊室,我出現了心臟驟停的休克狀態。警察不顧我的身體情況,直接送進長寧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又給我戴上腳鐐和手銬,並用另一隻手銬把手銬和腳鐐連接起來,也就是「前穿」。我絕食反抗非法迫害,看守所的獄醫給我鼻飼灌食兩次。每次灌食時,獄警把我用手銬銬在特製的椅子上,雙腳和兩隻胳膊分別銬住,頭部由兩個嫌疑犯摁住動不了。同時要對著看守所的監室,給監管人員現場直播,達到威懾其他人的目的。當我喊:「法輪大法好!」時,警察就用毛巾堵住我的嘴。

上海監獄總醫院:「死人床」、灌食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死人床

十一月五日,我被送進上海監獄總醫院,檢查完畢後,獄警命令犯人把我直接綁在「死人床」上,兩隻腳和兩隻手分別綁在鐵床上,頭部也固定在鐵床上,大小便也不放開,整天躺在床上沒有辦法動彈。同時,每天要被鼻飼灌食六次、七次,每天被強制輸液體六至七瓶,其中所加的藥物無從得知。

十一月二十七日,身體極差的我被釋放回家。我在私企做高管的工作也再次失去,同時,身體出現嚴重的對溫差不適應,一旦出現溫差變化時,就會出現打噴嚏、流鼻涕、怕冷、身體哆嗦的症狀。

追究首犯江澤民的法律責任

作為千千萬萬名善良和平的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員,我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就蒙受十六年的不白之冤,慘遭一個小丑江澤民操控國家機器、打著法律的幌子實施的暴力迫害,這是天理、法律和人心所不允許的。因此,起訴罪惡之首江澤民,將法網向這個犯下滔天罪行的惡首收緊,是讓法庭回歸正義、讓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再現的正義之舉,順天意,應人心!

請檢察官們本著正義和良知,懲惡揚善,對造成我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嚴懲,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仍然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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