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昆明六名老年法輪功學員控告首惡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羅民湖、朱玉蓮、李世霞、鄧桂英、高瓊仙、呂長英等六位老年法輪功學員,日前將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分別寄給最高檢察院或最高法院。通過上網查詢兩高都已簽收。

六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在控告狀當中陳述:法輪大法至今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使上億人身心受益。我們修煉前一身的病痛是法輪大法給了我們身心的健康和快樂,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然而江澤民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的滅絕政策,對我們這樣的老人也不放過。被關押、被勞教使我們和親人十六年都在痛苦和擔驚受怕中煎熬。正是在江澤民策劃、指揮下,才導致我們遭受了難以承受的綁架、關押、勞教和判刑等迫害,致使身體和精神遭受了巨大的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捍衛公民的合法權利,更為中華民族免於淪陷道德崩潰的泥淖,要求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追究江澤民的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六位法輪功學員敘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實。

羅民湖女士,今年五十二歲,曾被非法判刑三年、遭綁架一次、抄家一次。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早,我正在昆明一軟件公司上班,昆明西山區公安分局警察將我綁架走,他們抄了我的家,當天晚上把我綁架到昆明西山區看守所。後我被非法判刑三年。我上訴,早上交了申訴,下午來了兩個人自稱高院的,說是維持原判,我說我沒犯罪。他們說:你是沒犯罪,我們給你一份東西,你要簽字。於是我就在他們手指的地方簽字。簽完字,他們就把判決書給我,我一看這不是欺騙嗎?說我沒犯罪,卻誘騙我簽字,判我三年徒刑。

朱玉蓮女士,今年五十二歲,曾被非法判刑二年,遭綁架四次、抄家一次、關洗腦班一次。

二零零八年二月,我向當地民眾贈送大法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兩年,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到監獄後,我每天被逼迫坐小板凳,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一點,整整十六個小時,每天只讓上四次廁所,還要逼迫我寫所謂的思想彙報,強制放棄信仰。四個月後我被逼做奴工,縫錢包,串珠繡,每天早上六點到晚上十點半,做不完還要罰。

李世霞女士,今年六十七歲,曾被綁架四次。

第一次被綁架是在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我一早到雲南省委反映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結果被綁架到菊花村派出所,非法審問、按手印後才讓我回家。最後一次是二零一四年十月,我們在昆明官渡區大衝村遭人惡告,被綁架到水海子派出所強行照像、登記,逼供兩個小時。

鄧桂英女士,今年七十二歲,曾被非法判刑三年、綁架四次、抄家一次。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下午,昆明市中院對我和朱玉蓮非法開庭,當庭對我誣判三年,朱玉蓮兩年。我們都要求上訴。然而雲南省高院依然維持原判。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我被強制奴工,縫錢包,串珠繡,每天早上六點到晚上十點半,做不完還要罰。我在監獄兩年多的時間只給洗了三次被子。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我才從監獄獲釋。

高瓊仙女士,今年七十三歲,綁架二次,抄家一次,曾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六月,我向村民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保安惡告遭綁架,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每天被強制做奴工:粘紙袋。後我被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勞教所獄警上午對我強制洗腦,逼我放棄信仰、寫不修煉的保證;下午逼我幹奴工:挑大糞、清垃圾、掃大街、做手工、串珠子、挑布簾。

呂長英女士,七十四歲,曾被綁架二次。

我叫呂長英,是昆明糧食局退休職工。我從小體弱多病、疾病纏身,對生活失去信心。一九九八年,經人介紹我修煉了法輪功,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學法輪功不長時間,我就無病一身輕。我非常感謝李洪志師父和大法的救度之恩,使我對生活從新充滿了希望。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發動了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使幾百萬大法弟子失去生命,使億萬世人被毒害。多年來我經常被派出所警察騷擾,被謊言欺騙的世人惡意舉報,還曾兩次被綁架、逼供。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