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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冤獄十年 貴陽市女醫師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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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貴州鋁廠職工醫院原內科醫師鄒金英,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中共非法勞教兩次共六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執行三年零八個月),被關押洗腦班黑監獄九個月,共計遭受冤獄十年零五個月。日前,六十八歲的鄒金英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鄒金英女士敘述自己遭迫害事實:

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挑起並推動迫害法輪功以來,僅僅因為我堅持信仰法輪功,我遭受了殘酷的迫害。十多年來,我的生活有一半以上都是在監獄的鐵窗中度過。

第一次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我正在上班,大約下午五點鐘左右,一夥人闖進貴州鋁廠職工醫院二門診,強行把我帶走;隨後就抄了我的家,我的一台價值一萬四千八百元的新購買的複印機被他們劫走,抄家過程中,男子問要複印機發票看,當我丈夫遞上發票時,他把發票也搶走了。我隨複印機及其他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一起上車被帶到貴陽市雲岩區公安分局,做完筆錄後,我的左手被銬在一條凳子上,銬了一個晚上;第二天晚上被關進百花山貴陽市看守所;十一月中旬,被扣以莫須有的罪名,把我送貴州省女子勞教所勞教三年,時間是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非法勞教: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我因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我被便衣跟蹤,送白雲區戒毒所,被抄家,被白雲區紅山派出所搜走家中價值兩千六百元的小型複印機;在戒毒所因我煉功,被用一瓢涼水從臉上潑下;三月十六日因絕食反迫害被送太慈橋公安醫院五樓,我喊「法輪大法好」,貴陽市公安局六一零人員彭某威脅說:「打死你!」就到的當天,下午上班的一女醫生就要給我查血,我沒有配合她,堅持不查血,晚餐我就自己吃飯了。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我再次被非法送貴州省女子勞教所勞教三年:時間從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

被關押洗腦班

勞教期滿後,由於我不「轉化」,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我被轉押到「貴陽市爛泥溝洗腦班」(對外偽稱「貴陽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繼續迫害;洗腦班龐珺是對我直接迫害的負責人;一天,洗腦班的兩個包夾人員強制我看誣蔑和誹謗大法的謊言宣傳片,我不配合,他們就喊來「洗腦班」的打手祿俊,用手捏我的嘴,對我進行體罰。

二零零七年九─十月份,一天早上我突然睡在床上,感到天旋地轉,一動也不能動,血壓是140/90mmHg,兩名包夾在洗腦班龐珺授意下,熬了又苦又澀的草藥水逼迫我喝,持續了三─四天,直到我在威逼下違心的寫了所謂揭批書,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我才被放回家。

在此我還要再一次嚴正聲明:一、我在勞教所、監獄、洗腦班被迫害期間,被迫寫下的、說過的背叛自己信仰的一切言行作廢。二、那些被迫寫下、說過的一切正是江澤民及其迫害政策的執行者對我犯下迫害罪的真實證據;三、我要堅修法輪大法到底,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會改變我。

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我回貴州省道真縣老家,因發真相光盤被道真縣公安局大路派出所抓捕,在道真看守所關了八個月;在這八個月中,由於我堅持自己的信仰、不配合、不妥協,因此遭受了:不許家人及任何人探望;手和腳全綁上;強制抽血;反扭手扭胳膊;強取指紋;抓著我的頭髮用頭撞牆等等迫害。最後對我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把我押送到貴州省第一女子監獄(原羊艾監獄)。

貴州省第一女子監獄四監區,是專門迫害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地方,除了播放「天安門自焚」偽案誣蔑、誹謗法輪功外,獄警還向包夾灌輸「法輪功犯的是砍頭罪」的思想,威脅、利誘包夾犯人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十年冤獄遭受的酷刑迫害:

1、在貴州省第一女子監獄:

(1)不讓睡覺:被單獨關在一間沒有人的房間裏,不讓睡覺;
(2)不准自己打飯:獄警不准我自己打飯,規定全由包夾人員包辦,每次打一小口飯、湯湯水水吊命。
(3)收走判決書:由於我把判決書上的「邪教」改成了「正法」,判決書被一女獄警收走。
(4)強制學、聽誣蔑、誹謗法輪功的資料;

2、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

(1)強行罰站在一塊地板磚上:要求前後不准靠牆靠床,實在站不住了坐在地板上,四個包夾就強制把我拖起來罰站;
(2)強行灌食;
(3)用筷子拗口(即撬口):一次我看大法經文被包夾用筷子拗口(即撬口),兩次兩根筷子都撬斷了;包夾還想撬第三次時,被好心人制止;
(4)搧耳光:一次我半夜煉功被包夾搧耳光;
(5)反綁雙手:有一次我的雙手被反綁在背上,腫得亮晶晶的,失去知覺很長時間;
(6)用封口膠封口:在勞教所裏,一次我喊「法輪大法好」,被用封口膠封口迫害;
(7)注射不明藥物: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我被一群包夾強行抬到女所醫院,注射不明藥物(說是鎮靜劑);
(8)承受臭蟲叮咬:我住的房間裏臭蟲特別多,每年大約有八─十個月都被臭蟲咬,一般新年剛過,二月份,天一晴就能看到牆上有臭蟲在爬。

3、在洗腦班:

(1)被洗腦班打手祿俊用手用力捏嘴;
(2)被腦洗班逼迫吃不明藥物;
(3)被強制看誣蔑和誹謗法輪大法的謊言宣傳片。

經濟迫害

十多年來,僅僅因為我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迫害不斷:反覆被抓、被勞教、判刑入監,使我全家人的精神常年處於緊張、痛苦的狀態,給我本人及家人在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創傷;同時經濟上也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貴州鋁廠開除我廠籍,解除勞動合同。

直到現在,對我的迫害也沒有結束:如: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刑滿當天,我被帶到轄區派出所去做強行查血、取指紋、登記等,這些侮辱我人格的活動做完後,才讓我家人帶我回家;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我到轄區居委會領取身份證時,還遭到工作人員反覆照像等各種形式的侮辱迫害;

綜上所述,江澤民發起的這場反人類、群體滅絕、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不僅傷害了我個人和數千萬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親友,同時傷害了整個中國社會的每一個人,打擊真善忍,滋長著假惡暴,帶動整體社會道德下滑,公信、公正、公平、正義、良知、道德等受到嚴重摧殘。因此,江澤民的罪行必須被追究,必須將其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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