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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被綁架折磨 湖北應城市張靜玉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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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雙環化工集團公司法輪功學員張靜玉女士,被綁架、非法關押十一次,被非法勞教兩次、遭受無數次折磨,近期控告江澤民發動、命令、主導、落實、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

現年五十四歲的張靜玉女士在控告狀中,要求最高檢察院立案,把被控告人江澤民繩之以法,並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三十三萬元,並賠償她和家人的精神損失一百萬元。

張靜玉女士說:「十多年來的精神迫害及對我家人的精神迫害,其價值是無法完全用金錢來衡量的。因此,特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請依法對被告人江澤民立案、偵查,以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勞動罪、故意傷害罪、誹謗罪等罪將江澤民繩之以法,賠償我直接經濟損失三十三萬元,並賠償我、孩子和家人的精神損失一百萬元。」

以下是張靜玉女士陳述的部份控告事實:

控告人張靜玉(下文稱「我」)原是湖北雙環化工集團公司的一名設備員,工作量較大,身體又不是很好,當我看到單位煉法輪功的人總是看法輪功的書籍,我問她們,你們煉法輪功有甚麼好處呀?她們告訴我要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學法修心病就會好。我說那你們把那本書給我看看。自修煉法輪功以來,我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身體和精神狀況有了巨大的變化,煉功不長時間我的肺結核病就好了,關節炎也好了,其它病症也消失了。我在單位工作認真負責,在家裏是賢妻良母。

在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十七年中,我被綁架關押十一次,其中被關押看守所八次、關押洗腦班四次、被非法勞教兩次,遭非法抄家三次以上,被非法勒索現金三萬五千元以上,並被單位無理開除工作,且造成家庭破裂。

1、第一次被綁架:以莫須有罪名遭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七月九日下午四時左右,我正準備參加生產調度會,新集派出所和雙環化工集團公司鹽廠來人,將我從單位綁架到派出所二樓會議室審訊我。當時家裏人都不知道我被綁架了。當天晚上七時左右他們又把我和另一同修綁架到應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2、第二次被綁架:吊銬逼供並抄家,遭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勒索二千元。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晚上八時多,新集派出所和鹽廠來人,把我從家裏綁架到雙環賓館刑訊逼供。在雙環賓館一樓,他們用手銬將我吊銬在窗戶上不能動彈,然後一邊用鐵衣架打我的臉、嘴、頭、腳、手及全身各處,一邊不停的逼我說出十一月三十日的修煉心得交流會是誰組織的,有哪些人參與。我的嘴被打的鮮血直流,手被打紫了,四個小時後鬆銬時手又腫又紫。我被綁架到雙環賓館後,他們利用他慣用的土匪手段從我身上搶走鑰匙,到我的單位辦公室非法抄家,搶走了我的大法書籍若干。第二天中午他們把我劫持到應城市第二看守所,又非法拘留了十五天。放我出來時他們向我家人勒索了二千元的所謂「押金」,至今未退還。

3、第三次被綁架:遭湖北省洗腦班精神迫害二十八天,被勒索三千元。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八時,新集派出所警察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我從單位綁架至位於武漢湯遜湖的湖北省洗腦班進行精神強暴。我被洗腦折磨了二十八天。雙環公司鹽廠派了一個人去當「陪教」,被勒索了三千元洗腦費給洗腦班。

4、第四次被綁架:非法關押五天,遭非法扣除年終獎七百二十元。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我在單位發真相資料給同事看時,被不明真相的人知道了,派出所來人把我綁架到應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五天。我當年的年終獎金七百二十元被單位非法扣除(就因為我煉法輪功做好人而被拘留)。

5、第五次被綁架:遭洗腦班灌食,精神肉體遭摧殘十六天,被勒索一千五百元。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兩點左右,新集派出所警察等人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到我的單位將我綁架到應城市短港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十六天。天天逼著我看謊言碟片。我絕食抗議迫害。他們在我血壓為一百四十,心跳為一百二十次/分鐘的情況下,五、六個人將我按在工作台上,用軟管從鼻孔插入胃中,強行灌豆奶。我被灌食時口中不停的翻白沫,陪教不敢看,令在場的人看了都很害怕,非法強行給我灌食二次,雙環公司鹽廠派了一個人去當「陪教」,出了一千五百元洗腦費給洗腦班。

6、第六次被綁架:再遭湖北省洗腦班迫害三十天,遭灌食,被勒索六千元,月工資減少三百元。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新集派出所警察再次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我從單位綁架至位於武漢湯遜湖的湖北省洗腦班進行精神強暴三十天。我絕食抗議對我的迫害。絕食到第四天,警察對我強行灌食。他們將我的兩個胳膊綁在靠椅的兩個扶手上,身子綁在靠背上,五個人分別把我的頭、兩隻手、兩條腿按著,用開口器將我的口撐開,有意越撐越大,讓我疼痛難忍,再用勺子往嘴裏灌食。雙環公司鹽廠派了一個人去當「陪教」,被勒索了六千元洗腦費給洗腦班。二零零三年七月至二零零四年七月,湖北雙環集團公司鹽廠非法將我設備員的崗位工資從九百元降到六百元(後又改為七百元),而我的工作量並未減少。

7、第七次被綁架:遭漢川看守所、沙洋勞教所、湖北女子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在湖北省漢川市麻河鎮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警察誣告,被麻河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漢川看守所非法關押之後又遭勞教迫害。

7.1先後遭漢川第二看守所、第一看守所暴力灌食等迫害。

在漢川第二看守所,我絕食抗議迫害。看守所第一次用針給我注射灌食,灌食之後我感到特別口渴(可能是濃鹽水)。以後警察每隔一天就給我暴力灌食一次,每次都是由四、五個人將我按在地上用軟管從鼻孔插入胃中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第七天警察又把我從漢川第二看守所轉至漢川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那時我已沒有力氣走路,只能扶著牆慢慢一步一步的走到監室。到第一看守所的第二天,警察又強行給我灌食,幾個外勞的小伙子強行把我拖到看守所大門口的草地上,將軟管從鼻孔插入胃中強行灌食,可是怎麼也灌不進去,他們就使勁用手打我的臉,左右開弓打,當時我的臉被打的又紅又腫。之後連續幾天,警察都用同樣暴力方式對我進行灌食。灌食時,惡徒還將軟管在我的食道裏來回摩擦,使我極其痛苦。在那裏四次強行給我灌食,在我身體極度虛弱時,警察將我與另一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湖北省沙洋勞教所二大隊繼續迫害。

7.2遭沙洋勞教所毒打、洗腦、奴役等迫害。

在沙洋勞教所二大隊,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有:利用包夾剝奪一切人身自由(說話、煉功、坐立、行走等)、長時間罰站、還把師父的名字寫在地上讓我踩,長時間不准睡覺、包夾任意暴力折磨、白天奴役勞動晚上強制灌輸謊言洗腦到深夜、長時間一動不動的一個姿勢坐著、侮辱我師父、人格侮辱等。

一次,我因為沒有按警察的要求進門打報告,結果被罰長時間站軍姿。我因為絕食絕水十一天,連站的一點力氣都沒有,而且腰痛,所以我只好往地上坐,還沒等坐下就被兩個包夾每一人踩一隻腳、拉一隻手往上扯。只要我一往下坐兩個吸毒包夾就用這種方式折磨我。當時我穿的是涼鞋,腳被踩破了皮,胳膊被拉扯破了皮。

在勞教所,包夾在警察的指使下,經常用暴力折磨我:有時抓著我的衣服領子,把我胸前抓出了血;有時抓著我往牆上撞;有時用腳踢我,嘴裏還不停地侮辱大法師父,侮辱我的人格;有時要我一天二十四小時站軍姿,長時間不准睡覺……

二零零四年九月以後,我被逼每天早上五點多起床後,做衛生、做操,然後由專門的包夾監視著外出奴役勞動,中午吃完飯不讓休息就出工。晚上別人都洗完了澡準備睡覺,我則在包夾監視下洗完澡接著被強制洗腦到夜晚十一點半以後,有時到深夜兩點鐘。

7.3遭湖北女子勞教所不讓睡覺、長時間站軍姿等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沙洋勞教所將所有女性在押人員劫持到湖北省女子勞教所。從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至六月底,我在湖北省女子勞教所被逼每天早上五點多起床,到次日凌晨兩點鐘才讓睡覺,後改為夜晚十二點左右睡覺。包夾不准我說話,我每天被迫長時間保持兩樣姿勢──長時間一動不動地站和坐。包夾隨時隨地跟著我,不讓我和任何人接觸。一年來我的體重從被綁架前的一百三十六斤降到幾十斤。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我被釋放回家。

8、第八次被綁架:奧運前的瘋狂大抓捕和大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傍晚,應城國保大隊警察夥同東馬坊派出所警察、湖北雙環公司警察等,對東馬坊地區十多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當天非法抓捕了六位法輪功學員。

七月二日七點左右傍晚,東馬坊派出所警察請來鎖匠開門,我把門把拉著他們怎麼打不開,後來他們像土匪一樣把我家的防盜柵欄撬壞,破門而入,先把我綁架到東馬坊派出所。然後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台式電腦二台,攝影包照象機一套,打印機一台,還有其它東西不太清楚。因為我被綁架走了,我家一片狼藉,等我兒子進屋時,家裏亂七八糟柵欄開著,我的哥哥知道後請來焊工把柵欄焊好的。我兒子一人在家,被嚇得都不想活了。

七月三日下午和夜晚,我被警察綁架到應城市公安局後面的「蒙古包」裏秘密非法審訊。警察逼我說出參與傳遞資料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遭我拒絕。那天晚上我就在「蒙古包」凳子上坐了一夜。第二天(七月四日)我被劫持到應城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天,我一直絕食抗議迫害,身體極度虛弱,七月十四日被釋放。

9、第九次被綁架:洗腦班洗腦十四天、看守所關押十三天,勞教十一個月。

9.1洗腦班洗腦十四天,長期不准睡覺、遭毒打、被勒索一千元。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我先後被綁架到湖北省洗腦班非法關押十四天、應城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三天、湖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關押近十一個月,受盡了一般人難以想像的苦難與折磨。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八點左右,我正在雙環集團公司運銷處上班(打臨工),當時我正在發貨。突然,東馬坊派出所警察把我綁架到車上,劫持到位於武漢湯遜湖的湖北省洗腦班非法關押十四天。雙環公司鹽廠派了兩個人去當「陪教」,出了一千元洗腦費給洗腦班。兩個同事與我同住一個房間,她們受警察指使監管我的一言一行並向警察每天彙報我的情況。

剛去的那幾天,每天上午八點左右,我被帶到二樓去強制洗腦。幾個「猶大」(指高壓和欺騙下被逼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人)在警察指使下,輪流高密度對我灌輸謊言。幾天過後,「猶大」見我不聽不理,就撕下偽善的面孔,開始用罰站、放謊言碟片、用書敲我的腦殼、謾罵、侮辱、不准說話、長期不准睡覺等方式迫害我。

一天晚上九點多鐘,洗腦班指使兇手打我,把我單獨弄到一個房間去威脅、恐嚇和打罵。打手邪惡的說:「你想修煉,你想圓滿,我送你一程,那就是讓你死,或把你的肋骨打斷兩根,或把你的兩個眼睛摳出來,看你還要不要圓滿,你考慮好。」我說:「我也沒做壞事,你為何這樣對待我,我看你也不會那麼做。」打手說:「今天晚上你回去考慮考慮,明天給我答覆。」我被迫害到晚上十點多鐘,才讓我回房間睡覺。兩個陪教問我是怎麼回事,我把剛才發生的事告訴了她們。其中一個包夾覺得那裏太恐怖了就想回家。第二天打手跑過來問我,我說:「我修煉做好人有甚麼不對?」打手氣急敗壞的拿起桌上的書就往我的頭上打了幾分鐘,邊打邊說:「我讓你修煉!我讓你圓滿!」洗腦班的頭頭時不時跑來威脅我說:「不『轉化』把你送回應城去等著勞教,你們應城關了不少法輪功學員。」

9.2應城市看守所關押十三天,絕食抗議。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凌晨一點多鐘,我被東馬坊派出所的人從湖北省洗腦班劫持到應城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三天。到第一看守所時已經是轉鐘一點多了,我在那裏和幾個法輪功學員一起開始絕食絕水抗議迫害,身體極度虛弱。

9.3勞教十一個月,遭長時間站軍姿、暴力灌食、藥物摧殘、毒打等迫害

八月十四日,我被警察從應城第一看守所劫持到了湖北省女子勞教所。一路上烏雲密布,雷聲大作。在我離開看守所的前一天(八月十三日)晚上,打了一整夜的雷,感覺像是對著應城第一看守所打的。老天發怒,昭示人間有重大冤情。

勞教所警察對不「轉化」不背書的法輪功學員,用長時間站軍姿、暴力灌食、藥物摧殘、包夾毒打、包夾剝奪法輪功學員人身自由等方式迫害。一段時間,警察逼迫我站軍姿,從早上五點多鐘站到晚上十點多鐘,有時到凌晨二點。我的腳都站腫了,不能穿鞋子,只得打赤腳繼續站。包夾故意逼我穿鞋子,使我的腳像受刑一樣疼痛難忍。因為站立時間太長,後來我的手也腫了。

勞教所裏的警察經常指使吸毒的包夾毒打法輪功學員,有時法輪功學員被打得撕心裂肺的叫,那裏警察看著好像沒看見一樣,還叫其他人不要看。有一次,我正盤腿打坐,被吸毒包夾看見了。包夾報告給隊長,隊長指使兩個包夾毒打我。包夾趁晚上別人都睡覺了,叫我穿上衣服到洗澡間裏去。在我穿衣服的時候,一個普教人員哭了,知道我又要挨打了,在洗澡間,兩個包夾二話不說就開始劈頭蓋臉的打我。後來隊長出來「唱紅臉」,對包夾的打人惡行隻字不提。我對隊長說:「我的腿煉功前天氣一變就疼,而且疼得很厲害,後來煉法輪功好了。現在在勞教所不准煉功,天氣一變,我的腿就疼,我盤腿有甚麼不對?」隊長說:「這裏是勞教所,不准盤腿打坐,以後不准再有這個現象出現了。」還有一次勞教所裏逼迫法輪功學員按手印,我不按,隊長指使兩個吸毒的包夾把我弄到洗澡間毒打:用腳把我踢倒,再抓我的頭髮把我提起來,這樣反覆了幾次。然後隊長把我叫到她的辦公室裏,把門窗都關上(怕外面的人聽見),逼我按手印。再有一次,包夾逼迫我到廁所裏去打蒼蠅,我不願打。包夾就拿著蒼蠅拍來打我,用拳頭打我的頭和臉。

10、第十次被綁架:深夜遭綁架、抄家,遭看守所灌食,被搶劫現金八百元。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晚十時過後,國保大隊幾個邪惡之徒指使開鎖匠打開了我家的防盜門,當時我和其他五位法輪功學員都在我家學法。他們一進屋就大聲喊不准動,然後在我家翻箱倒櫃,還用攝像機攝像,搶走現金八百元、電腦一台,還有MP3、MP4、U盤、移動硬盤、博朗電子書、小喇叭、大法經文等其它私人物品,並綁架了許玉玲等六名法輪功學員。

參加本次綁架行動的有:孝感市國保人員、應城市國保大隊、應城市國保大隊長、東馬坊派出所、原新集派出所等。他們先是把我等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東馬坊派出所,數小時後又綁架到應城市第二看守所。

在應城市第二看守所,有的法輪功學員絕食至第六天生命垂危,公安局不但不讓看守所放人,還將我等六人轉至應城市第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應城市第一看守所所長調來武警,威脅法輪功學員進食,很是恐怖。在那裏我被非法灌二次食,有一次,他們派來五個武警準備對我非法灌食,其中兩個武警手裏拿著電棒。被非法關押兩個多月才被釋放。

11、第十一次被綁架:遭抄家、超期關押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我和另一個法輪功學員在應城郎君附近張貼「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標語時,被不明真相的警察誣告,被郎君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到郎君派出所。當天下午兩點左右,我又被郎君派出所的警察劫持到應城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天。

我在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七月十日,郎君派出所、國保大隊等警察夥同應城市「六一零」警察開著三輛車到我家非法抄家,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他們指使鎖匠開門,搶走了我兒子的台式電腦一台、大法書籍若干、mp3一個、電子書一個等。沒過幾天,警察第二次開車到我家去企圖抄家未成。

七月十三日,我聽到看守所外面有人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也高喊「法輪大法好」,被警察喻志坤狠狠地打了一耳光。

七月十六日早上是看守所釋放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時間。早上七點多鐘,郎君派出所的警察開車來到第二看守所的院子裏,企圖把我劫持到勞教所去迫害。兩位法輪功學員的眾多親屬和親朋也早早等候在第二看守所的院子外面,準備接我們回家。然而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郎君派出所的一警察在院子裏抓住我往警車裏塞,我拼命抵抗不上車。院子外面的人喊:「不准抓好人!」那個警察不得不鬆手。我當時就坐在院子裏的地上雙盤單手立掌。院子外面有的親屬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洪亮的喊聲令警察膽寒和頭痛,有的親屬躺在看守所的大門口不准警車出來。不一會兒,應城市國保大隊和郎君派出所的幾個警察到看守所,他們一會兒拿相機對外面的人照像恐嚇,一會兒威脅外面的人再不走就把他們都抓起來。外面的親屬不為所動仍然站在那裏喊口號。大約過了一個小時左右,郎君派出所的三個警察又將我抬進看守所的值班室,再把和我一起關著的一個法輪功學員放了,想藉此把院子外面的人打發走後再綁架我到勞教所。可是外面的親屬還是一動不動的站在那裏喊。這時看守所裏面值班的警察也指責郎君派出所的人:「法輪功也不做壞事,送勞教幹甚麼,關幾天放人算了。」上午十點多鐘,他們只得釋放我。(因為他們已經超期關押了)

12、長期遭迫害,家庭破裂

二零零四年,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湖北雙環化工集團公司擅自單方面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致使我回家後只得靠做臨時工維持生計。二零零五年五月雙環公司改制,按改制規定,雙環公司應該給我三萬元左右的補償金,但是雙環公司以我回來晚了為藉口,分文不給。我多次給公司要買斷錢,他們不給,我跟他們講即便是私人老闆也要給點生活費呢,何況這麼大的國營公司,我在公司幹了二十一年,你們一分錢不給也說不過去吧。於是我天天去公司要錢,結果公司不但不給還再把我送入洗腦班,被我識破他們伎倆未得逞。

因我屢遭迫害,我丈夫長期嚇得睡不著覺,他曾跟我說:「你不回來,我就以為你被抓了,看到我家附近警車就以為是來抓你的。你不放棄修煉,他們總找你的麻煩,你不煉我們就不離婚,你要繼續煉我們就離婚。」因為他整夜整夜的睡不著覺,白天上班昏昏沉沉的,還擔心兒子的學習。在我被勞教期間,我兒子的學習成績直線下降,幾乎是全年級倒數幾名,那時他正上高二,正是需要我關心的時候,我卻被勞教迫害,造成我孩子心裏極大的傷害。我家的事都是我在操心。就這樣我的丈夫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與我離婚,導致家庭破裂。

以上都是被控告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造成的。

十多年來對我的迫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粗算如下:
1、二零零二年罰款我二千元人民幣至今未還;
2、二零零二年的年終獎七百二十元人民幣;
3、二零零九年九年抄家搶劫走八百元人民幣;
4、二零零三年七月─二零零四年七月工資下降,損失五千元人民幣;
5、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剋扣工資二萬元人民幣;
6、二零零五年七月公司改制,一次性買斷工齡,剋扣三萬元人民幣;
7、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回家後要求恢復我的工作,公司不給安排(理由是沒有轉化的不能安排工作)直到二零零六年三月才安排我在公司運銷當保管,(也是臨時工)。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六年三月這段時間損失工資大約一萬五千元人民幣;二零零六年三月─二零零八年七月,運銷保管工資只有六百元錢,如果我回原崗位上班我是二千多元,這個差值大約為二萬四千元人民幣;
8、二零零八年七月─二零零九年七月勞教一年,損失約三萬五千元人民幣;
9、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抄家後我不在家裏待,經常有人以查戶口為名想綁架我,使我有家不能歸,不能正常工作。二零零九年九月─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損失大約十二萬元人民幣;
10、我從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才正式退休,而二零零四年七月到二零一三年十一月,這段時間的保險都是我自己續繳的,大約五萬元人民幣;
11、二零一三年─二零一五年之間的退休金如按我在職條件發放,每月應是三千四百元,但現在我只能拿二千二百元,損失二萬五千元人民幣。
以上總計三十二萬七千五百二十元人民幣。
12、被抄家搶走的物品:照象機包括攝影包一套、電腦三台、打印機一台、電子書二個、MP5三個、優盤二個、還有MP3、MP4、U盤、移動硬盤、博朗電子書、小喇叭等物品。價值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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