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丟車到向內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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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師尊在講法中多次教導我們一思一念都要在法上,同修也有很多關於這方面的交流,我也很認同,但具體到自己身上,我卻沒有深究過。直到最近的一次丟車事件,讓我猛然醒悟自己的一思一念都不在法上,內心深感慚愧,愧對師尊的苦度。所以決定寫出來以鞭策自己與同修共勉。

我是一名青年大法弟子。負責當地兩個資料點的打印紙運送。二零一一年的時候,我自己有一台電動摩托車,資料就全靠它來運送。可是有一次,我騎出去做事,車被別人偷了,當時也是很鬱悶。送紙靠它,自己出去營生也要靠它,沒了車,怎麼辦啊!但當時只是覺得自己運氣不好,被小偷相中了,想想這輛車也很舊了,也就安慰自己丟了就丟了吧。這是第一次丟車。

沒了電動車,紙只能靠擠公交車來運送了。後來一同修知道了這一事,說他那裏正好有一台電動車,平時也沒怎麼用,要我拿去用,也好方便做證實大法的事。就這樣,我就有了第二台電動車。

一直到二零一三年的三月份的一天,我載妻子出去辦事,在一路口,正好碰上交警查車,說我電動車非法載人,要扣押。我跟交警解釋:我又不是非法營運,請他不要扣車。但他們還是強行把車扣了,並說可以拿處罰單,到處罰中心進行處罰,就可以把車拿回來。

第二天,我到處罰中心去辦理處罰時,才知道他們根本不處理,直接就是沒收。當問到為甚麼不處理時,工作人員說這是上面的決定,他們也沒辦法。至於非法載人一事,工作人員告訴我,道路安全法規上根本就沒有關於電動車不許載人這一項,純屬交警故意扣車。事已至此,眼看車是要不回了,只能是打落牙齒往肚裏咽了,心裏悔不該載人,同時對邪黨是恨之入骨(怨恨心)啊!這是第二次丟車。

第二台車丟後不久,我就到一家公司上班,由於不需要每天都騎電動車出去找營生,所以就決心不買車了,資料點的用紙就靠擠公交車來完成。

今年二月份,由於上班的空餘時間很多,再加上工資不高,生活壓力也很大,所以,就決心再買一台電動車,以便出去找些營生,也好補貼家用,同時也方便資料點的紙張運送。於是又花了二千元買了一台新電動車。碰巧的是,今年的四月十七日,我又遇上了交警查車,並以我的電動車超標為由,強行扣押。這樣,我新買不到兩個月的電動車又莫名其妙的沒啦!這是第三次丟車。

車子被扣後,我的心裏別提有多難受。要知道二千元對我來講,要湊齊,很不容易的,也相當於一家人一個月的生活費啊!再加上妻子(常人)的責怪,使我的情緒很是低落。同時,內心深處也在反思,為甚麼同樣的事情總是發生在我的身上?師父也講過:「既然是修煉,在我們修煉這條路上,就沒有偶然的事情。」[1]。

於是,我找到一位同修阿姨,將自己屢次丟車的經歷講與她聽。同修阿姨聽後,微笑著對我說:「事情發生了,肯定不是偶然的,第一要向內找找自己有沒有甚麼漏,被舊勢力鑽了空子。第二,遇事要保持正念。」並列舉了兩位有類似經歷的同修在同樣遇到交警查車時,由於正念強,而免於扣車的事實。她告誡我,大法弟子的財物都是大法的資源,是不允許隨意迫害的。並笑問我:「當時遇上查車的時候,你有發正念嗎?」我非常慚愧的搖了搖頭……

回家後,同修阿姨的話總是迴盪在耳邊。我也開始正視自己的問題,認真的向內找自己。是啊,我當時為甚麼沒有正念?我把自己當成大法弟子了嗎?原本第一次、二次丟車,就該好好向內找的,可是我卻沒有認真的向內找,這說明首先自己沒有時刻把自己當作煉功人,沒有時刻保持正念,當然也沒做到一思一念都在法上。

師父說:「修煉中無論你們遇到好事與不好的事,都是好事,因為那是你們修煉了才出現的。」[2]對照師父的講法,再看看自己,還是把生活中遇到的事當成是偶然的了,而沒有形成一種遇事向內找的習慣。想到這裏,我的內心豁然開朗,先前丟車後的沮喪心情一下之去掉了一大部份。

感謝師尊!感謝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新西蘭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芝加哥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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