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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開祖國 殷常峰一家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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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現在暫居馬來西亞的法輪功學員殷常峰、妻子楊智豔與女兒殷澤坤一家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通過國際郵政快件向中國最高檢察院、中國最高法院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並申請江澤民賠償給他們一家人造成的精神損失和經濟賠償。

殷常峰一家人原來居住中國黑龍江穆稜市,由於被告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手挑起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十六年來,控告人殷常峰只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功,先後被中共警察綁架四次,騷擾多次,被勒索三萬多元,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被黑龍江牡丹江中級法院非法判刑4年。控告人楊智豔被綁架4次,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五月,女兒五歲時隨父親在購買真相資料用的墨水時同時被抓在牡丹江市公安局單獨關押六小時,被恐嚇。

殷常峰說,「江澤民發起的這場滅絕性迫害給我們一家人身心造成嚴重摧殘,自由被限制,不講法律,隨意抓捕,任意判刑,致使我們整天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不得已,輾轉離開自己熱愛的祖國。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執法犯法,無法無天,也都是因為有被控告人江澤民撐腰,罪魁禍首是江澤民。我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像,是想給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趕緊停止迫害法輪功,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

控告人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對元凶江澤民提起公訴:

1、依據國際法中國所簽訂之國際人權公約,如聯合國反酷刑公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中群體滅絕罪,酷刑罪以及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等規定追究江澤民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的刑事責任。

2、依據中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法律規定,追究江澤民以下22項罪行:(一)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二)搶劫罪;(三)盜竊罪;(四)綁架罪;(五)敲詐勒索罪;(六)非法搜查罪;(七)誹謗罪;(八)侮辱罪;(九)誣告陷害罪;(十)非法拘禁罪;(十一)刑訊逼供罪;(十二)非法暴力取證罪;(十三)虐待被監管人罪;(十四)故意傷害罪;(十五)故意殺人罪;(十六)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十七)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十八)瀆職罪;(十九)徇私枉法罪;(二十)侵佔罪;(二十一)虐待罪;(二十二)侵犯通信自由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立即依法逮捕元凶江澤民,予以起訴及審判定罪,並全面公布它迫害法輪功的所有罪行;依法起訴,公開定罪,公開判刑 。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及創始人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控告人將在國家司法機關將被控告人定罪後,一併申請江澤民賠償給我們家庭、個人造成的精神損失、經濟損失。

控告人提出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被控告人江澤民在當任期間,利用手中權力,以個人意志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包括司法系統和軍隊、武警和公、檢、法、司、國安、政法委等各級黨政機構,用政治高壓和利益裹挾全中國的媒體、司法、教育、文 化、政協、共青團、婦女組織、所謂「反邪教協會」(中共才是邪教)等機構全方位參與和配合鎮壓。對法輪功修煉群體實施了一場群體滅絕性迫害。

被控告人江澤民直接下令成立了專職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610辦公室」遍及全國城鄉、機關與學校。這個不具任何法律依據、被江授予了操控一切國家權力機 關、可任意支配國家資源的超級機構,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殺無赦」,「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致使數以千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流離失所,致使億萬法輪功修煉者的親屬、朋友、同事和單位受到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被控告人江澤民,對不願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使用了百餘種酷刑,包括毒打:鋼筋條、荊條、橡膠棍(無外傷,但內傷嚴 重)、狼牙棒、電棍、皮管子、鎬把、鋼絲鎖、籐條、電線鞭加活麻鞭打;電刑:電擊人體敏感部位:口腔、頭頂、前胸、陰部、女學員乳房、男學員陰莖、臀部、 大腿、腳底、頭頂與肛門同時過電,用8萬伏高壓過電。火刑:開水燙、煙頭燒、打火機燒、燙刑、烙鐵烙等;強制坐刑:逼坐硬板、「老虎凳」、鐵椅子、三角鐵板等;性虐待:強姦、輪姦、電棍插陰道、四把牙刷搓陰道、摳陰道、火鉤鉤陰道、電乳頭、摳、掐乳房、煙頭燒燙女學員的陰部、用腳踢肛門及下部、強迫墮胎、性侮辱未成年少女;此外有死囚刑、吊刑、銬刑、槍擊、虐殺;對以絕食抗議者強制灌食濃鹽甚至糞便、長時間剝奪睡眠等等。其手段五花八門,極其殘忍。無數法輪功學員在酷刑下被折磨致瘋、致殘、致死。

被控告人江澤民指使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十六年來,大量失蹤的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殺害。這一滔天罪惡是江澤民下令屠殺法輪功學員的一個最大黑幕,它同時牽涉製作人體標本、活體醫學試驗、販賣屍體、牟取暴利等秘密運作的一個連環殺人網。

被控告人江澤民實施的對法輪功全國上下群體滅絕迫害的大背景下,控告人殷常峰,楊智豔也是這場迫害的千千萬萬受害者之一。控告人殷常峰只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功,先後被中共警察綁架四次,騷擾多次,被勒索三萬多元,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因製作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被黑龍江牡丹江中級法院非法判刑4年。控告人楊智豔被綁架4次,被非法勞教二年。

控告人殷常峰原來是個體經商者,經營建築材料,生意很好,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穆稜市公安局片警王洪民、楊曉軍、公安局政保大隊孔慶忠,經常到我家店鋪騷擾和抓捕,使我們在二零零一年不得不關閉商店,迫害10多年來,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我們被迫失去生活來源,有家不敢回。

每一次騷擾和綁架,女兒都會受到恐嚇,不敢說話,對我們家庭的迫害以至於女兒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這些可怕的經歷在她幼小的心靈造成一道無法癒合的傷口。

以下是控告人遭受迫害經歷:

一、北京郊區昌平看守所:威脅關進集中營

二零零零年六月份,我和妻子等人來到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打出「法輪大法,千古奇冤」的橫幅,兩位警察衝過來,搶走我的橫幅,抓住我頭髮強行塞入警車,帶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一個地下室,不給任何食物和水,不讓大小便。地下室密不透風,不足二十平方,只有一個鐵門,擠滿來自全國各地上訪的大法弟子,人擠人站著,汗水濕透了衣服。

我和三十多法輪功學員被編了號,戴上手銬,轉移到北京郊區昌平看守所。一警察非法審訊我,嘴裏罵著我,用手掌在我臉上不停的來回打著,又朝我臉上吐痰,強迫我說出我的姓名和住址。還說不報姓名住址的,全都送到東北或新疆大沙漠。那裏有關押大法弟子的集中營。

那時,每天都有成百成千甚至上萬的大法弟子來到北京為法輪功說一句公道話。聽說拒報姓名和地址的有專列送到集中營。

此警察將我押進牢內時,告訴犯人頭子「好好教訓教訓」,幾個犯人上來,扒光我衣服,搶走我身上三百元錢,強迫我站在廁所邊,一個犯人把一桶桶的涼水從頭澆遍全身。在這裏關押三天,白天強迫從早五點盤腿坐直不動,一直到晚上八點,稍有不從,就是拳打腳踢。晚上睡在蹲便邊。

二、夫妻被警察破門而入綁架關押 女兒才三歲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穆稜市六一零、公安局政保大隊指使第一派出所警察王洪民,楊小軍翻牆進入我家院子,從後面破門而入,,沒有出示任何證明,惡警王洪民打電話叫來一群「110」警察。我三歲的女兒嚇的哇哇大哭,六十歲老媽求他們不要抓好人。

這些沒有人性的警察踹開我的女兒,不由分說,將我妻子和我推上警車,綁架到穆稜市看守所。我家裏,只剩下三歲的女兒和六十歲的媽媽,無人照顧。

在看守所,我被關押三十多天。每天強迫罰坐十多小時,一頓飯只給一塊玉米餅子。在朋友擔保下,國保大隊長孔慶忠勒索二千五百元,不開收據,才放我回家。妻子被關押兩個多月,在看守所反對迫害,絕食絕水十一天,他們看到人要死了,通知家人抬回醫院搶救。

三、被迫流離失所中 再遭綁架 幼女被恐嚇

二零零一年四月,政保大隊長孔慶忠、王永安,又翻牆進入我家院子。我和妻子帶著當時四歲的孩子從後門逃出,被迫流離失所一年多。

二零零二年五月七日,我帶著已五歲的女兒在牡丹江百老匯商城買墨水,店主是牡丹江市國保大隊的內線,被他告密。牡丹江公安局國保大隊強行把我和女兒綁架到國保大隊,五歲的女兒單獨關押六小時,恐嚇、誘騙說一些情況。

我被綁架到陽明分局。副局長姓朱,說我們都盯上你多少天了,還恐嚇說,不說,讓你孩子失蹤。告訴警察上刑逼供。又把手銬銬在手上,用手來回拉,手銬越勒越緊,卡在骨頭上,疼痛難忍,後來一月多,我雙手麻木沒有知覺。我身上一千元錢,手機也被他們搶走。

四、丈夫被非法判刑四年 妻子被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零二年五月牡丹江市陽明區分局、檢察院法院組織黑材料,將我非法判刑四年,關押到黑龍江省牡丹江監獄。

現任穆稜市第二派出所惡警陸振華在我妻子接女兒放學回家時,綁架了她,國保大隊長孔慶忠構陷材料,把她送到哈爾濱戒毒所非法勞教二年。

幼小的女兒和年邁的母親無依無靠,艱難的生活著,我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監獄十六監區,強迫勞役,縫製坐墊,數九寒天強迫推煤。兩次被戴上四十八斤腳鐐,關押到小號三十天。小號是獄中之獄,似棺材,僅留碗口那麼大氣孔,一天給一塊大餅子。冬天似冰窖,夏天似蒸籠,我出來時,走路都打晃。惡警安排包夾犯人監視我的一舉一動,不允許我煉功學法。

五、零八年再遭綁架、勒索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我到法輪功學員串門,國保大隊長周新生闖入她家,不由分說就把我綁架到國保大隊。周新生誣陷說,真相資料是我做的。他要我打電話通知家人,交一萬,否則勞教兩年。家人交給周新生五千元錢,未開任何收據,才免於勞教。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楊智豔去某小區給單位做業務時,偶遇穆稜市國保大隊崔興國,崔興國不由分說,將她拖入警車。楊智豔鼻部受傷,臉部、衣服、褲子沾滿血,被綁架到第二派出所。

之後,惡警又搶走楊智豔身上鑰匙,國保大隊長孫雅軍以及穆稜市八面通鎮第二派出所長陸振華等七、八個警察,打開門鎖,闖入楊智豔家中,不出示任何證明,把家中搜個遍,搶走手機、電腦、錢等。隨後,惡警陸振華,孫雅君還要綁架楊智豔的丈夫殷常峰。殷常峰說:「我不去,我的孩子放學,找不到我。」直到殷常峰答應下午去,他們才走。最後,惡警又拿走殷常峰和楊智豔夫婦的身份證。不得已,殷常峰被勒索三千元,才把楊智豔保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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