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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綁架、勞教、判刑 江蘇焦加乾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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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焦加乾,男,五十五歲,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西小區鎮居民,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屢遭中共迫害,曾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關押五次、拘留兩次、勞教一次兩年、判刑一次四年,又被非法開除公職。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焦加乾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刑事控告狀,要求對發動這場迫害法輪功運動的首惡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及一切相關責任。

以下是焦加乾在控告狀中敘述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經歷:

修煉大法無比美好

我於一九九七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我的身體狀況很不好,二十四小時動態心電測試心臟早搏非常嚴重,醫生建議停止工作休養半年。藥一直未停過,還有嚴重的失眠,神經衰弱等,多方治療不見效果後,我想嘗試氣功修煉,三年前也嘗試過練其他功法,但都覺得不太理想,當有人給我介紹法輪功時我就抱著祛病健身的目地開始學功。並在煉功點上獲得寶書《轉法輪》,看完後,我興奮無比,覺得這是我一生中要找的,人生中很多疑惑和許多不解之謎在書中給出了答案,才知道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修煉,按「真、善、忍」修煉返本歸真才是做人的目的;淺層次上是勸他人向善的,當人知道做人的真正目的和一些因緣關係後,人真會自覺的變好。

這不是一般說教和規定能達到的。修煉使我很快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身心愉悅,道德回升使我能用豁達的心態對待一切,善待一切,家庭和睦,工作兢兢業業,同時也認識到法輪大法能重塑人類的道德,具有大批重德向善,遵紀守法,堅持正義的人民,民族才能復興。

六一零」企圖動用精神病院迫害

可是,這麼好的功法卻遭到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污衊、抹黑、造謠、迫害,我確實為李洪志師父和大法鳴不平,我跟接觸的人講真相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履行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的權利,去北京信訪局,為李洪志老師和法輪大法遭污衊等而上訪,但遭到連雲港市駐京辦的綁架。被連雲港市公安警察帶回後非法拘留一個月,同時連雲港市供電公司扣發很多錢只給一年的基本生活費。之後警察不斷的對我進行盯梢、監控、監聽,並恐嚇家人,給我家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市區「六一零」人員又威逼單位領導把我非法關押在單位洗腦,並誘逼家人簽字配合「六一零」人員送我去精神病院迫害。一位好心領導擺手示意我妻子不能同意而暫時未能得逞。在我被關押期間,有所謂精神病專家與我交談,後得到家人證實,知道「六一零」陰謀。

人間地獄──方強勞教所

被逼無奈,我決定闖出洗腦班再次去北京上訪,此次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單位的人遇見而被帶回,並被連雲港市新浦分局非法勞教兩年。勞教期間單位只代交最低保險金,其他全部扣除實行經濟迫害,在帶回非法審訊時,國保大隊警察楊廣武刑訊逼供,在供電公司職工的眼皮底下,明目張膽地將我的臉部毒打的腫脹變形。

在江蘇方強勞教所期間,號稱人間地獄的方強勞教所,在每天伙食極差還超時間超強度的體力勞動外,又加強對我們夾控,言行、大小便受到限制,隨意的侮辱打罵,不許睡覺。長時間罰站等苦難。在集體抵制抽血、體檢時,遭到警電警槓的暴力施壓,在絕食抗爭期間遭暴力灌食。

被劫持到洗腦班

二零零三年回到單位後,我無怨無恨,仍然按「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對人真誠和善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評,單位領導也講,像他這樣從技術領導崗位上下來,還能幹好現在這份工作,要不是因為他煉法輪功一定能把他評為先進模範。即使這樣,由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六一零」人員強迫單位黨委簽責任狀,如不能讓我轉化,就取消供電局雙優文明榮譽。可見憲法與法律肆意遭到踐踏、無視我的人身自由,並非法剝奪我的工作權利,強制我半天學習、談話洗腦,拒絕配合就扣發獎金等非法手段迫害我。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底,再次把我關進洗腦班。不斷對我及家人進行威脅、精神折磨,如不轉化既開除公職又勞教。

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四年,單位與職工集體簽訂崗位合同時,其他職工都簽訂四年,只給我簽訂一年,並揚言這一年再不「轉化」就下崗。

當這些迫害信息和對我種種迫害行為遭曝光後。二零零四年七月我在單位上班時突然被六一零人員孔傑帶領警察公開綁架至連雲港市五千年大酒店進行非法審訊。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再遭國保大隊長仰廣武嚴刑毒打逼供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被關押在江蘇洪澤湖監獄期間,長期受到夾控,經常被辱罵和其他侮辱,特別在入監時,由於我們不承認犯罪,在拒絕打手模時,入監隊惡警韓步順指使二十幾名刑事犯人對我們進行暴力迫害,用多名犯人架拖著我跑,輪換進行。當我不配合時就在地上拖,造成皮肉破裂;同時被綁架的連雲港市大法弟子於耀被五六名大個子犯人用膝蓋跪壓他的胸部,強扭手腕打手模,致使於耀二十多天呼吸困難,右手臂無法抬起;同被綁架的連雲港市大法弟子仲崇賓看到我和於耀被迫害的如此嚴重,掙脫多人控制,一頭猛撞牆壁抗議,才使邪惡有所收斂。多次的洗腦迫害,我的身心受到更大傷害。

遭非法開除

在此期間,原單位來到監獄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在我拒絕簽字的情況下強行與我解除勞動合同,並強行退回我在單位的股份。按照目前供電公司一般中層幹部的待遇,到今天單算工資的話我就少拿了三百多萬元。

綜上所述,這一切都是被控告人江澤民邪惡打壓的流氓政策所造成的,以江澤民為惡首,無視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採取極為殘忍的手段,迫害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造成人間悲劇,致使國人道德嚴重下滑,罪惡滔天,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現特提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維護道義、維護法律的尊嚴,還我清白、還法輪功清白、還我師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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