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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醫藥大學女教師范彩霞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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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中醫藥大學講師、法輪功學員范彩霞女士,近日通過郵政快遞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訴狀,指控被告江澤民犯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言論、出版、集會等)權利罪;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

范彩霞女士控訴的事實和理由:二零一零年三月,我在下課後告訴了學生兩句話:三退可保平安、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可得福報,並向這些學生和幾位同事派發了四十張「二零一零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節目光碟。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我被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天府派出所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又被刑事拘留,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及天府派出所相關人員非法抄家,同年五月十三日被非法逮捕,成都市溫江區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一審非法認定我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成立,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成都中醫藥大學校人字(2001)6號《關於對緩刑考驗期間范彩霞的處理意見》(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非法取消了我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撤銷講師專業技術職務、不予補發非法關押期間到目前扣發的我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安排臨時工、給予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相當於成都市低保)等;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成都中醫藥大學再次非法作出成都中醫藥大學校人字(2015)14號《關於范彩霞緩刑考驗期滿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對我作出調離教師崗位,不得從事教學工作,降低崗位等級使用,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為圖書資料系列助理館員(初級職稱,十一級)等處分。」

范彩霞女士表示,由於錯誤的刑事判決,對她和她家庭已經造成巨大精神傷害和財物損失。成都市溫江區法院和成都中醫藥大學敢公然的違背《憲法》和法律,是因為被控告人江澤民,非法發布思想轉化和其它酷刑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命令,從中央高層通過指揮鏈發布到省、市、地方等各級中共官員;後者則將該命令轉達給洗腦班、勞教所、看守所、監獄等處的公安、獄警等人員。該指揮鏈的核心乃是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610辦公室。該辦公室由江澤民在中央到各地建立,其宗旨便是策劃與實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違法暴力鎮壓(鬥爭)與酷刑折磨(轉化)。

另外,江澤民還命令散發各種污衊法輪功的宣傳資料給黨內人士,包括政府中和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物,其目的是製造仇恨與恐懼,確使法輪功成為新的所謂「公敵」,並成為被嚴重侵權與虐待,酷刑的對像。

因此,控告人請求最高檢察院對造成她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停止對法輪功信仰者一切形式的非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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