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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修煉法輪功康復 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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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定興縣柳卓鄉西江村王德福本是一個失去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修煉法輪功後成為一個充滿活力的健康人,把殘疾證交給了政府。在江澤民發起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兩次被非法勞教,遭受了毒打、奴役、電擊等摧殘。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現年六十五歲的王德福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最高法院,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撤銷對控告人的出入境限制,還法輪功清白。

下面是王德福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於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修煉以前,我有三十年煙齡,每天一包都不夠,修煉法輪大法後第二天就順利戒煙了。以前因為身體有五根肋骨斷裂,致使身體殘疾,為了消磨時間就每天去打牌,但是走路時間一長或者上坡就感覺氣短,上不來氣,一到陰天下雨肋骨斷裂的部份就難受。學大法後身體痊癒,使我一個失去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成為一個充滿活力的健康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法輪大法給了我新生。我時時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通過修煉身體好了,我就把殘疾證交給了政府,這是修煉大法才做到的,大法太好了。我愛人也看到大法的神奇,一起開始修煉。

然而被控告人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嫉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控告人江魔頭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六一零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去北京,想上訪說明法輪功真相,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帶到一個小屋子,問了詳細住址,就把我們拉到保定一個專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在那裏一個晚上。我們就給警察講真相,我看到他們拖著一個女法輪功學員在上車,我上前制止。然後他們就讓我去門口罰站,還威脅我要把我扔到溝裏。再後來被拉回定興縣柳卓鄉鄉政府裏,強迫看抹黑法輪功的錄像,以蘇志剛為首的一群人對我進行了膠皮棒、木棍等酷刑折磨,把我一個手指甲打掉了。我還看到他們用蠟燭和煙燙法輪功學員,還逼法輪功學員跪磚。我的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當天晚上逼迫我們雙腳岔開,頭頂牆站了一晚上,第二天勒索三百元錢才讓我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我去北京信訪局上訪,當時已經排上隊準備上訪,已經填表格交給工作人員。這時來了兩個便衣把我綁架到一個地方,用手銬銬在一個暖氣管上。再後來又有河北省定興縣柳卓鄉西江村大隊支書陸寶田,柳卓鄉鄉長馬瑞森,把我接到定興縣公安局,遭受了電棍電擊等摧殘,國保人員朱曉濤參與了迫害,停留到晚上又送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又轉到柳卓鄉,以馬瑞森為首的很多人對我用棍子打等人身攻擊,打得我全身青紫腫大。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三日我去北京證實法輪大法好,被北京不法人員強行塞進一輛小車送回定興公安局,到了之後對我搜身,強迫按手印、照相,我不配合,幾個人就對我拳腳相加,然後就送進看守所迫害了三個多月。在這期間,國保大隊的一些小伙子又是對我拳腳相加,對我非法人身攻擊。還強迫我做手工活,不讓吃飽,一天兩頓飯,一頓飯一個饅頭一點鹹菜。

八月份被轉到保定八里莊勞教所,非法勞教我三年。在保定八里莊勞教所一大隊,在大隊長李大勇、教導員劉慶永的指示下,經受了坐板,抱蹲、罰站等各種迫害。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在本村許建華家幹活,由柳卓鄉政府人員夥同柳卓鄉派出所人員到我家翻箱倒櫃,搶走了大法書,綁架了妻子沈淑梅,八、九個人在許建華家把我強行綁架,同時把沒煉功的村民許建華綁架到公安局,罰了他一千元錢才放回。在公安局強迫我按手印,並以國保大隊成員朱曉濤為首的幾人對我非法迫害全身亂打,當晚送往看守所迫害。

半個月後又非法勞教一年半,這次是到保定八里莊勞教所二大隊,強迫攻堅洗腦,我抗議迫害,高呼法輪大法好,遭到副教導員王磊、警察張進的瘋狂迫害,指示犯人用毛巾堵住我的嘴,出了血(第二天張佔強看到毛巾上有血跡,還讓我賠毛巾)。遭受了七天七夜的銬刑,接下來的日子就一直關我小號,窗戶還用紙糊上,不讓跟別人交流。在大隊長張佔強、教導員劉慶勇的指示下法輪功學員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

演示:關小號
演示:關小號

二零一二年七月柳卓鄉夥同派出所把我綁架到定興縣肖村鄉洗腦班,播放誹謗大法的錄像,強制洗腦到深夜十二點多才讓睡覺。強迫我長時間坐小板凳。本該休息的時間他們放強烈噪音騷擾,還放那些酷刑電影恐嚇我,簡直恐怖至極。後來那個指導員還故意往樹上釘釘子藉以再次給我施加壓力。還有一次他們說夏天怕我們中暑給我們綠豆湯喝,當時我喝了一口聞到很大的藥味,擔心是否裏面有對身體傷害的東西,沒有敢再喝。後來還強制我按手印。在洗腦班幾個惡人的瘋狂迫害下,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十六年來我遭受了上述的種種迫害,江澤民有著不可推脫的罪責,十幾年來的精神與經濟損失給每位法輪功學員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上面提到的人名,我無意指控,因為他們也是被謊言矇蔽和權力利用的受害者,現在只針對迫害元凶江澤民。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違反《憲法》:
違反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2、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3、違反《刑訴法》:
違反《刑訴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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