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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輪功 瀘州法院作惡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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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明慧網明慧網四川報導)在中共政法委、「610」的操縱下,四川省瀘州市多個法院,一直在用非法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下僅舉幾例:

另類迫害:不作任何解釋的臨時改期

瀘州市江陽區法院曾正式通知律師,將於三月四日或五日上午九點半在江陽區法院第四庭對法輪功學員李延鈞博士、楊太英女士非法庭審。律師稱,這還是第一次接到這種不能確定日期的「正式通知」。二月二十八日,江陽法院又打電話詢問律師三月四日能否到庭,律師確認能到。但是,就在開庭頭日,即三月三日下午,瀘州法院突然通知律師開庭改期。

很多家屬第二天到江陽區法院才知道開庭臨時改期,家屬對守門的警察說:星期五才打電話問了開庭確不確定,你們說確定我們才來的。我們請假,耽誤工作,來回又白花車船費,李延鈞的兄弟特從外省趕來。法院說不開庭就不開庭,人就這樣無休止的關著……

家屬想見相關人員,卻一個也見不到。江陽區法院這個不作任何解釋的臨時改期,就是一種迫害法輪功學員家屬及律師的手段。

無視法律 強行判刑

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瀘州江陽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黃朝珍非法庭審,在擴音器上做手腳,或發噪音,或無聲,故意干擾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

黃朝珍本人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她的律師從中國現行法律角度、保護人權角度、信仰自由的角度、與世界接軌的普世價值角度、維護憲法尊嚴等角度做了全方位的無罪辯護。律師的結論是,修煉法輪功合法,黃朝珍沒有違反國家任何一條法律,要求立即無罪釋放黃朝珍。合議庭在法律面前,不敢當眾作出結論,宣布休庭。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左右,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再次「開庭」,不到十分鐘,就匆匆宣布對法輪功學員黃朝珍女士判刑五年。

秘審秘判唐旭珍教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對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退休副教授唐旭珍女士進行非法庭審、判決,法庭上,除了審判長、公訴人、警察,沒有一個旁聽者,關注此案的親屬、朋友,一個也沒得到開庭通知。庭審、宣判是秘密進行的。最後,黑司法扣押唐旭珍女士的上訴,硬是將七十歲的善良老人投進四川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迫害三年半。

逼迫律師退庭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瀘州長江機械廠技師楊明被瀘州江陽區法院秘審、誣判五年冤獄。楊明的親朋好友向當地政府、人大、政協控告瀘州江陽區司法機關違法超期關押、違法秘審、冤判的犯罪行為及辦案人不顧法律三次上訴檢察院、執意將楊明推上法庭的實情。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瀘州中級法院對楊明二審開庭。法庭上,北京的唐吉田律師、劉巍律師做無罪辯護。唐律師對審判長說:「請你把法輪功定為×教的法律文本拿出來,看看其中哪條哪款把法輪功定為了×教。」劉律師也抓緊極有限的時間向法庭陳述法輪功有益人民身心健康的好處。隨著辯護的展開,證實法輪功學員無罪的真相即將當庭揭示出來。法官李旭東惱羞成怒,律師一開口,他就亂敲法槌打斷律師的話,並說:「你還在這裏宣揚法輪功。」律師出示法律依據,他不准,又說扯遠了,一次次阻止律師說話。兩位律師無法進行正常的辯護,憤然離庭以示抗議。公訴人居然在此情況下,立即向法庭提出維持原判。

江陽區法院還使用惡人告狀的卑劣伎倆誣告律師,利用中共黑司法吊銷唐吉田律師的執照,對捍衛憲法、捍衛人權的正義律師進行迫害。此醜惡行徑轟動國際社會。

古藺法院懼怕人多,隨意更改開庭地點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古藺法院將三名法輪功學員羅正貴、張自琴、舒安清弄到瀘州異地開庭。開庭頭天中午,古藺法院突然通知,開庭地點由原定的瀘州納溪法院改為偏僻的瀘州納溪看守所。儘管地點突然變更,天陰下雨,趕來參加開庭的旁聽民眾仍然甚多,約二百來人一直在雨中等候。到了中午,古藺法庭以來人太多為由取消了當日的開庭。

幾個月後,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古藺法院在古藺開庭重審此案。在法輪功學員自辯與律師無罪辯護充份證實了法輪功學員無罪的情況下,古藺法院執行背後黑惡勢力旨意誣判了三名法輪功學員四年、三年半冤獄。其中被投進監獄迫害的古藺石寶鎮政府幹部羅正貴已是將近八十歲的老人。他與妻子張自琴均被非法判刑四年。這是他們被迫害的家破人亡後遭到的第二次判刑迫害。舒安清在迫害中失去工作、失去單位分到的住房、遭非法勞教迫害及酷刑折磨,此次古藺法院將其非法判刑三年半,致使無依無靠、失去生活來源的一家老小雪上加霜。

合江法院設奸計阻擋律師進場辯護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合江法院對瀘州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審理。庭外警力密布,製造恐怖,不准群眾旁聽;設奸計對律師違規「安檢」,律師拒絕配合其違法違規行為,合江法院達到阻擋律師進場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的邪惡目的。名曰公開開庭,實則是違法黑審。

這樣的開庭是無效的,六律師一致聯名抗議,向有關部門舉報該法院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求重審此案。合江法院不聽律師的合法呼聲,一意孤行選擇繼續違法操作,草草結束此案,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強判六名法輪功學員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四年、三年、三年零三個月。

瀘縣法院的黑箱操作

瀘縣法院秘審秘判程洪州老人。程洪州,瀘州瀘縣奇峰鎮寶藏鄉人,七十多歲。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被瀘縣國保「610」特務及奇峰鄉鎮邪黨人員綁架,當日劫持到資陽二娥湖洗腦班非法拘禁,強制洗腦迫害。三個月後,被瀘縣法院秘密判刑三年,劫持到四川簡陽監獄迫害。

判刑是有司法程序的,而瀘縣法庭一沒向陳洪州本人傳遞起訴書,二沒告知本人請律師的權利,三沒通知家屬參加開庭,就開來大隊人馬欲在洗腦班對陳洪州判刑。二娥湖洗腦班本來就是一個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的非法機構,嚴肅的司法活動卻在違法犯罪的黑窩裏進行。

被瀘縣法院秘審秘判的還有一位名叫楊春蓉的法輪功學員。

納溪法院開庭不出告示,不通知家屬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納溪法院非法庭審貴州三名法輪功學員。律師無罪辯護及當事人自辯,充份證明法輪功學員無罪,應予以當庭釋放。而庭審後無罪的法輪功學員還被關押在看守所、監獄。一月二十三日,汪代貴的家人到納溪法院要人。接待的人自稱姓鄭,刑庭的。汪代貴的親屬詢問:開庭為甚麼不通知我們?回答說:他們不是小孩,不需要監護人,所以不通知家裏人。

在法院外大家可以看到,刑事案、連個普通的離婚案開庭都要出告示通知,而法輪功的案子就不出告示,不通知家屬,這不是中共當局因迫害法輪功違法而心虛嗎?

這場迫害留下的罪證,將永遠是人類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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