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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庭現形記之十:根據迫害需要任意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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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篇目錄
一、說「不煉」就放人,說「煉」就判刑
二、法院根據所謂「認罪態度」量刑
三、律師辯護有力,反而被判重刑
四、因上訴而加刑
五、公安局強勢逼迫法院判刑,或對無罪者強行勞教
六、「六一零」幕後操控判刑
七、上級法院非法干預判決
八、隨意裁決,濫用職權,視法律為玩物
九、非法下文不准受理法輪功案件,公民投訴無門

一、說「不煉」就放人,說「煉」就判刑

▼昆明法官:保證不煉就判緩刑,煉就判三年

二零一一年,六十七歲的昆明法輪功學員朱榮珍被警察綁架,在非法關押期間,朱榮珍患高血壓三期,住進雲南省監獄總醫院。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共法庭在醫院秘密為她非法開了「簡易庭」,法官對她說:「你寫保證不煉法輪功,就可以判緩刑回家,如果繼續煉法輪功就判有期徒刑三年。」對朱榮珍來說,上有八十歲的老父親病床需要有人照料,下有兩個兒子剛添了孫子需要關愛,但朱榮珍面對這無理的恐嚇,表示堅決修煉法輪功。中共法院非法判了她三年徒刑。

▼長春法輪功學員敘述中共如何玩弄法律

吉林長春一位有類似經歷的法輪功學員寫道:我親身體會到了他們對大法弟子從來沒有講過甚麼法律。許多大法弟子像我一樣被無辜抓進來後,只要說「不煉」就放人,說「煉」就被判刑十幾年或幾年。想不到法律被所謂的「執法者」視為兒戲。從來沒聽說過哪個殺人犯說「以後不再殺人」就無罪釋放的。那麼反過來講江氏集團自己也承認大法弟子是無罪的,否則為甚麼極力勸說我們撒個謊說「不煉了」就放人呢?

二、法院根據所謂「認罪態度」量刑

▼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大法弟子張金生,二零零四年十月下旬被非法開庭審判。據悉,法院原本非法判處張金生有期徒刑8年,由於張金生在法庭上喊「法輪大法好」,並在法院的非法判決書上簽寫「法輪大法好」,邪惡之徒惱羞成怒,多加5年刑期,變為13年。簡直是荒唐、邪惡至極。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江蘇南通法輪功學員宋衛娟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她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為自己辯護,被邪惡之徒認定為「態度不好」,重新做偽材料,改判十年半。

▼泰州靖江市法輪功學員徐梅香(又名徐英)被非法判刑七年,據說法院本打算非法判她五年,因徐梅香在法庭上高呼「法輪大法好」,邪惡之徒惱羞成怒,又非法加判兩年。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哈爾濱鐵路局海拉爾鐵路分局幹部、法輪功學員張兆華被非法判刑五年。因「610」對第一次開庭情況「不滿意」,要求第二次開庭,開庭期間,富裕縣法院召集了縣委領導、各單位領導和一些大法弟子,企圖看到張兆華轉化,他們好向主子邀功領賞。結果張兆華在法庭上,面無懼色,揭露邪惡迫害事實,並當眾宣布在重壓下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都是違心的,全部作廢,從此堅修大法。當場博得一片掌聲和叫好聲。邪惡之徒驚慌之下又加刑二年,改判七年。

▼二零零三年六月,山東濰坊法輪功學員張尊玉、張尊亮兄弟和趙建設被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分別非法判刑七年、八年、九年。看守所惡警代表公安局對趙建設說:開庭前早已將你們三人內定為五年、六年、七年,因為你藐視法庭(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又給你們加了兩年。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十二月二日,秦豔秋被蘇州太倉市法院二次非法庭審。法庭不僅不讓她請律師,承辦法官劉良凱還一再阻攔她自我辯護,還找藉口把她的丈夫和兒子驅出法庭。當他問秦豔秋最後還有甚麼要陳述時,秦豔秋剛說出:「法輪功不是邪教」,劉良凱就蠻橫地說:「閉嘴。」後來,秦豔秋被所謂的「法官」認為態度不好而重判,而判決書卻白紙黑字公然寫上:對被指控其餘犯罪事實無異議。可見說謊已無所顧忌!

三、律師辯護有力,當事人反而被判重刑

▼黑龍江雞西市法院開庭,律師辯護精彩反招致重判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法院非法庭審王新春、劉學剛和仲麗三位法輪功學員。

律師問公訴人:王新春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公訴人支吾不出。

律師問法官為甚麼王新春承認的搜查物品沒有,而未承認的一大堆時,法官也回答不上來。

在非法庭審劉學剛和仲麗時,更是洋相百出,漏洞多多,律師問公訴人為甚麼在審訊筆錄中,西山派出所片警孫偉國在不到兩分鐘的時間裏能夠在西山派出所和雞西看守所分別提審二位當事人,而且筆錄中連標點符號都一樣,難道辦案人有分身術?公訴人更是答不上來。

庭審中,冷漠的陪審員被律師有理有據的精彩辯護所折服,庭中多次不自覺地點頭讚許。「六一零」、國保人員執法犯法的罪惡暴露無遺,中途灰溜溜地退場了。過後「六一零」的人罵公訴人韓建力是個笨蛋。但休庭時,法院的馬麗萍副庭長卻對家屬氣惱的吼叫:「你們找律師也白花錢,還不如找我們呢!」

最後,狼狽不堪的公訴人韓建力惱羞成怒地說:「二人認罪態度不好,應當加重判刑七年以上」。

非法庭審後,法院不顧無罪無錯的事實,強行枉判王新春九年、劉學剛八年、仲麗八年重刑。

王新春等三人是五月十四日分別在家中被綁架的。在看守所時,有四名和仲麗關押過的女孩,被仲麗的善行所感動,也前來參加旁聽,但未被允許。參加旁聽的親屬明白了:自己的親人根本沒有違法,是中共各級人員執法犯法、踐踏法律。親屬們非常氣憤,質問有關人員為甚麼重判自己的親人?殺人放火才判幾年?法院是以態度為準,還是以法律為準?被問到的有關人員也說法輪功好我們也知道,但為了工作不得不這麼做,身不由己。

雞冠區法院曾經多次非法審判數十名大法弟子,其中恒山區法輪功學員房喜才被該法院非法判重刑十五年,二道河子煤礦法輪功學員李振英被非法重判十二年。

▼青島法官陷害尚德興:你請律師,我判你三年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青島市法輪功學員尚德興被警察綁架,家人請了兩名律師做無罪辯護。在家人請律師和律師要求會見尚德興的過程中,受到了執法部門的層層阻撓和威脅。

八月二十一號,法院給代理律師韓律師打電話說二十五號直接宣判,不再進行開庭審理。但是法官於泳二十四號就到大山看守所進行宣判,並對尚說:我不讓你請律師你非要請,結果上次(指上次開庭)也沒幫上忙,本來想判你無罪,因為你請律師,我判你三年。尚說:我無罪你為甚麼判我。於泳回答:就是因為你請律師,我判你三年。

據悉「法官」於泳之前已經參與多起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審理,但是在法院門口宣傳欄裏看到於泳是一名「法警」(附照片),韓律師也要求出示其法官資格證被拒。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也表明於泳不懂法律審理程序。

四、因上訴而加刑

▼江西南昌退休醫師劉兆琴上訴反遭加刑

二零零四年,南昌青雲譜法院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劉兆琴三年,劉兆琴並不承認這場判決,所以也沒有去上訴,置之不理。而這時看守所居然動員劉兆琴去上訴。

劉兆琴把自己在大法中受益,以及對這場迫害的控訴寫下來,同一個監獄的人看了都非常感動。而當劉兆琴通過合法程序提請上訴,用寫下的理實具詳的真相文字為自己辯護時,法院法官塗春建居然違背法律界上訴只減刑不加刑的常理,對劉兆琴加刑兩年。

按照慣例,被告人對法院判決不滿,由被告提請上訴而重新進行審理的案件,法院只能在原來判決基礎上減刑,不能加刑。而青雲譜法院卻公然違背這一慣例,導演了一場上訴反而加刑的毒劇。

▼黑龍江牡丹江市法院對上訴者加刑

依法上訴是被判刑人員的合法權益,而愛民區法院法官曾公開威脅法輪功學員:上訴就加刑!法輪功學員程秀環被牡丹江愛民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程秀環上訴,邪惡法院又非法加判一年,共非法判刑七年。

五、公安局強勢逼迫法院判刑,或對無罪者強行勞教

▼湖北省應城市公安局長殷實干預法院辦案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湖北應城市法院對大法弟子饒旭民非法開庭,家屬花四萬元請了律師,然而律師迫於壓力只做有罪辯護,為的只是在量刑上有所減輕。律師也曾坦言:「你們看,六一零、公安局的人都在這裏,我們是心照不宣,最後只能是這樣了。」

饒旭民的案件由於證據不足,幾次被孝感市中級法院駁回,要求無罪釋放饒旭民。然而應城市公安局局長殷實(一個剛調到此公安局的邪惡之徒)竄到湖北省公安廳耍賴,說如果不把饒旭民治罪,他這個公安局長就不幹了。「這兩天法輪功的資料滿天飛,到處都是法輪功的真相資料,我就要與法輪功鬥一鬥,看看是法輪功厲害,還是我厲害,我就非要把饒旭明關進監獄去。」

孝感市中級法院曾為饒旭民主持過公道的三位法官,最後都受到了處分,不得過問饒旭民的案件。

▼浠水縣法輪功學員被法庭宣布無罪後被公安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湖北浠水縣法院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楊雲華、林永佳、楊淑容。

三位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公正辯護,最後得出結論:公安局指控三位被告所有罪名都不成立,他們沒有觸犯法律,三個法輪功學員都無罪,應立即釋放。可是在強權的壓制下,法官作不出公正的判決,就問三個學員:你們還煉不煉功?三個都說要煉,法官又找不出法律中有哪一條規定說煉有罪,這場開庭就不了了之,後來將開庭情況報到上級。幾個月後法院才告訴被告人無罪釋放。

可是公安局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卻不甘心這樣的結果,在他們強權的頭腦裏沒有糾錯這條程序,於是他們公然踐踏法律,不但不釋放他們,反而非法定三位學員勞教。

六、「六一零」幕後操控判刑

▼法官主張放人,「六一零」強令重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及九日,沈北新區法院先後非法兩次開庭,將奚常海、王素梅、孫玉書、霍德福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其中,王素梅被非法判刑十年,奚常海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孫玉書被非法判刑八年,霍德福被非法判刑六年。

據參與庭審的公、檢、法人員講:大法弟子判多少年,都是「六一零」說的算,我們定不了。

沈北新區的原來的「六一零」頭目是佟樹良,因迫害法輪功「有功」,被邪黨提拔委副書記,新上任的「六一零」頭目叫孫永剛,此人在蒲河管委會任職時就賣力的迫害當地的大法弟子。此次大法弟子王素梅被綁架,堅持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罪,要求立即釋放,令「六一零」頭目叫孫永剛大為惱火,由於剛剛上任,向主子邀功心切,孫永剛失去理智的叫囂:「我判你十年」。結果「六一零」頭目孫永剛的一句話,這位善良的農婦王素梅就被非法判了十年。

據知情人透露,在「2008沈北最大冤案」的態度上,「六一零」和公檢法態度嚴重分歧,某位公檢法的局級幹部主張走過場,儘早放人,這也是公檢法大多數人的態度,然而沈北新區「六一零」卻與善良為敵,拿邪黨黨性要挾,執意重判,可見沈北新區「六一零」是「2008沈北最大冤案」的製造者。參與的主要責任人就是沈北新區「六一零」頭目孫永剛,原政法委書記佟樹良,沈北新區公安局長秦華。

七、上級法院非法干預判決

▼四川省廣漢市法院:未開庭已有審判結果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廣州市莊鏗、貴陽市陳拓宇、廣漢市余玉芳等21名法輪功學員在廣漢市小漢鎮學員家交流時被舉報,公安防暴大隊如臨大敵一般,防暴警察拿著警棍、盾牌,把學員家包圍得水泄不通,而他們面對的卻是21名手無寸鐵的布衣百姓。就這樣廣漢市警方破獲了所謂的「四川省第一起重大法輪功跨省串聯案」。

據悉,羅幹 「坐鎮」廣漢,導致四川各地加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廣漢市法院定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對莊鏗、陳拓宇、余玉芳進行所謂的公開審理。

莊鏗、陳拓宇的家屬於七月三日來到廣漢市法院要求為他們出庭辯護。

一次偶然的機會,有人看到了兩份紅頭文件:

第一份是廣漢市法院的申請,內容是認定他們3人已經夠成「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量刑為莊鏗五年,陳拓宇三年,余玉芳三年。提請德陽市中級法院,四川省高級法院批准。

第二份是德陽市中級法院,四川省高級法院批覆。同意廣漢市法院的裁定,但量刑改為莊鏗四年,陳拓宇 三年六個月,余玉芳 三年。日期是2000年6月29日。

▼一審未有結果,上級法院已「提前」駁回上訴

江蘇省阜寧縣法輪功學員繆平女士,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被鹽城市鹽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繆平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向鹽城市中級法院提交上訴。沒想到鹽城市中級法院竟早已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就「駁回」上訴,並將裁定書由阜寧看守所交給繆平。由此可見中共法院根本就不講法律。

八、隨意裁決,濫用職權,視法律為玩物

▼拘留、勞教、判刑,幾天內隨意更換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法院對兩名法輪功學員邵長芬、邵長華非法開庭。來自北京的二位律師到庭為法輪功學員做了近二個小時的無罪辯護。

律師質問公訴人:我的當事人被綁架後,開始公安機關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決,邵長芬、邵長華被送到丹東拘留所;可就在被綁架的第六天後,也就是九月十五日,又改為勞教一年半,邵長芬、邵長華又被送到丹東看守所;兩天後,也就是九月十七日又改為非法判刑。這簡直就是鬧劇,在不到十天的時間裏,對一位當事人同時做出三種裁決,並前後自相矛盾,依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裁決要麼是拘留,要麼是勞教,要麼是判刑。怎麼可能在被綁架後的幾天內對其同時做出三種裁決,從這一點上可以證明,公安機關對這起案件適用法律的隨意性與不嚴肅性,拿法律當兒戲,屬於隨心所欲,想怎樣就怎樣。公訴人無語。

律師再問:「對我的當事人所做的教養和判刑的兩種裁決,間隔只有兩天時間,請問:你們有解除勞教的手續嗎?」公訴人回答:「有,是湯池派出所的」。並拿給律師看。律師質問:「湯池派出所有權裁決對某人是否教養嗎?」公訴人無語。律師繼續說:「決定對某人是否教養是由當地政府的勞教委員會來裁決,而一個小小的派出所有甚麼權力給某人教養或解除教養,這又一次說明公安機關適用法律的隨意性,拿法律當兒戲,屬於隨心所欲,想怎樣就怎樣。」公訴人無語。

九、非法下文不准受理法輪功案件,公民投訴無門

▼妻子李豔萍受迫害,丈夫上告無門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三日下午,河北省淶源縣後泉坊村法輪功學員李豔萍被淶源縣公安局警察白樹田、張芳從家中綁架,在淶源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淶源縣法院又對李豔萍進行了非法開庭審理,過程中:1、只許審判長審問受害人李豔萍所謂的犯罪事實,不許李豔萍敘述魏金魁、白樹田、張芳對李豔萍的暴力迫害、刑訊逼供的經過,只說了一句「庭後調查」。2、給受害人李豔萍的丈夫亂編公訴詞,還不許受辱者澄清事實。3、對於魏金魁、白樹田、張芳的犯罪事實從未做正面答覆,並有意開脫。4、對魏金魁、白樹田、張芳勒索李豔萍家的財物和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庭從來沒有提出過任何解釋和答覆。

因此,受害人李豔萍的丈夫張豔亮根據以上問題分別給淶源縣檢察院和法院遞交了控告書,兩院均不受理此案。於是張豔亮和他的親人走訪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他們建議到市檢察院「違紀瀆職處」控告。故而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張豔亮到市檢察院,門衛不讓進,他們說:法輪功問題誰也不敢管,你們趁早點回去吧。

經多次交涉門衛接待處找到了一個約四十多歲的處長出來說,說這事不歸他管,應該找市公安局紀律檢查科,無論怎樣,警察打人也不對。

張豔亮當找到市公安局,向他們說明來意:「淶源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打人致傷一事」,門衛接待室的人遞出一個小紙條,叫按照紙條上的地址去找市政法機關涉法涉訴上訪接待站。那裏設有:公安局接待處,檢察院接待處,法院接待處。

到了那裏市公安局接待處的人問:「案子到哪裏了」?張豔亮說:「到了法院」,他們又說:「那就找法院」。市法院的接待人說:「這得等到判了以後,你們再上訴。到哪兒警察打人也是不對的,你回去等著吧」。

就這樣李豔萍的丈夫張豔亮多方奔走,尋找公理,卻找不到一個講理、解決問題的地方。

(全文完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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