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重視證據、拒絕質證、拒絕新證據的法庭
▼證據全被駁倒,庭長卻不放人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培訓、包永勝、栗崇富非法開庭,家屬聘請了北京的六位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金山屯委書記李弘到場,省市也來了中共重要官員、伊春市市長也到場旁聽。
律師發現到手的卷宗根本都不是原始材料,沒有當事人簽字,沒有審訊人員簽字,都是打印的,其中一份筆錄居然是同一時間在不同的地點錄下的,律師問:「這個人會分身嗎?」公訴人申相福無法回答。律師還指出審訊記錄都是在半夜2點左右,這本身就是違法的。
六位正義律師無可爭議的有力的正義辯駁,使申常低頭不語,最後拿出搶劫來的《神韻》、《天音歌曲》、《時事新聞》等光盤說是非法宣傳品給律師看。律師說:「我沒看出這些東西是非法宣傳品。」律師指向公訴人問:「你從哪裏看出這些東西是非法宣傳品,你看到裏面是甚麼內容了嗎?」申說:「沒看過。」律師說:「你沒看過你怎麼知道裏面的內容是非法的呢?我們當庭放放看看。」庭長說:「現在不方便看,庭後再看吧。」(多麼可笑的回答,庭後怎麼用來斷案,怎麼採證啊!)
庭長在正義律師辯護後問:「你說怎麼辦吧?」律師說:「立即當庭釋放張培訓、包永勝、栗崇富三位當事人!」庭長當即舉錘落下。隨即庭審結束,等家屬去領人卻不放,說甚麼等合議庭再合議合議。等到庭外的時候庭長和律師說:「我們說了也不算,還要和上面商量商量的。」這就是共產邪黨,都一錘定音了,居然還要商量商量,聞所未聞的滑天下之大稽!
▼法官竟說「公安有權銷毀證據」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在被非法關押整整一年之後的福建師範大學職工葉巧明,被非法判三年緩期四年,回到家中。葉巧明不服,再次聘請北京律師,二審上訴至福州市中級法院。
十一月八日,葉巧明的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要求「查閱葉巧明案一審程序中認定的主要證據、二審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並依法通知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證」的律師函。律師指出,一審給葉巧明定罪的所謂證據沒有經過法庭質證,也沒有移交二審法院。一審中非法剝奪葉巧明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一審中司法鑑定單位資質虛假或無鑑定權。律師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中院梁慶榕法官在回覆律師時說:「公安可以不提供這類證據,公安有權力銷毀這類證據。」法律是最重證據的,不需要證據就可以給人定罪,那還要法律幹甚麼?要法官幹甚麼?
二、拒絕證人、驅逐證人、甚至關押證人的法庭
▼證人不出庭,法官不傳喚反而驅逐另外的證人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對李豔奎、趙明華、李青松、張賀文四名法輪功學員被第五次非法開庭,四人已被非法庭審四次,後被唐山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駁回。
李豔奎、趙明華、李青松等三位法輪功學員都在法庭上揭露警察刑訊逼供的情況。為李豔奎辯護的律師全雲革說:「根據法律條款,證人沒有出庭,法院僅憑證言不能定罪」。法官王子良蠻橫地說:「哪條法律,我怎麼不知道?」全律師就大聲宣讀了相關法律條款。王子良小聲說:「我聽明白了,該來的證人沒來,沒讓來的倒來了。」
王子良明知「證人」不會出庭,可是他卻分明看到了檢察院呈遞的起訴書中所涉及的另一個證人就在座位上坐著。這個人就是法輪功學員白雪霜。他當然知道起訴書上的證據是偽造的,到哪找證人?所以他才說:該來的證人沒來,沒讓來的倒來了。檢察院的公訴科科長周文慶在指控白雪霜給李豔奎法輪功真相材料多少份時,白雪霜當庭站起來揭穿謊言說:「我就叫白雪霜,我沒給他,我作證。」
法庭上當時的場面真是要多尷尬有多尷尬。這還怎麼庭審?先是法輪功學員揭露刑訊逼供,後是你說的所謂證人不露面,最後是你編造的證據中所涉及的人當場出面揭穿謊言,這不明顯的是栽贓陷害嗎?王子良哪還管得了這些,慌忙指使法警把白雪霜帶出法庭。難怪,84歲的鄰居對王子良說:「你也太壞了。」
▼對證人證詞,法官置之不理依然枉判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法輪功學員李少志非法審判。正義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並當場遞交了劉洋揭露陳萬友等捏造罪證的錄像。劉洋是被陳萬友威逼利誘才參與綁架李少志的,劉洋按陳萬友的意思做了偽證後,良心受到譴責,因此錄像作證,澄清事實。然而,向陽區法院無視事實,將李少志非法判刑五年。
劉洋關於澄清李少志被陷害的證詞(節選):
證人劉洋,男,35歲,原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曾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被迫害的半身不遂。2006年惡警陳萬友等利用劉洋害怕再次被抓被迫害,家庭困難等心理因素,對劉洋進行威逼利誘,並讓其做假證以達到陷害法輪功學員李少志的目的。
後來,劉洋良心發現,主動揭發陳萬友等惡警的罪行,並要求出庭作證,但考慮到邪黨惡警的凶殘,只做了錄像證詞,下面是劉洋的證詞:
問:我是李少志的好朋友,聽說他被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與你有關係?我想了解一下情況,你能說一說嗎?
劉:2006年7月12號,我當時正在做家務,陳萬友約我到樓下談談,他讓我做內線,並說:「王軍(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怎麼樣?王軍聽我話的時候,他在外面說幹啥就幹啥,不聽我說的抓起來就抓起來!我們給你一個月一千塊錢。」就這樣他們反覆的威逼利誘,讓我向他們彙報。
2006年8月30號我向他們彙報了,8月31號那天,他讓我把李少志約出來,實行抓捕,他們在樓下蹲坑。
問:你了解李少志做甚麼壞事了嗎?
劉:李少志甚麼壞事也沒做,當時我怕呀,我還想在外面老老實實的呆著,本份一點,但是他們還逼我做這些事,我要不做呢,他們還抓我,具體寫的筆錄啊,寫的甚麼啊,我都不知道就直接簽字了,我也不敢看那!李少志做甚麼我也不知道,這些年也沒接觸李少志,我那時認識李少志是在一個煉功點,他們說李少志做甚麼壞事都是無中生有,當時,公安局寫完筆錄我就簽字。
問:那你說當初你是被嚇的,那你今天說這些如果讓公安局知道了,那公安局再找你咋辦?
劉:公安局再找我我也不怕,我這些天總受到良心的譴責,李少志蒙受了不白之冤,我奉勸陳萬友,還有在庭的法官,千萬不要再做那些違背良心,還有違紀違法的事了。
▼害怕證人對質,法院取消「開庭」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瀋陽新民市法院定於上午九點對法輪功學員潘友發非法庭審,當日早上兩位北京律師到達法院,準備為潘友發做無罪辯護;潘友發的親友們也進入法院旁聽。
然而即將「開庭」之際,當律師告知法官等人員「起訴書的內容是對潘友發的構陷,已取得數人的證人證詞,會當庭出示,並且證人已到達法庭」時,法院人員當即色變,稱「你們有證人,怎麼不事先告訴我們」,隨即宣稱「今天不開庭了」。
▼開庭時,警察將證人非法拘禁於派出所
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四川廣漢市法院對莊鏗、陳拓宇、余玉芳三位法輪功學員開庭審判。法庭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是幾個警察把有關三人在學員家中談修煉體會的來龍去脈的口頭問訊記錄(有些還不符合事實)作為判決的依據。而辯護人提供的人證則被警察用車拉到派出所,以免辯護方的證人出庭作證。最後他們判莊鏗四年,陳拓宇三年零六個月,余玉芳三年。
三、明知是偽證卻一概接受的法庭
▼警察充當特務製造偽證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麗等九人非法開庭。在這個案件中,有個主要的證人,名叫張闖(化名張爽),律師多次要求張闖出庭,院方未作任何表示,同時公安機關也沒有出示張闖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其實是張闖冒充法輪功學員,做惡警的內線,騙取法輪功學員信任,以索要真相資料的方式幫助公安機關製造所謂的證據。
四、接受和縱容刑訊逼供的法庭
▼受害人當庭展示傷痕,法官放縱刑訊逼供
李天民,男,30餘歲,原山東濰坊市輔導站站長,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濰坊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年。在法庭上他說:「我拒絕為自己請辯護律師,因為我沒有罪,我自己辯護。」當法官問他為何要在審訊記錄上簽字時,他擼起袖子和褲腿,露出仍清晰可見的傷來,說:「這是他們刑訊逼供的結果。」在場群眾嘩然,法官啞言,但卻不去追究刑訊逼供。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瀋陽市沈河區法院非法開庭,對被綁架關押了八個月的法輪功學員姜德新、孟慶潔、翟暉進行庭審,北京兩位律師為姜德新、孟慶潔、翟暉做無罪辯護。姜德新說,他在被綁架時,頭上被戴上黑頭套,當日被打了一天一夜,並要把自己身上的傷痕曝光,但是法官不讓他曝光,還不讓姜德新說話。姜德新的牙齒被打掉了,滿嘴的牙齒都被打鬆動了。姜德新還拿著打掉的一顆牙,在法庭上讓他們看,讓人們了解其被殘忍迫害的情況。但法官同樣置之不理。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法院開庭審理趙軍、趙桂玲、黃國棟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趙桂玲遭受過多種酷刑:上繩、灌芥末油,用東西捂住頭不讓喘氣,幾乎憋死,連續十多天如此。趙桂玲的胳膊、肩部繩勒痕仍在。法官當場問趙桂玲說:「趙桂玲,你說警察打你啦,有證據嗎?」趙說:「現在我身上還有傷痕呢。」法官當庭讓女法警驗傷,法警驗過,上報說有傷痕。可是法官卻無法查究。
▼假證和刑訊逼供當庭揭露,法官置之不理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河北淶源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豔萍非法開庭審理,法庭上,公訴人的所謂證詞,都是捏造的謊言,甚為荒唐的是,公訴人竟然以李豔萍丈夫的名義編造偽證。李豔萍的丈夫見公訴人捏造證詞,很是氣憤,欲當庭揭穿,被無理阻擋。李豔萍提及被國安惡警酷刑折磨,暴力取證的經過,也被法官以庭外調查為由阻擋。
二月一日,李豔萍的丈夫及家人去檢察院詢問對國安惡警暴力取證一事的調查結果,公訴科警察王彥民(非法開庭的公訴人)輕描淡寫地說,「調查了,沒有(指暴力取證一事)。李豔萍的家屬問,是否向李豔萍本人做過調查,王彥民說:「沒有,找她幹甚麼?」
李豔萍的丈夫說:「你那天法庭上讀的李豔萍的丈夫說的那些話,我從來沒說過,我就是李豔萍的丈夫。」王彥民竟然說:「這沒你的事兒。」這個公訴人簡直是拿法律當兒戲,不當證據是一回事。
▼當庭展示血衣卻被法官搶走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吉林省吉林市船營法院法官胡春煒,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劉玉河、趙國興、趙英傑、王立秋、穆春紅。在「庭審」中,趙英傑指出,她被綁架後,警察用帶釘子的木棍捅她下身,還露出腿讓法官看她的腿傷,法官胡春煒不讓她繼續說;趙國興帶去的被毒打時鮮血浸透的血衣褲和被灌芥末油吐在身上的衣服,這些在監獄艱苦的情況下保存了4個月的證據,被惡警強行搶走。這個所謂的「法官」不讓法輪功學員及家人說話、也不讓拿證據,只拿他們捏造的所謂「犯罪證據」。
▼四川什邡法庭拒示逼供錄像,誣判周玉寶三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四川什邡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周玉寶非法審判。周玉寶在法庭上揭露自己遭刑訊逼供,多次被國保警察毆打頭部。律師也出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在周玉寶被綁架當日,由什邡市人民醫院出具的周玉寶的頭顱CT檢查報告單,作為周玉寶受到刑訊逼供的旁證,並要求公訴方出示訊問過程的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主審法官唐新和隨即宣布休庭十分鐘。十分鐘後,唐新和拒絕出示審訊錄音錄像,竟稱:訊問過程的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時間長,不能在庭上播放。法官唐新和在休庭結束後宣稱:中國是中共一黨專政,是共產黨的天下,誰要到外面去宣傳法輪功,就是犯法,非法判處周玉寶三年徒刑。
▼法官要受害人舉證,被律師當庭揭穿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河北唐山開平區鄭莊子中心法庭對法輪功學員李文東、岳長存、張國臣、楊正進行非法庭審。張國臣在陳述中提到,在看守所遭到了毆打。吳建輝竟然質問:「你挨打了,有沒有證據和證人?」王律師義正詞嚴回答:「我的當事人只提供陳述被打事實,在押期間沒能力提供證據和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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