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法律反迫害中成熟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我曾經兩次聘請正義律師營救同修,一次是前幾年營救親人同修,一次是去年和當地同修配合營救被迫害的同修。

前幾年我曾經被迫害進過看守所、洗腦班,因為當時我是跟親人同修一起被非法抓捕的。我正念闖出後,了解到親人同修已經被非法起訴,案子已經在檢察院階段了,所以就準備請正義律師做無罪辯護。當時沒有經驗,法理上也不成熟,只是知道有正義律師敢於接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案子,覺得不能讓惡人為所欲為,所以就從網上找到相關報導,然後按照報導中提到的律師名上網查律師的聯繫方式,查到後抱著試試看的想法給律師打電話,這樣就跟正義律師聯繫上了。

我是站在常人維權的基點上請的律師,通過明慧的一些報導也了解到請律師之後很多同修還是被非法判刑,所以當時也只是想走走過程,幫助親人同修在法庭上不被欺負。也許是師父看我太不成熟,就藉著正義律師的嘴來點化我,正義律師建議我應該多聯繫同修和家屬去旁聽,甚至可以聯繫海外媒體,如大紀元、希望之聲等來報導這個案件,擴大正面影響,爭取做到這個官司打完後,大大改善這個地區的環境。他接手的不少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案子,雖然當時學員還是被非法判刑,但過後公檢法司人員相對來說明白了真相,使迫害大大減輕。

正義律師的話對我啟發很大,原來這個過程就是講真相的過程哪!於是我從消極狀態轉為積極,開始上網搜集公檢法司人員的信息和親人同修單位同事或者朋友的電話等,發到明慧讓海外同修幫打真相電話(當時國內真相電話項目還未開展),並請求明慧聯繫海外媒體做跟蹤報導;聯繫同修和親戚朋友去參加旁聽;安排律師的住宿,陪律師上法院查看案卷、去看守所會見親人同修等。

那段時間忙的比較充實,也沒感覺到太大的壓力,「610」人員沒跟我有任何正面的交鋒,現在想來是師父在加持我,給了我勇氣和信心,邪惡在我這兒沒有空子可鑽,也就沒有進一步迫害。

經過了一番努力之後,我終於在法庭上見到了親人同修,儘管法官一再阻撓,正義律師還是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做了無罪辯護,當時法庭內外氣氛都非常緊張,旁聽席上的人我都不認識,只有我和另一親屬進入了法庭,一名中共安排的人員還貼身跟著我。好多同修和常人朋友都沒能進入法庭,被攔在外面,法庭外布滿了便衣,有些同修還受到當地居委會的人員騷擾和盤問,甚至驅趕。當時同修們的心都非常齊,一些我認為比較膽小的同修也來了,在外面默默的發正念。事後才知道還來了很多我不認識的同修,都是同修們相互通知,主動來配合圓容的。據悉警察還說,某某某怎麼找了那麼多人來,活動能力還挺強的嘛!其實常人哪能知道修煉人呢?每個修煉人都是大法的一個粒子,平時大家都在按師父的要求實修做好三件事,但一旦需要配合的時候,不用誰指揮、誰命令,大家主動的迅速形成一個整體,清除邪惡,救度眾生,這哪是某一個人的甚麼本事啊!

而這次開庭在海外媒體上報導了,海外媒體的同修告訴我:現在大量的電話在往那兒打呢。我聽了非常高興,也很受鼓舞,當時感覺國內國外的同修齊心協力的配合,真能把親人同修營救出來,所以當再次開庭法官宣判對親人同修非法判刑時,我還是有些失落,這暴露出了我的幹事心和求結果的心,也帶有對親人同修的情,怕親人同修在黑窩受罪、被嚴重迫害等。我及時的調整了自己的心態,又開始上訴,可邪黨並不敢公開審理,二審並沒有公開進行就維持原判了。至此,這個案子基本結束了。

回首那時候的我,對於否定舊勢力,反迫害的法理認識的很差,好像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至於在實際修煉過程中怎麼指導自己去做,那根本就無從談起了。

首先,在被邪惡非法抓捕、抄家時,沒有做到師父教導我們的:「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為甚麼在承受迫害時怕邪惡之徒呢?關鍵是有執著心,否則就不要消極承受,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1]「在對於思想業力的反映上和邪惡勢力給我們所製造的破壞,我們向人講清真相,都是在採取主動清除魔而不是縱容和消極承受,但思想和行為一定要用善的。」[2]這是師父對一篇英國西人大法弟子在二零零零年九月份寫的交流文章的評語。

當我真正意識到自己在否定舊勢力和反迫害法理上的不足時,再回過頭來看這篇文章,我驚訝於一位西人學員在這個問題上能有這麼清晰的認識,而自己是怎麼學的法呢?為甚麼在這個問題上的認識就這麼差?如果學法能跟的上,對這個問題能早點認識,那對於迫害我就會有不同的對待,就像這位西人學員所寫的「我的思想現在明白了,能夠分清正、邪是不夠的。能夠認識到我們是正的,把我們和邪惡分開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意識到邪惡不應存在,我們必須盡自己所有的力量去消滅邪惡……當這種決心生起時,我的思想變得像鑽石一樣堅固,我真覺得自己思想的一念力可劈山。」

其次,在請律師的問題上,基點不對,帶有爭鬥心,帶有人情,而不是一個真正的修煉人的狀態,知道親人同修已經被非法起訴,第一念想到的不是講真相,而是請律師,把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當成了人對人的迫害。雖然遇上了一位好律師,在他的啟發下做了一些講真相的工作,但還是遠遠不夠,還是有依賴律師的心,沒能更主動的給各個部門的不同的參與迫害的警察和工作人員講真相,潛意識中還有覺的中共邪黨過於強大,即便給公檢法司人員講明真相,它要迫害誰,也很難改變的想法,所以在講真相中就變的消極了,這是法理不清的表現,對講真相抱著求心,非得要有甚麼效果或者結果,不是按師父的要求純純淨淨的就是為了救人。

後來師父《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發表了,肯定了請律師的做法和意義,也在法理上給予了明確的指導,使這幾年各地請正義律師營救同修的案例不斷的增加,而我在相隔幾年之後,又有了一次請正義律師參與營救同修的經歷。

此時的我已經隨丈夫同修來到了另一個城市,這個城市同修很多,但邪惡也比較猖獗,去年當地一個同修A遭綁架,被非法關押於看守所,面臨著被非法勞教。A同修已有過兩次被非法勞教的經歷,家人不太明白真相,對他都很不理解,媳婦要和他離婚,父親要伺候重病的母親,覺得他給家庭帶來了不幸,幾次的勞教經歷讓家人都抬不起頭來,對他非常氣恨。面對這種複雜的局面,同修們開始了配合營救,寫揭露文章、貼不乾膠、打真相電話和編輯當地特刊發放等。有同修找到了A同修的媳婦,通過講真相讓A同修媳婦打消了離婚的念頭,但對於積極營救丈夫還是感覺壓力很大,不願出面;又有同修找到A同修的父親,通過不懈的努力,A同修的父親同意請律師,當然A同修的父親是站在常人角度理解的,他認為殺人犯還允許請律師呢,請律師是正大光明的事。有了這個基礎,本地請正義律師營救同修正式啟動了,通過協商,因為我有請律師的經驗,所以由我負責聯繫律師,家屬這邊由那位說服A同修父親請律師的同修負責聯繫,而一些傳遞信息、通知同修、編寫真相資料等工作都有同修各負其責。

這次的經歷和我上次完全不同,我上次請律師自己就是家屬,所以沒有給家屬做工作這個環節,但在這次的案例中,家屬就非常的關鍵,對於不明白真相的家人,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和A同修父親接觸的同修都不失時機的講真相,破除他的不好的觀念,大法弟子的風貌使A同修的父親非常吃驚,很快改變了對大法的負面看法,明確表態不反對A同修修煉。為了營救同修能順利進行,我們一直沒有放鬆對同修家屬的講真相,因為大法弟子才是主導,常人是需要救度的對像,是來配合大法弟子的。

還有一個不同就是同修之間的配合,我在營救親人同修時幾乎都是我一個人在做,沒有感覺配合的重要,而這次因為這邊同修多,當然營救的力度大,但配合就成了一個問題。很多同修沒有經驗,而當地迫害比較嚴重,怕心也比較大,有怕請律師被迫害的心;也有同修對律師費用產生質疑,說是不能集資,也有說太高了不對,也有說應讓家屬拿一部份錢;還有同修說為甚麼給他請律師不給別人請,是不是有分別心?……一時間甚麼想法的都有,最後通過學習師父的講法和一些必要的溝通,消除了同修們的疑慮。

當律師來到當地會見A同修時,當地邪惡非常驚慌,沒想到會有律師敢接法輪功的案子,這本身對邪惡就是一個震懾,邪惡使出了各種流氓手段阻止律師會見A同修,律師就帶著家屬跑遍了公安局和檢察院,過程中給很多人講了真相,當然律師是站在法律角度講真相,而這個過程就是我們原先跟律師溝通,要求律師去做的,因為請律師去給公檢法司人員講真相是對這些眾生的救度,給他們機會從新審視法輪功問題,最終做出明智的選擇。

律師最終也沒見到A同修,而A同修卻被邪惡秘密送走非法勞教了。律師和家屬又去了勞教所還是沒讓見人,雖然經過律師的努力講真相讓勞教所的警察承認勞教制度是違法的。這在同修中產生了一些波動,有些同修對律師不滿,要求讓律師退錢;有些同修產生了消極情緒,覺的請律師也沒用,邪惡還是該幹啥幹啥。我理解同修們的想法,我已經經歷過了這個過程,知道這是沒有擺正基點,就像師父說的:「通過打官司真能揭露邪惡、救眾生、又能保護大法弟子,當地大法弟子在認識上都能有那麼明確的認識,而且在運作過程中大家都能配合,那我想就是一件好事。如果單純的想免於被邪惡抓捕啊、迫害呀,那就沒有那麼大的威德。」[3]

我和同修們切磋,進一步明確了請律師不只是為了營救同修,同時也是在證實法,揭露與震懾當地邪惡,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在丈夫同修的配合下,在許多同修的支持下,我與律師進一步配合,又開始了漫長的申訴與控告邪惡的過程。在這過程中,同修們整體配合,有進一步做家屬工作的,有協調通知各片同修發正念的,有打真相語音電話的,有的同修直接將控告材料寄給了各級、各個相關的公檢法司、政法委、人大等部門,直接對迫害的責任人進行了控告,將其變成了犯罪嫌疑人,極大的震懾了邪惡。

回顧整個過程當中面臨著邪惡的壓力,我也曾思考過,比如自己直接跟律師通電話是否有危險,自己陪同律師與家屬去各個部門是否有危險,去往勞教所黑窩是否有危險等,我想到師父說的話:「講真相救度眾生,舊勢力是不敢反對的,關鍵是做事時的心態別叫其鑽空子。」[4]我想自己心態平穩,不給邪惡任何空子可鑽。利用法律形式反迫害營救同修是堂堂正正的,在甚麼時候、在哪裏都應該心態擺正,光明磊落的,這也是大法弟子應該有的正念。真正感到害怕的是邪惡,而不是大法弟子。

就說這麼多體會吧。謝謝各位同修,感謝師父的慈悲呵護。合十!

註﹕
[1]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二》〈評註一〉
[3]李洪志師父經文:《各地講法十》〈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4]李洪志師父經文:《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波士頓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