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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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那是在二零零零年迫害初期,我因堅定修煉法輪大法,被中共非法判刑九年,關入監獄。在痛定思痛之後,我決定運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

一、通過依法申訴講真相

剛到黑窩,正遇到獄警迫害敢於煉功的同修,我就寫了一份申訴材料,交給了當時的監區大隊長。在申訴裏我寫道:二零零零年國務院新聞發言人向全世界宣布:「中國對法輪功,只取締組織,不取締功法。」那麼也就是說:法輪功修煉者煉功,或者其他人煉法輪功,中國政府不禁止。可是,我到這裏看到的是,只要做一做煉功動作,就被獄警嚴管迫害。這裏是執行法律的地方,政府向社會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應當在這裏落實和執行,可是你們的行為卻破壞了政府的承諾。那麼是政府在有意欺騙世界輿論,還是監獄有法不依?請你們給我一個答覆。

申訴遞交上去之後,我每天都讓包夾或雜役去找隊長,他們不見。一週到了,我告訴他們,按照《監獄法》,服刑人員的申訴材料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答覆。請你們執行法律。他們無奈,派了一個剛剛分配來的年輕警察來見我,小警察說:你提出的問題,我們大隊長說了,我們不能迴避,也不能回答。但是我們嚴管煉功的法輪功學員是有依據的,我們依據的是政法委的內部文件,這個文件不能給你看。

我說:按照刑法的原則,法無明文不為罪。監獄是刑罰執行機關,是嚴格執行法律的地方,在這裏執行內部文件是違法的!那個小警察卻連連說:沒有這個原則、沒有這個原則。我一看剛剛出警校的警察也沒學好法律,就對小警察說:咱們今天先談到這,你回去看看《刑法》總則,然後你再找我談。

自從申訴以後,監區加劇了迫害,對我們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搞集體嚴管,每天逼坐小板凳,沒收了紙和筆,不讓寫東西。我知道是因為那個申訴揭露了邪惡,他們是針對我來的。我還是不斷的找隊長談話,但他們沒人敢談,採取不見的辦法。每天獄警一上班,我就叫雜役組長去報告,說我要找隊長談話。我對包夾、雜役說:你們也別嫌煩,這是隊長給你們的任務,要不然我自己去找。他們不敢讓我去找,所以每天一到上班時間,我一提他們就去報告。這樣過了六天。

我想不能這樣坐小板凳一直坐下去。第二天一到上班時間,我就跟大家說,今天是星期天,按照《監獄法》規定,服刑人員有休息的權利,我要行使這個權利,我今天不坐板凳了,你們誰願意坐誰坐。大家說:你不坐咱們也不坐。呼啦一下大家都從板凳上站起來,別的監室的同修一聽也都不坐了。這一下把監區搞的集體嚴管迫害給破除了。

當天的值班獄警找我談話,那天正好是端午節,我跟他談了端午節的來歷,告訴他人民紀念屈原,是紀念他不與反動的當權者同流合污。而在今天邪惡的當權者在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時,有多少人在同流合污?古時候出現過指鹿為馬的鬧劇,今天的迫害法輪功不也就是那個鬧劇的重演嗎?真正的善良人是不會趨炎附勢陷入其中的。那個警察說,你們不坐板凳了,我也管不了,但是我得向大隊長彙報。我告訴他:你怎麼做我們沒有想法,我們修煉人在哪裏都是好人,我們今天的反迫害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我們可以坦然面對任何人。

星期一,那個大隊長並沒有找我談話,而是讓監獄派出一群剛剛畢業分配來的特警,把我關到嚴管隊,關進禁閉室,開始新一輪迫害。

二、在禁閉室裏反迫害

到禁閉室的第一天,我就向嚴管隊獄警提出要求見監獄檢察院的檢察官,由於中共監獄一貫採用的都是黑幫流氓的管理辦法,利用犯人管理,就連它們自認為很重要的地方──嚴管禁閉室,也是用他們的關係犯人來看管,應當履行職責的警察卻呆在幕後。針對這種情況,我首先向看管犯人講,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沒有犯罪,是好人被迫害,你們身穿囚服,是服刑人員,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還是難友。請你們報告嚴管隊的警察,就說我要求見監獄檢察院的檢察官,因為我是被非法關到這裏的,我並沒有觸犯任何監獄法規定的應當禁閉的條款。我要找執法監督部門反映情況。

經過多次找,幾天以後嚴管隊的一警察找我談話,他說的意思就是,在中國沒有法律,只有強權政治,誰有權誰說了算,你只要向大隊承認錯誤就能放你回去。我告訴他,我沒犯錯,我承認甚麼錯呢?他說:人要順應環境,不要硬頂。我告訴他: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你們嚴管隊的牆上不是掛著「被嚴管禁閉的服刑人員有找監獄檢察院的權利」嗎?我要讓執法監督部門來判斷對錯。他說:我只能找大隊長。我說:請你履行職責。

過了幾天,大隊派了一名老年警察來找我談話,他一見面就說:我來教育你。我說:我們修煉人就是要不斷修正自己的錯誤,你要能幫我找到我不符合「真善忍」大法的錯誤,我就謝謝你。他說:我們關你禁閉,因為你帶頭對抗政府。我心平氣和的告訴他:我沒有對抗政府,我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是幫助政府維護法律。你們搞集體嚴管迫害的時候,我就不斷的找隊長談話,意在搞清楚我們這些人觸犯了哪一條法律而遭到這樣的懲處。你們故意迴避不見,我們在無辜的刑罰中還要遭受這樣的迫害,在幾次找人避而不見的情況下,我只好自己起來維護法律了。這裏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不是哪個黑幫流氓窩,這裏是執行法律的地方,不是胡作非為的樂園。你說我怎麼是對抗政府呢?他說:我教育不了你,我以後也不再來找你,讓大隊長自己來找你吧。

經過一個月的痛苦折磨,在木板上伸直腿坐著(只要一盤腿,看小號的犯人就跑過來給掰直),褲子黏在肉皮上,一起來就撕開,再坐下時很痛,到後來就結痂,磨成了繭子。在痛苦的迫害中,我不斷的查找自己執著有漏的地方,不斷的背誦《論語》、《洪吟》,背誦師父的經文。雖然不能煉功,但身體多次出現三花聚頂的狀態,有時一天就出現過幾次,就感覺頭頂老是有三根柱子旋轉。我知道這是師父在加持保護弟子。

在嚴管期滿一個月的時候,那個大隊長來找我談話了,一見面他拿出一副偽善的面孔,說了一些憐憫的話,然後講了一套邪黨灌輸的理論。他說了甚麼我根本沒聽見。等他說完了,我說:你說完了,能聽我幾句話嗎?他只好說:你說。我先告訴他:我到監獄的第一天,你找我談話時,我就提出,法院對我的判刑不合法,我要申訴,你當時表示要依法管理。但是後來我依法申訴的時候,你們沒有依法答覆,這次我依法行使權利的時候,你們又非法把我關押禁閉。如果你們公開昭告天下,監獄不是執行法律的地方,對待法輪功沒有法律,那我就不做依法申訴的事了。另外我想說的是,人世間的是非善惡是有普世的標準的,不是甚麼領導人決定的。如果一個人聽領導說雞蛋是樹上結的,他趕緊捧場說是,那這樣的人就喪失了人格。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有多少人喪失人格,成為迫害的工具。當然這是人自己的選擇。

他聽完了說:也不用你認錯,明天我就讓他們結束嚴管。我說:沒有錯我認甚麼錯?你這樣不明不白的結束嚴管不行,應當找執法監督部門作一個評定。他說:法律上我說不過你,以後我找律師跟你談。我說:在這個問題上不是你辯不過我,而是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你的領導沒有給你理。也就是說迫害是違法的。他聽完站起來就走了。不一會兒,大隊派了一小警察把我帶出禁閉室。

我被押回大隊後,天目開了,一抬頭就能看見師父在另外空間講法,後邊人山人海。我知道,這是師父在鼓勵我。我也知道,這只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起步和開始,以後的路還很長,不能有任何歡喜心,一定精進實修,走好以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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